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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文言文翻譯通用多篇

《魚我所欲也》文言文翻譯通用多篇

註釋 篇一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爲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隻爲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闢: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爲: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爲“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爲不值得,這裏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裏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鍾,這裏指優厚的俸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24、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增加。

25、爲:爲了。下文“鄉爲”“今爲”的“爲”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8、鄉爲身死而不受:從前(爲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爲宮室之美爲之:今,現在。爲,爲了。 爲(第二個),接受。

30、已:停止,放棄。

31、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原文 篇二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字詞解釋 篇三

1、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2、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

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者/而有不爲也。

4、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5、是/亦不可以已乎?

詞多義 篇四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錶轉折,卻

2、於

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裏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爲苟得也 取得

5、爲

向爲身死而不受。情願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第一個“爲”:爲了,表目的。第二個“爲”:接受。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採用

註釋 篇五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爲: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爲。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39)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翻譯: 篇六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爲什麼不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爲什麼不採用呢?採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那是因爲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聖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聖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四處遊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爲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魚我所欲也》 篇七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譯文及註釋 篇八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