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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巴彥淖爾市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問題與對策思考

對巴彥淖爾市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問題與對策思考論文提綱

對巴彥淖爾市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問題與對策思考

一、社區治安管理概念

二、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治安管理現狀

(一)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概況

(二)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治安管理情況

三、河套社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治安管理範圍和責任不清

(二)社區治安管理髮動羣衆不充分

(三)社區治安管理的模式不清

四、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社區治安管理體制不健全

(二)社區治安法制體系不健全

(三)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不強烈

五、完善河套社區治安管理的對策

(一)明確社區治安管理職責

(二)廣泛調動羣衆的力量

(三)社區治安管理主體之間密切配合

【摘要】社區治安工作是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前社區管理工作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爲保證整個社會治安環境的平穩有序,通過社區網格化治安管理手段,將矛盾與安全隱患在初始階段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造成更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通過社區鄰里之間相互幫助、相互關心,共同防範社區內尤其是樓宇裏的陌生人,關心幫助暑期獨自在家的未成年人,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增進鄰里之間感情,提升社區精神文明。本文以巴彥淖爾河套社區爲例,詳細介紹了社區治安管理的現狀,深入分析其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並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建議。

【關鍵詞】河套;社區;管理;治安;

一、社區治安管理概述

(一)社區治安管理概念界定

社區治安管理也可以稱爲社區治安,是指在一定地域內對社會治安問題的治理,是社區政府和自治組織依靠社區羣衆,協同公安、司法機關,對涉及社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依法進行治理的公務活動。當前社區治安管理已經成爲社區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治安管理的成敗直接關係到社區環境的長治久安,關係到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值得廣大社區工作者及各級行政職能部門給予高度的關注。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社區治安管理涉及三個方面的基本概念,如下:

第一、社區管理

社區管理是指社區爲了維持正常秩序,促進社區的繁榮,滿足居民各種活動等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動。

第二、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針對政府在管理方面的缺陷,進而產生的一種管理模式、方法與理念。

第三、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人民羣衆,運用政府的行政行爲,維持治安和秩序,維持正常的社會生活的行政活動。

(二)社區治安管理的意義

自古以來,老百姓能否安居樂業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會治安的狀況佔很大比重,沒有良好的社會治安一切都是空談。近年來提倡的建設和諧社會,更得有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社區治安關係到人民羣衆的人身、財產安全,良好的社區治安環境,能夠提供更加舒適的生活空間,而如果社區治安問題比較嚴重,則會嚴重破壞人們的宜居宜業。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治安案件的發生率逐漸上升,治安問題逐漸演變爲社會問題。良好的社區治安管理將對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爲此,通過研究社區治安問題,改善人民羣衆的生活環境,對保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治安管理現狀

(一)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概況

河套社區—是指巴彥淖爾市(河套地區),涵蓋巴彥淖爾-臨河區、磴口、五原、前旗、杭後,爲廣大的朋友提供生活資訊、消費購物、吃喝玩樂、戶外旅遊、交友等活動,努力打造爲巴彥淖爾地區最聚人氣的網上交流互動平臺,是巴彥淖爾本地新興的信息交流致力成爲巴彥淖爾網民身邊的草根媒體和生活助手。

(二)巴彥淖爾河套社區治安管理情況

當前河套社區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河套社區的安全應該由物業管理公司來維持,這是投訴的焦點。居民對河套社區的安保人員沒有很好的印象。他們認爲,目前河套社區的安保人員數量不夠,質量不高,對工作不負責任,服務不到位。然而,許多居民表達了對河套社區維護公共秩序的滿意和信任。

近五年來,河套社區共有14起打鬥案、30起盜竊案、10起公私用品銷燬案、3起搶劫案、1起重大案。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河套社區的主要案件是盜竊案。具體來說,這些東西是停在走廊外面的自行車和一些容易攜帶的東西。主要原因是河套社區保安人員沒有檢查出入境人員和車輛,河套社區的側門沒有保安人員。

河套社區的公共安全環境與河套社區相關的預防設施建設密切相關。從調查中可以看出,河套社區的治安防範措施已經建立起來,如圍牆、防盜門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由於防盜門的故障,無法及時修復,河套社區的監控設施不完善常常導致安全角落,安全人員不定期巡邏。

三、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治安管理範圍和責任不清

在社區治安管理的工作範圍出發,能夠從多個層面,展開細緻區分:從社區治安管理的主要對象的層面區分,從社區治安管理工作的層面區分,從社區治安管理業務目的的層面區分,從社區治安管理重要職能的層面區分。總體來說,社區治安管理的區域性比較廣、工作內容多樣、操作性比較複雜。例如在2017年河套社區發生一起車輛被盜案件,事主發現後報警聯繫居委會,居委會認爲這件事應該是事主本人負責,因爲事主隨意停車才導致事件發生,而事主認爲車是在小區被盜竊的,本應河套社區負責,就是當時小區的管理沒有相應成熟,責任沒有區分,居民與管理者都沒有自我防範意識。等到事件發生後就是你我互推。據調研資料統計,違法犯罪行爲活動僅佔潛在威脅的兩成,而剩餘的八成威脅影響因素,只有當條件和機會具備時,才表現爲犯罪行爲。社區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務,不僅是被動的處理案件,更是要不斷髮掘可能產生違法犯罪行爲活動的潛在威脅,從被動執法打擊違法活動,轉化到主動採取措施進行防範。

大部分羣衆提出,居民小區管理組織和政府部門的工作職能範圍,區分不清楚。其中,居委會擔負了大量的政府部門工作。居委會只是我黨與政府部門對居住小區展開控制管理的一個基礎組織部門,實際上,居委會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個執行機構。上述數據信息都說明,居住小區組織部門的責任義務常常混爲一談,造成控制管理的工作效率非常低,甚至造成資源浪費。

居民小區公民在保護個人財產安全方面,防範認識不到位,位於被動狀態。當東窗事發後,才意識到自己也身處危險之中。大多居民在自我保護方面,更多隻是依靠電子門禁體系。

(二)社區治安管理髮動羣衆不充分

社區治安管理的任務工作,就是爲了打造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不單單需要展開專門的任務工作,要大力發揮社區治安管理的影響力,充分發動羣衆、依靠羣衆,防止與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河套社區有自己的治安巡邏隊,社區的治安相對其他社區較好,但是組織部門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在2016年—2019年,小區每年平均發案22起。這充分說明,居住小區的治安秩序管理任務很重,要求社區內的所有人員一起加入到社區治安管理的工作中來,共同保護居住小區的各項安全。

(三)社區治安管理的模式不清

河套社區居委會作爲政府派出機,主要職能是從事社區管理,自身沒有執法權,派出所有權執法卻又與社區居民沒有直接關係,也沒有足夠的力量直接將法律、政策落實到社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公民委員會是公民自我控制管理、自我培訓教育的基層組織部門。當地政府部門以及派出所會針對公民委員會的日常任務工作,給予一定的輔導和幫助。

在社區治安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容多、範圍廣、工作量大。這也是目前社區治安管理面臨的主要困境,即管理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沒有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能量。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在社區治安管理模式下,仍然實行自治管理,維護社區治安,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種控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的實際管理需要,導致控制和管理效率低下,治安管理水平低下,難以實現保障一方安全的目標。據有關資料顯示,近年來,城鎮犯罪中盜竊、搶劫等佔80%以上,犯罪率不斷提高。如果我們僅僅依靠社區安全管理組織部門的力量來打擊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社區安全問題就會越來越嚴重。

四、河套社區治安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社區治安管理體制不健全

社區治安管理工作人員的行爲活動,要求有與之對應的體制約束,保障工作人員的水平素質。這其中包括:工作人員的聘用、解聘制度、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與薪酬的制度、服裝規範管理制度、激勵和懲罰制度等。但是截至當前,社區治安管理組織部門還沒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機制。據瞭解,居委會中,年齡在31--50歲的工作人員,佔據總人口的72.0%,但其中大多數是成人教育專科生,重點院校第一學歷本科生基本上沒有。尤其是沒有像公安大學的治安管理專業畢業生,他們並沒有非常專業的技術能力,並且缺少專業化的控制管理知識。

(二)社區治安法制體系不健全

法律法規的制定比較滯後。中國針對居住小區控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憲法》與《城鎮公民委員會管理法案》,憲法中和公民委員會相關的條文,是在1982年定製的,法案則是在1989年制定的,到現在已有了30多年曆史。隨着我國經濟機制的轉型與社會巨大的發展進步,居住小區(自治組織部門)也產生了巨大的改變。居住小區從“部門居住小區”到“社會居住小區”;居住小區的控制管理方式,也經過了政府部門控制管理方式、居住小區服務型控制管理方式、居住小區自治型控制管理方式等。關於多元化的居住小區控制管理方式,中國的法律法規早已落後於居住小區控制管理的實際應用情況。在很多方面,早已不能爲居住小區的控制管理提供指導方案,相反,還會對居住小區控制管理的發展進步產生嚴重的阻礙。

(三)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意識不強烈

社區是在中國大力改革發展的歷史環境下,在政府部門的領導帶領下,依賴人民羣衆自治控制管理,投資建設發展文明、和諧、安定的居住生活環境,經政府組織部門檢查、驗收,並且掛牌成立的居住小區。但是,檢查分析結果顯示,大部分居民提出:展開投資建設發展“文明居住小區”僅僅是一個“面子工程”,並沒有實際性的作用。這類錯誤的認識主要來自於:首先,社區治安管理的組織部門常常獨自行事,維護居住小區的居住安全,並沒有試圖激勵居住羣衆公共參與到小區的治安秩序管理;其次,羣衆自身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以爲有了小區治安管理,家裏裝上了防盜門窗,安全就有了充足的保障。但是,這類保障僅僅是基礎性的,只有當整個社區安全和諧、“零案件”,纔是高層次的安全文明社區。

五、完善河套社區治安管理的對策

(一)明確社區治安管理職責

首先,社區治安管理涉及面廣,對象複雜,方式各異,要求對每一個層面都進行認真檢查,不可以遺漏,將可以影響居住小區安定和諧的各種不利影響因素,都提前防範。擴增控制管理範圍,實現全方位、多角度、無縫隙的控制管理。

其次,社區治安管理組織部門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責任義務,需要進行明確的劃定。在政府部門授權管理事務的實際範圍和工作方式上,在人、財、物三級政府部門的支持下,要嚴格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把指導性的法律法規轉變爲實踐性的、可執行的法律法規。有能力的系統和程序。地方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居委會的實際任務,進行明確的劃分,減輕任務的附加經濟負擔,保證任務有序進行,防止事態發展。這裏有許多人蔘與管理,沒有人負責。規範、清晰的管理模式也可以使具體的任務由特定的單位管理,不存在推卸責任和義務的問題。

(二)廣泛調動羣衆的力量

在資費緊缺、人力資源有限、設備配置落後的實際狀況中,僅僅依靠治安秩序管理部門的力量,還是無能無力的,要依賴人民羣衆,做好羣衆的工作,爭取獲得羣衆的配合和支持,走基層羣衆管理的發展道路。一方面,要求不斷提高公民本身的文化素質,宣傳安全文明知識;另一方面,還需要積極激勵羣衆融入到控制管理中,發揚“社會民主”,這表現在公民自我培訓教育、自我控制管理、自我服務的居住小區自治控制管理實踐裏。

公安管理注重以人爲本、人與人的和諧關係,使社會各成員各盡所能、各盡所能、和睦相處,社會各要素健康、蓬勃、穩定、有序地發展。公安管理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堅實的物質基礎,而人文精神是和諧社區的靈魂。注重以人爲本,合理的利益訴求保護;健全、周到、便捷的社區服務。建設豐富健康的社區文化,將促進穩定和諧的社區安全環境、良好的法律意識、強烈的法治意識、及時化解各種矛盾、有效調解民間糾紛。我們要在黨的領導下,提倡有一定組織性的社區羣衆民主自治,提倡清潔和平的生活環境,提倡舒適幸福的人情,提倡高水平的社區文明和社區居民的文明素質。

(三)社區治安管理主體之間密切配合

社區治安管理的主體,不僅僅是我們常說的公安部門轄屬的下屬部門,還包含和治安秩序管理密切有關的基層組織部門,例如,小區辦事處、委員會等。根據中國共產黨提出的走人民羣衆發展道路,社區治安管理的主體,還可以將其他居住小區組織部門與所轄地區內的事業部門,以及每一戶家庭都歸類於社區治安管理的任務裏,共同控制管理社區治安。

各個主體之間,要求劃分清楚任務工作的先後順序,達成一致、相互配合、優劣互補。其具體的應用操作模式如下:在居住小區黨組織部門的領導之下,社區治安管理部門作爲功能主體,按照具體的工作任務,依次劃分爲功能小隊;每一個小分隊,確定一個具體的控制管理範圍,並且選舉出責任管理員進行任務的統一安排;按期針對各個小分隊的任務工作,展開測評,對錶現優異的團隊給予一定物質或者精神方面的激勵。這類合理分工、共同控制管理的治安模式,可以大大提高治安管理的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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