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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治理欠薪工作的若干思考

近年來,蘇州市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快,各項事業發展正步入快車道,城市建設更是日新月異。隨着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外來務工人員越來越多,拖欠、剋扣外來務工人員工資現象時有發生。保障外來務工人員的勞動報酬權益,關係到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關係到黨和政府形象,是各級黨委、政府踐行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理念的具體體現。按時足額支付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報酬,能夠使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獲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新時代治理欠薪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由於管理體制等方面原因,拖欠外來務工人員工資問題仍時有發生,主要集中在建築行業,且解決難度較大。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和困難:

一是合同管理存在缺陷。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包合同不規範,結算約定存在缺陷,在工程量結算過程中容易產生分歧,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相互推諉扯皮,甚至不進行覈算,導致外來務工人員工資討要無門,相關部門在處理案件時無法認定責任主體,造成拖欠外來務工人員資案件易發、頻發。

二是項目違法轉包管理混亂。少數總承包企業管理不到位或疏於管理,掛靠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承攬工程,再層層轉包給小施工隊,企業只收取管理費,對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爲沒有約束能力,而且中間經手的大都是“皮包公司”,他們靠轉包牟取暴利,通過各種途徑剋扣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或故意拖欠外來務工人員工資來維持資金的運轉。

三是司法途徑解決成本高、週期長。建設領域中各種層層轉包的不規範行爲,加上外來務工人員未與僱主簽訂合同,使外來務工人員不知道應找誰討要工資,沒有明確的被告,必然導致訴訟上的困惑。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都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又是實行二審終審制,這樣會使案件拖得曠日持久,不利於外來務工人員維權。訴訟至法院的外來務工人員工資糾紛案,要麼欠薪主體不確定,要麼沒有欠薪憑據,要麼欠薪主體因欠債較多“下落不明”,法院很少能短時間審理終結。

二、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壓實主體職責,加大監管力度。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招標、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承包、誰負責和總承包人負責”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違法轉包、掛靠、分包工程情況進行嚴格監管,嚴肅查處墊資承包的合同方式,對工程中出現的違法轉包、分包現象及時糾正治理。對因轉包、分包造成的欠薪問題,明確主體責任後,督促行業部門全程負責清欠。二是在檢查中發現或收到欠薪投訴後,及時通知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研判,先行限時處理,相關部門聯合進行調查解決,切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協調、早處置,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合法權益。一是建立欠薪報告制度。規定凡發生欠薪的企業必須主動向勞動部門報告,隱瞞不報的視爲違規,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並納入到企業誠信範疇中。與此同時,欠薪企業要主動制定償付計劃和償付時間表報勞動監察部門批准,不主動報告和制定償付計劃企業,勞動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業或取消其用工權。二是建立健全企業傭工制度。規定所有用工單位不得自行招工,一律通過勞動管理部門開辦的勞動力市場辦理招聘手續。用人單位可將用工數量、用工方式、用工條件、工資待遇、勞保事項等一併提出,委託勞動中介組織與應聘者洽談,談妥後由應聘者、用人單位和勞動中介組織三方簽訂書面的規範協議,從源頭上防止拖欠行爲的發生。

(三)加強法律援助,強化司法保護。一是因拖欠工資引發的民事糾紛,司法機關包括勞動仲裁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要爲民工維權開闢“綠色通道”。當侵犯民工合法權益的案件投訴到司法部門時,法院要實行問責制。二是對欠薪案件在立案、審理、執行等重要訴訟環節中開設“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執行款優先發放,最大限度保護外來務工人員等弱勢羣體勝訴權益。三是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支付義務的被執行人,要堅決採取強制措施。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法律手段上及時有力地保護民工的合法權益,制裁肆意侵權者。

標籤:欠薪 治理 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