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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治理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思考

關於酒駕治理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思考

關於酒駕治理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思考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2月15日晚,我市**區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死1傷;12月24日晚,我縣發生一起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致5人受傷4車受損。經調查,兩起事故均是駕駛人醉酒駕駛導致的,暴露出酒駕治理工作仍存在問題和短板。爲建立常態化的酒駕治理機制,嚴查酒駕醉駕違法行爲,有效預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筆者結合工作實際,淺談幾點意見和看法。

一、酒後駕駛的規律及危害

(一)規律性。從時間上看:多發於夜間尤其是深夜(凌晨0時至4時)、節假日、重要賽事以及婚喪嫁娶等民俗活動期間,早晨宿醉後駕駛也不容忽視。從地域來看:多發於城區道路,餐飲、娛樂場所集中的道路。但近年來,隨着農村地區機動車保有量的持續增加,農村羣衆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沒有隨之明顯提高,導致農村地區酒駕違法行爲也呈上升趨勢。從違法主體來看:號稱“史上最嚴交規”的“醉駕入刑”政策實施以來,酒駕的違法主體有了明顯的變化。客貨運車輛、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駕駛人以及公職人員酒後駕駛比例降低。社會駕駛人佔比增大,且呈年輕化趨勢。

(二)危害性。酒精會對人的判斷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視覺、觸覺造成不良影響,飲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根據部交管局統計分析:2020年上半年肇事突出的10大交通違法行爲,酒駕、醉駕分別佔第八位、第四位。2020年1至10月,全國機動車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中,酒後、醉酒駕駛導致的事故起數佔第二位。由此可見,酒駕醉駕仍是引發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

二、酒駕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重點時段和路段管控力度不足。根據全國酒駕醉駕查處量及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統計情況來看:一是重點時段管控力度不夠。凌晨0時至2時酒駕醉駕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數的13.5%,較大事故佔總數的22%,但違法查處量僅佔9.4%。二是重點路段管控力度不夠。農村道路酒駕醉駕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數的34.4%,但查處量僅佔20.1%。原因分析:勤務部署的科學性、精準性不高,導致重點時段和地區管控力量薄弱,酒駕醉駕發生率較高。

(二)駕駛人法制意識淡薄心存僥倖。2020年截至12月20日,我縣共查處酒駕違法行爲604起,其中醉駕22起。整治力度和成效不可謂不大,但酒駕醉駕違法行爲卻屢禁不止。說明廣大駕駛人法制意識還很淡薄、僥倖心理還比較嚴重,酒駕醉駕違法總量還在高位運行,只要交警部門整治力度稍減,酒駕醉駕違法行爲就開始反彈。

(三)警力不足致部分地區監管缺位。以**縣爲例:我縣屬農業縣,道路線長面廣,交警大隊現有警力對幅員廣闊的農村地區在管理上鞭長莫及。同時受鄉鎮、村社幹部重視程度、經費、人員保障、執法力度的影響而導致管理力度參差不齊,致使部分農村道路處於管理失控狀態,給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爲帶來了一定的生存空間。

(四)酒駕集中整治卡點設置不規範。酒駕整治行動中,部分民警安全意識不足,設置卡點時未利用警車及錐形桶、水馬等裝備對道路進行渠化,只是利用錐形桶簡單地對道路進行分割,若遇駕駛人衝卡或車輛機械故障,民警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酒駕整治宣傳教育針對性不強。目前各地仍主要採取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橫幅或面對面提醒等傳統宣傳模式,針對性不強,覆蓋面不廣,實效性不高,沒有針對特定人羣從源頭開展宣傳,不能從深層次解決思想問題,起不到警示作用。

(六)未形成社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村社、企事業、行政單位等未落實對羣衆、職工的反“酒駕”宣傳教育職責,認爲酒駕治理是交警的事,未能認識到建立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性。餐飲娛樂場所社會責任和監督意識不強,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視若無睹,未發揮在第一現場第一時間提醒、勸阻酒駕駕駛人的作用。

三、治理酒駕的對策思考

(一)加強分析研判,提高針對性精確性。深入分析本地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和交通事故的規律特點,充分認識節假日、重要賽事期間酒駕風險上升的特點,科學部署勤務和警力,堅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加強重點時段、路段以及事故多發路段的巡邏檢查。同時對管控力量薄弱的地區和時段予以警力和裝備傾斜,提高酒駕醉駕管控的針對性和覆蓋率,確保不留盲區死角。

(二)持續開展整治,提高路面管控力度。一是保持整治力度。歲末年初歷來是交通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的高發期,務必要時刻繃緊安全弦,持續保持整治力度,確保每天有檢查、每週有整治、每月有曝光,形成嚴查嚴管高壓態勢。同時將酒精測試融入其他專項整治行動以及事故處理等日常工作中,隨機對被檢查駕駛人及事故當事人進行酒精測試,提高路面抽查率,進一步營造酒駕整治聲勢。二是延伸整治範圍。將警力和裝備向城郊結合部、農村地區、縣鄉道路延伸,加強薄弱地區管控力量,杜絕出現重點區域嚴密監管、非重點區域失管漏管的情況。同時積極推動農村道路酒駕整治工作納入“督考推”範疇,對片區聯合執法中隊實行“紅黑榜”及約談制度,督促片區中隊嚴格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調動其開展農村道路酒駕違法查處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加強督導檢查。爲避免基層民警因持續開展整治而產生厭戰情緒,領導幹部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並親自參戰鼓舞士氣。對工作力度大的單位實行戰時表彰,對工作不力的、涉酒事故多發的地區採取約談、通報、督辦等措施,督促提高管控力度,確保整治成效。

(三)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社會責任意識。一是落實單位監管職責。村社、企事業、行政單位要將反“酒駕”宣傳納入安全教育管理範疇,嚴格落實單位監管責任,通過日常性宣傳教育,以及發揮領導幹部“頭雁作用”,有效預防酒駕醉駕違法行爲及交通事故發生。二是落實社會監管職責。餐飲娛樂場所要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飲酒後仍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聯繫交警部門進行查處。三是發揮羣衆舉報效應。建立舉報激勵機制,強化道德法制宣傳,引導社會民衆牢固樹立“人人都是監督員”的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參與交通安全治理,踊躍對酒駕醉駕等各類違法行爲進行舉報和制止。

(四)強化源頭防範,提高駕駛人自覺性。一是嚴格和規範駕駛人考試工作。一方面完善考試工作監管機制,建立駕駛人考試業務數據分析覈查機制,完善考試能力、考試質量公告制度等社會監督機制。另一方面明確考試員工作紀律,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及合格標準進行評判和評分,嚴防爲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的現象發生。同時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堅決杜絕爲社會輸送“馬路殺手”。二是深入開展“零酒駕”創建活動。聯合各單位、鄉鎮、街道爭創“零酒駕”示範單位、示範鄉鎮,推動構建羣防羣治的管理格局,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駕醉駕發生,全力防範酒後肇事羣死羣傷交通事故。

(五)多方宣傳教育,提高羣衆安全意識。一是加強主流媒體宣傳。結合重要時間節點,通過電視、廣播發布安全預警,加大宣傳提示、教育引導力度,切實打消個別駕駛人的僥倖心理。二是加強新媒體宣傳。針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爲人呈年輕化的特點,積極利用“雙微一抖”以及網絡直播平臺等媒介加強宣傳教育、提示勸導和曝光警示。廣泛播報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戰果以及酒駕醉駕肇事案例,營造嚴查嚴管聲勢,加強警示教育,進一步鞏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制意識和規則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加強常態化宣傳。有針對性地開展學校、企事業、行政單位反“酒駕”宣傳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動,動員廣大羣衆及駕駛人主動參與交通安全治理。同時充分發揮“兩站兩員”的作用,常態化開展宣傳勸導,嚴把農村道路、場鎮交通違法關口。

(六)納入誠信檔案,提高酒駕違法成本。一是加強違法查處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銜接,推動酒駕醉駕違法行爲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違法行爲人就業、貸款、消費等一系列社會活動予以限制,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通過信用懲戒倒推公民守法意識的養成。二是落實抄告制度。將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酒駕違法行爲抄告其所在單位以及紀檢監察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將交通安全納入安全生產議事日程,常態化開展職工交通安全警示及日常教育監管。

(七)嚴格規範執法,提高安全防護能力。一是強化執法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和實戰練兵等方式,強化民輔警執勤執法培訓。有針對性地加強執勤執法中的點位設置、安全站位、攔截檢查、協調配合以及突發情況現場處置培訓,提高民輔警執勤執法安全防護能力,做好自身及相對人的安全防護工作,嚴防執勤執法傷亡事件發生。二是規範執法行爲。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行爲、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方法,注重執法技巧,避免因執法不規範引發輿情炒作。對查獲的酒駕醉駕違法行爲要依法嚴格處罰,堅決杜絕不查處、不處罰、降格處理,甚至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問題。

標籤:酒駕 對策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