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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工作報告多篇

機構編制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調研報告

機構編制管理,是我國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過來,在我們廣大機構編制部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地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都取得了許多可喜的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抓縣一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仍是我們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隨着形勢的不斷向前發展,如何構建有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縣級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已成爲擺在我們機構編制部門的一個重要課題。下面,筆者就以_____縣爲例,作一些淺析看法。

一、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意識不到位。

長期以來,縣的一些同志,特別是部分縣級領導,只重視機構的優化設置、人員編制精簡、職能配置,而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應有的認識,忽視了對機構編制政策貫徹落實和機構編制批覆方案執行情況等的有效監督檢查。而實踐證明,機構編制工作事前的審批固然重要,但事後的監督檢查工作也同樣須臾不可缺。監督檢查,纔是保證機構編制管理權威性、嚴肅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纔是推動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各項決策和任務的落實,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長,鞏固改革成果,防止機構編制再度膨脹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力度不到位。

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過於軟弱。縣裏還沒有將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納入重要議事工作日程,近些年來幾乎沒有深入開展過一次有力度的全縣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這與監督檢查工作作爲機構編制管理中最後的重要一環格格不入。二是對違反機構編制政策紀律的事件現象查處糾正不力,僅僅停留在口頭提醒和告誡程度上。由於查處糾正不力,日積月累,問題越積越多。經統計,截止今年6月底,_____縣縣以上黨政羣機關單位46個,有22個單位存在行政超編,有9個單位存在超領導職數;24個鄉鎮,有9個鄉鎮機關存在行政超編;轉爲事業單位機構11個,有4個單位超編;事業單位機構888個,有126個機構超編;還有部分機構沒能較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職能。

(三)有效機制不完善。

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還存在着許多不完善之處,比如:縣編辦、縣人事局和縣財政局三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機構編制和人員工資計劃與預算撥款相結合”的相互監督約束的工作機制;縣編辦還未設立和明確專門的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股室和工作人員;在監督把關機構領導職數配備上,縣編辦一直還處於被動狀態等等。

二、縣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分析

(一)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本身對監督檢查工作抓的不緊

就過來的工作而言,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抓監督檢查,往往也只流於下發紅頭文件,“雷聲大,雨點小”,沒有象計劃生育部門抓計劃生育監督檢查工作一樣有力度、有魄力、有措施,極少組織專門監督檢查組深入縣級,就“機構編制的各項政策紀律的貫徹、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一些機構編制問題予以及時地查處、批評和糾正。正由於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本身重視不夠抓的不緊,必然導致縣級對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有所忽視和放鬆。

【第2篇】區委機構編制工作報告

根據中共市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市區委組織部、市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檢查評估的通知》部署精神和具體工作要求,現將我鄉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有關情況自查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總的說來,我鄉在機關事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均能嚴格遵照上級的有關規定,無超編制限額進人、無超職數設置內設機構、無超職數配備幹部等違規行爲。

二、抓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的具體做法

1、認真學習領會上級文件規定精神,提高思想認識和工作責任心。嚴格控制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既是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而要抓好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不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不全面掌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的有關方針政策是不行的。正是基於此認識,鄉主要領導和分管人事管理工作的幹部十分重視抓好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的相關方針政策的學習提高工作,先後系統地學習了《中央編辦關於嚴格控制鄉鎮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做好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的意見〉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有關問題的意見》、《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有關問題的意見》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等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規,全面掌握和深刻領會了相關政策規定,從而有效提高了鄉主要領導幹部和分管人事幹部的思想認識,增強了抓好此項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3、夯實責任,嚴把機關事業人員進口關。一是嚴肅人事編制管理紀律,把好“進人關口”。鄉上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其他副職領導以及組織、人事、紀檢、財政、司法等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逐級落實了機構編制與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對不按規定違規進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層層進行責任追究。由於紀律嚴,制度硬,責任明,主要領導和分管人事幹部深感責任重大,從不在政策之外亂開口子,也從不徇私情違規進人。二是嚴格財政供養經費管理,把好“人事編制管理關”。順應財政體制改革,從源頭入手,嚴格落實了“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的財政經費與人事編制相掛鉤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鄉鎮財政供養人員經費,以編制覈撥經費,以經費加強人事管理,從而有效杜絕和杜塞了違規進人、超編制及職數配備幹部等現象。三是嚴格落實行編制審批制和報批制。凡編制內的人員調動,均按要求向編辦申報批覆。批覆後,及時辦理編制及工資基金上、下冊手續,實現了人事編制工作的常態化和動態化管理。

4、行使編制稽查審覈職能,加強編制臺帳審覈管理。每年按照區編辦的要求,除如實搞好在崗在編人員登記外,對所屬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實名制臺帳定期進行年度審驗覈對,並將覈編結果與幹部年度考覈、幹部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待遇調整、財政統發工資經費覈撥等相掛鉤,對在編不在崗人員以及違規進入人員除年度不予考覈外,不予調整工資標準,財政停發工資。對不按編制管理規章制度超編用人、違規進人的單位或科室,除對超編、借調人員予以清退外,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人事管理幹部的責任。正是由於加強了編制稽查審覈和編制管理,我鄉機關和各事業站所均未出現一例違規行爲。

三、抓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過加強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效:

1、精簡了內設機構,優化了幹部隊伍,實現了精幹效能的目的。

通過嚴格加強編制管理,不但有效實現了我鄉幹部隊伍的穩定,同時通過競爭上崗、定員定崗等舉措,強化了幹部管理,提升了幹部隊伍綜合素質,消除了人浮於事、機構臃腫等弊端。

2、嚴控了財政供養人員,減輕了鄉級財政壓力。近年來,我鄉未超編進人,同時通過自然減員等措施,減少了在編在崗人員,大大減輕了我鄉財政支出供養壓力和農民負擔。

3、提高了辦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由於實行了“一人多崗”、“定員定崗”的人事管理模式,從而有效強化了對幹部的量化管理考覈和崗位目標責任考覈,增強了幹部的工作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提高了辦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受到了廣大幹部羣衆的一致好評。

4、爲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鄉鎮機構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公務員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由於嚴格落實了編制限額管理制度,我鄉農村稅費改革、鄉鎮機構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公務員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均得到了全面貫徹和落實,有效減輕了財政壓力和羣衆負擔,人民十分滿意。

四、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鄉在抓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績,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與先進兄弟單位和先進地區相比,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

1、行政機構中領導職數多,官多兵少,幹事人員嚴重不足,行政效能大受影響。尤其是編制管理中,對領導職務設置的層次高(如撤縣設區後,領導職級層次被“人爲”拔高(鄉鎮正職高定爲正處,副職高定爲副處或正科),而對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層次不但太低(非領導職務最高爲正科),而且極爲不合理(30年以上工齡才能不受職數限制被定爲非領導職務正科或副科),絕大多數一般幹部職務晉升面臨單位規格、職數指標等重重限制,職務晉升難,工資福利待遇低,嚴重挫傷了幹部工作激情,影響了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

2、邊遠地區和貧困鄉鎮條件較差,待遇低下,沒人願意到這些地方工作,既造成了這些地方人力嚴重不足,同時也使邊遠地方的幹部感到心灰意冷,前途渺茫,工作力不從心。

3、司法、經委等原來按照上級有關政策招轉的聘任合同制幹部雖和其他幹部幹着同樣的事,爲國家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也同樣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由於體制、編制等問題影響,這些人員至今仍未納入財政供養體系,成爲了社會穩定工作的隱患。

4、機關人員職數普遍不足,大量拉用事業人員現象普遍存在,造成了政事不分、人員混崗。

5、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複雜、素質差異大,專業技術技能嚴重短缺,導致事業單位工作難以正常有效開展。

五、幾點建議

1、嚴格控制行政機構中的實職領導幹部職數,大力推行領導幹部交叉任職或兼職,確保機關專職工作人員職數充足,滿足各項工作和事業發展需要。與此同時,結合撤縣設區工作,提高基層鄉鎮非領導職級結構及設置層次,逐步縮小領導與非領導之間“一個在天上,一個在地下”的巨大鴻溝,從根本上調動屬於鄉鎮幹事創業中堅和骨幹力量的一般幹部工作積極性,促進“四強區”戰略穩步快速推進。

2、大力推行幹部異地交流、輪崗等制度,特別是要加強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之間的幹部交流、對調力度,在相互交流中,一方面錘鍊幹部,增強幹部工作閱歷和工作才幹,提升其應對、適應各種複雜環境的能力。另一方面均衡地區差異,穩定幹部心態,煥發和調動貧困地區幹部工作熱情和工作動力。

3、將司法、經委等聘用合同制人員納入財政供養體系,採取招錄或招聘等方式,將其補充到事業單位,定編定員定崗,發揮其應有職能作用。

4、嚴格落實政事分開政策,加大行政機構人員配置,必要時,可以在同等條件的事業單位人員中或大中專學生中招考錄用行政工作人員,以解決行政人員嚴重不足這一實際問題。

5、積極推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並結合事業單位改革,加大事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和培訓工作力度,使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發揮一技之長,在各自工作崗位上作出應有的職能貢獻。

【第3篇】鄉鎮機構編制工作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着“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爲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_____鎮就存在着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_____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佔18 %。嚴重存在着“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爲“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爲聯繫“三農”最爲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爲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爲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爲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爲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爲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爲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爲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4篇】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及機構改革工作的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我縣編辦從我實際出發,按照“抓重點、創特色、爭一流”的工作目標,突出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科學化建設,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爲事業單位的改革做好準備工作,進一步開創了機構編制工作的新局面。現將我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調研情況交流如下:

一、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事業機構385個,其中,全額事業單位329個;差額事業單位17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7個;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2個,全縣共有事業編制7505名,其中,全額事業編制6510名;差額事業編制523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14名;企業化管理事編制58名,實有在職人員6292人,其中,全額撥款5463人;差額撥款425人;自收自支358人;企業化管理46人,全縣事業編制空編1213名。

二、存在的問題

1、事業單位機構龐大,人員過於臃腫。我縣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佔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85% ,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與此同時,隨着事業單位職能的弱化,一些事業單位人員整天無事可做,在編不在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

2、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一定程度影響了我經濟、社會的發展。如:縣衛生系統,在這一兩年中,雖然通過面向社會招聘、經驗交流等方法,使醫資、醫技、醫質有所提高,但人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舊比較突出,全縣衛生系統,工勤人員就有183人之多,佔全系統在職人員的29%,特別是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缺乏,培訓不足,有些衛生院中防保人員爲非專業人員,使各項預防保健任務的落實受到影響,給農牧民羣衆的生產、生活造成了隱患。諸如向衛生系統一樣,縣教育系統、文體系統以及各鄉鎮事業站所,也都因缺乏專業教師、專業演藝人員及技術人員等原因,使本職工作開展被動,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不高。

3、部分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一些單位名義上是成立了事業單位,但其實是一個單位的內部科室,需要用事業單位的名義就用,這種現象以黨政機關所屬居多。如計生局下屬的計生指導站、城建局下屬的規劃室等,以及一些大單位系統的培訓中心(培訓科)等,這些部門單位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權力,對社會進行干預,又以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經營,因其附屬於不同政府機構的性質,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壟斷,導致市場分割和資源浪費。

4、具有事業單位身份卻不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目前我縣有部分事業單位缺乏獨立法人資格,投資主體單一,不能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依附於行政主管部門,靠吃財政飯生存,尤其突出的是鄉鎮各事業站所。2003年,鄉鎮黨政機構改革進行完後,各事業站所合屬分爲五大辦公室,由一個鄉鎮的分管理領導具體負責工作,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由鄉鎮分管領導兼任,造成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財務不分、人員混用、辦公地點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事業單位的社會化進程。

5、事業單位缺少活力。事業單位本來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但實際上沒有煥發出應有的生機,沒有顯示充分活力。根源在於事業單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運作,政府各部門對事業單位控制死,管得過多過細,管理方式和手段單一,致使事業單位沒有市場競爭力。同時,因事業單位附屬於政府機構,使得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造成政府職能不清,效率低下,財政負擔繁重。

爲此,我們認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抓好這項改革。

三、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難點問題

1、牽涉面廣。事業單位兼具了“行政機構”與“企業”兩種屬性,要對其進行改革,複雜性、艱鉅性都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企業制度改革之上。

2、如何科學設置事業機構的問題。由於事業單位門類太多、差別很大、範圍太廣、專業太複雜,劃分上有一定難度,再加上歷史遺留事業單位的種種弊端,使事業單位設置和佈局分佈不盡合理,部門、區域和學科分割,各自爲政,各自爲戰,職能交叉,資源浪費嚴重。因此,科學設置事業機構,是一項科學性、政策性、難度性很強的工作。

3、人的出口問題。機構臃腫,冗員嚴重,改革過程中的富餘人員哪裏去,今後的解聘人員哪裏去,“出口”渠道狹窄,加上事業單位的改革是在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公務員制度改革之後進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學生分配、軍轉幹部分配時不去企業,機關編制滿了,又大多往事業單位裏擠。這樣相當多單位不具備自我消化的能力。

四、幾點建議

我們認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有力切入點。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是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需要,通過事業單位登記這一管理制度的建立,爲實現政事分開,推進社會化進程的目標,提供了法制保障,是落實事業單位離開主管部門的襁褓,走向市場,進人社會,爲經濟建設服務,爲人民生活服務,實現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結合我縣實際,我們對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做好準備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1、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登記工作。確認事業單位具備與其法人資格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從業人員、辦公地點、經費來源、獨立覈算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確立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主體的地位,使之取得受法律保護的“身份證”。清理不符合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的單位,做好統計工作,爲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的富餘人員分流提供準確參考數據。(截止目前,我縣已登記事業單位207家,登記率佔全縣事業單位的63%,佔全縣具備事業單位資格登記單位的92%。)

2、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加大監督力度。隨着社會經濟環境的快速發展,事業單位的職責、人員、工作量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原定的編制、經費等漸漸不適應實際情況的發展需要。做爲事業單位管理部門,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大對事業單位的動態管理和監督力度。通過年度報告制度,實現對事業單位的“跟蹤”管理,爲建立科學的動態管理機制創造有利條件;通過證書懸掛、公告和查詢等登記管理手段,將事業單位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爲公衆監督事業單位提供必要條件。從而使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早日走向市場,更好地爲社會、羣衆做好服務工作。

3、積極探索事業單位分類管理辦法,促進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堅持分類管理原則,從實際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按事業單位不同性質、職責和任務,明確事業單位類型,找出最爲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分類辦法。

4、做好新時期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有的放矢地教育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去認識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自動摒棄“鐵飯碗”的陳舊觀念,開拓創新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逐步走入市場化,爲改革後事業富餘人員的安置、消化在市場化內做好準備。

5、規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加強登記管理隊伍的建設。要借這輪事業機構改革之機,進一步強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登記管理局的職能作用。要通過實踐和培訓等多種形式來提高登記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從而提高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的整體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也爲事業單位的改革提供一個人力優勢。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們要認真貫徹執行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通過加強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使事業單位早日要面向社會、參與市場競爭,打破傳統的條塊分割,爲下一步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做好準備。

【第5篇】關於鄉鎮機構編制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鎮位於瀏陽北區,面積117.4平方公里,現轄12個行政村(居), 12539戶,人口4.6萬。境內土壤肥沃,水系發達,生態環境優美,旅遊資源豐富。2011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總產值3.2億元,完成財政收入5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400元。目前,該鎮行政在編人員38人,其中黨政班子成員10人,佔26%,事業單位在編人員63人。

二、職能配置和運作情況

1、職能由“領導”向“服務”轉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規律的要求,應該實現從“領導農民”向“服務農民”的觀念轉變,把構建服務型與公共型基層政府作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的全新目標。鄉鎮體制建立以後,儘管機構和人員數量一直嚴格控制,但事實卻存在着“編制數量控制了,幹事人員減少了”的怪現象。目前,鄉鎮政權的結構和權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級政權機關設置的。人們習慣將鄉鎮黨委、鄉鎮人大、鄉鎮政府稱爲鄉鎮的“三大班子”。鄉鎮政府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至今沒有法律規範,有很大的隨意性。基層政府的機構與人員編制逐年變動。如在**鎮就存在着國土資源所、農電站、畜牧獸醫站等單位陸續收歸市直管,人權、財權在市局,但服務的對象卻仍然是基層,使一些工作人員對鄉鎮的管理、指導處於應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線人員佔用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在**鎮行政編制38人,退居二線的就有7人,佔18 %。嚴重存在着“拿錢不幹事,仍然佔編制”。

2、突發事件應對能力不夠。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於體制問題,一些站所人員由於人事管理權在上,業務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揮,不服從鄉鎮統一指揮、調度。

3、服務職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機構設置中,部分單位職責不清導致履職不到位。在我鎮行政單位編制中的經濟發展辦,許多工作僅靠三個人是難以完成的,許多業務不是一個部門就可以完成的,結果使其成爲“虛設機構”。如此等等現象的存在,嚴重製約和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三、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及建議

鄉鎮政府是基層政府的一個級次或組成部分,作爲聯繫“三農”最爲密切的基層政府,其職能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文化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內在要求,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實施的要求。爲廣大農民提供公共產品,全面推進農村公共事業的發展,將成爲新時期基層政府工作的重點。

1、爲了推動基層政府轉變職能,必須推進以撤改爲主要內容的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要分類實施,分步驟推進,同時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據工作需要、農民需要和服務需要,要將一些農機、農技、畜牧、市場經濟管理人才,通過各種手續、程序層層選拔到鄉鎮來,充實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強對文化、衛生、環保、爲民服務中心、公益性管理與服務等機構在鄉鎮的設置。

2、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按照基層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而進行,服務型與公共型政府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基層政府的本質要求,基層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職能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是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三農”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必須依法支持與推動農村及農民建立農合組織,把農合組織打造爲激發農民積極性與創造性的平臺,爲此,要求政策允許並保證生產以外的其它農業生產環節對農合組織開放,尤其是要支持農合組織在農村公用事業中發揮積極作用。

4、在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及機構改革中,要賦予基層政府更多的社會政治職能,把更多的經濟職能交給市場。爲此,必須實行基層政府行爲與農民行爲的區別。基層政府要尊重農民主人地位,確立“爲農民服務”的執政理念,隨着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農合組織成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後爲農民服務的重要組織形式。

5、實行定期和不定期對現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進行考覈、考試,避免“一朝進機關,永遠鐵飯碗”。具體考覈辦法由市、鄉鎮拿出詳細的考覈辦法,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實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鄉鎮幹部工作、學習的積極性,真正把權利交給自己的服務對象---羣衆。

6、爲了控制人員編制膨脹,要建立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機制;沒有配套的財政改革,撤改後的鄉鎮機構也難以運行。

7、政府應該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植並不斷創新扶植方式,從財政撥款轉爲財政購買服務的方式,由“以錢養人” 轉變爲“以錢養事”。爲保證扶植資金的有效、公開、透明使用,應將其列入公共財政預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人大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8、基於鄉鎮政府職能轉變、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改革的要求,從政府級次改革的目標及方向看,應該按照中央政府、省級政府和縣(市)級政府的框架要求改革鄉鎮機構,創新上層建築的機制和制度,合理配置資源和優化生產力佈局,從而加強三農工作,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6篇】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情況的自查報告

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情況的自查報告範文

根據縣委編辦《關於對20xx年機構編制工作進行考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辦工作實際,對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機構編制基本情況

1.機構基本情況。縣金融辦成立於20xx年3月,爲縣級正局級機關事業單位。我辦嚴格按照三定方案內設綜合科、銀行與保險科、資本市場科共三個科室,明確了內設科室職責,並嚴格按規定的'編制配備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單位正局級編制1個、副局級編制1個,中層幹部編制3個。

2.編制及實有人員情況。覈定我辦事業編制數10名,臨時用工編制2名。現有事業人員11人,臨時用工2人。在編在崗人員均按照人社局要求籤訂合同,嚴格管理。

3.領導職數配備情況。目前,我辦有正局級領導1名,副局級領導1名,中層幹部2名,空編1名。

二、機構編制管理情況

我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編制類別管理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各類別編制互不佔用。嚴格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按照規定呈報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增減或調整等事宜,從未發生過擅自配備工作人員和擅自超規格、超職數配備內設科室幹部等情況,也不存在“吃空餉”的問題。

三、單位法人登記情況

嚴格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法人設立、變更及年度檢驗工作;按照要求開展事業單位法人培訓;規範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