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矩陣管理辦法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緊緊圍繞走好網上羣衆路線這一主題,以“互聯網+”思維爲引領,以微信羣組爲載體,從2017年初開始,力推市、縣、鄉、村四級微信矩陣羣建設,搭建起了黨委政府與基層羣衆的“連心橋”。在宣傳羣衆、動員羣衆、教育羣衆、服務羣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對微信矩陣羣負面信息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單位一把手爲應對負面輿情的第一責任人,負面輿情涉及事項的分管領導爲直接責任人;各羣羣主爲具體責任人。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分層追責”的原則,對涉及本部門、本微信矩陣羣的負面輿情,要確保及時發現,及時處理,最遲不得晚於4小時內發現、上報,重大問題可直接向縣委、宣傳部報告,並對反映的問題立即調查處理。對負面輿情已經擴散的及時向有關媒體反饋進一步調查處理情況,儘快消除負面影響或將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做好應對處置負面輿情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應對處置過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全面並有據可查,經得起事實的檢驗和網民的質詢,避免出現新的次生輿情。
微信矩陣十個嚴禁:
一、 嚴禁發佈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言論;
二、 嚴禁粗存、處理、傳輸、發佈各類涉密信息;
三、 嚴禁發佈各類內部重要工作信息及敏感不宜公開的工作信息;
四、 嚴禁將領導批示、正式出臺文件、帶公章文件、內部明電、重要會議通知、重要會議議程等內容資料拍照、上傳、發佈;
五、 嚴禁外泄機關工作微信矩陣內發佈的各類公告、通知、指令等的內部信息。對各類上級工作羣指令,轉發時應適當調整,不得原文直接轉發,不得誤發至機關微信矩陣羣外的其他微信羣;
六、 嚴禁對工作羣界面、羣成員界面等截屏上傳、發佈;
七、 嚴禁發佈非權威來源的涉及國家領導、黨史、國史、軍史等方面信息;
八、 嚴禁發佈與工作無關的言論、圖片、鏈接等內容;不得發佈庸俗、低俗、媚俗信息,不得發佈各類未經證實的信息及謠言信息;
九、 嚴禁將存在網絡安全風險的鏈接發至工作羣內;
十、 嚴禁將微信號及微信登錄終端借與他人使用,如出現微信密碼遺失、終端遺失等情況,要及時告知羣主或管理員、及時處理。
管理規範化 激發正能量
爲確保手機微信這個“最大變量”變成“最大正能量”,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嚴格規範管理,落實崗位職責,有力保障微信矩陣高效有序安全運行。制度定規範。明確微信羣功能定位,強化羣主、管理員職責,規範微信矩陣“十嚴禁”負面清單。嚴格實名制登記和動態管理,微信羣成員全部實行層級備案,逐級報備。制定《微信矩陣信息推送的七條措施》,一般情況下,分級推送相關內容,固定推送數量、頻率,不定期開展網上巡查,及時監督提醒羣成員規範網絡行爲,確保矩陣羣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定期舉行微信矩陣例會,組織領導、專家、部門、用戶等,研究解決微信矩陣發展具體問題。圍繞互聯網法律法規和微信技術發展,邀請專家學者、業務骨幹開展教育培訓,增強羣主和成員法律意識、網絡技能,提升矩陣羣組管理水平。積極探索開發大數據平臺,運用微信羣管理技術,有效整合部門資源,爲微信矩陣高效率運轉、高質量服務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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