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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工作的調研與思考

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工作的調研與思考

截至目前,中國網民規模達10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1.7%,超過全球平均水平3.1個百分點。互聯網在我國各個領域的應用取得積極進展,已經成爲多個領域的重要輔助手段,對提高工作效率和改變生活方式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與此同時,隨着互聯網的不斷髮展,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軟硬件及各類數據遭到破壞、泄露,網絡造謠、傳謠、誹謗,涉網刑事案件高發頻發,新聞事件負面炒作等等現象,對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社會秩序等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和破壞。就去年來講,先後有“羅爾募捐”、“裸條借貸”、“京東數據泄露”、“支付寶涉黃”、“網絡直播亂象”等熱門話題,無不與網絡相關。而更早之前的“魏則西事件”、“山東疫苗事件”,或者X本地的“送錦旗被刑拘事件”,無不因爲互聯網的存在而迅速成爲全國乃至全球熱點事件,不再像以往僅限於一地或一時。爲此,我們應對網絡信息安全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文重點從縣級政府層面,討論如何進一步加強網絡社會治理,提高網絡信息安全,營造穩定和諧的網絡環境。

一、網絡社會存在的問題

(一)網絡輿論問題。由於網絡社會開放性等特點,管理部門很難對網上信息進行全面的監控。境外敵對勢力改變和平演變的方式,長期利用互聯網進行炒作、煽動、組織串聯、宣揚西方價值觀和意識形態,以期爭奪輿論陣地、竊取國家機密、進行文化侵略,從而達到顏色革命的目的。近年多起網絡熱點事件背後都或多或少存在敵對勢力的身影。境內部分“大V”、“公知”、“無良媒體”,喪失了基本的社會主義價值觀,“以天下評判爲已任”,視黨和政府問題多多,別有用心地煽動不明真相羣衆仇視黨和國家、仇視社會主義。部分網民爲了發泄對現實生活中的不滿,在互聯網上肆意造謠誹謗,隨意發佈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二)信息安全問題。由於現階段我國各類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不力,一些個人或組織出於各自目的,使用技術手段隨意闖入信息系統竊取各類數據,或者因內部監管不到位致使內部人員非法竊取出賣相關信息,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的正常秩序,對人民羣衆造成難以彌補的物質、精神損失。例如去年8月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導致死亡一事,就是因“黑客”利用技術手段侵入教育部門信息系統,掌握了徐玉玉將得到助學金的相關信息,從而有針對性的進行詐騙。又如去年我市公安機關破獲的公安部掛牌督辦“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的犯罪團伙骨幹成員便包括銀行內部人員,其利用工作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公民個人徵信報告50餘萬份,以30-5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取非法利益。

(三)不良信息問題。近年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的緊密結合,“互聯網+”成爲新常態,也造就了諸如淘寶、天貓、京東等新興電商產業。然而個別不法人員利用互聯網銷售侵權商品、假冒知名商品等也層出不窮,網絡售假販假屢禁不絕。網上充斥着更多的淫穢、色情、暴力等低俗信息,賭博、犯罪等技能教唆信息,毒品、違禁藥品、管制器械、監聽器、假證件、代開發票等買賣信息,虛假股票、信用卡、彩票等詐騙信息,風水、占卜等迷信信息,病毒、木馬、後門、黑客技術交流等高風險信息,以及網絡銷贓等多方面內容。

(四)涉網犯罪問題。同傳統犯罪相比,網絡犯罪具有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範圍廣、隱蔽性高、調查取證困難以及社會危害嚴重等特點。近年來,傳統犯罪行爲越來越多的體現了與網絡的結合,許多釣魚網站和木馬病毒導致網絡盜竊、網絡詐騙多發,賭博網站、色情網站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網絡洗錢、網絡販槍販毒造成社會管理困難。去年,我縣公安機關破獲多起利用網絡開設賭場進行賭博的行爲,羣衆被網絡詐騙金額最高的達到70多萬元,收繳的氣槍等管制物品幾乎全部通過網絡購買,查處的零包販毒多數也是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臺進行販賣。

二、原因分析

上述問題的存在,除開西方敵對勢力反華等政治意識形態方面外,更多的是國內改革攻堅期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社會管理缺位的原因。

(一)網絡對於我國是一個新生事物,各類新矛盾新問題不斷出現,而法律法規制定相對滯後,執法機關在執法中遇到各種困難,有些新情況甚至無法可依。

(二)社會誠信體制不完善,黨羣之間、幹羣之間、人與人之間產生了信任危機,只要涉及到黨和政府的事,不管對錯均要開罵。

(三)政府觀念轉變沒有跟上形勢發展,將羣衆置於管理的對立面,許多情況信息公開不及時、不透明,導致網民妄加猜測、傳謠信謠,負面輿情不斷髮生。

(四)責任部門多頭管理、各自爲政、互不相干的現象,也是各類信息系統安全事件多發,虛假有害信息氾濫,網絡違法犯罪打擊不力的一個因素。

(五)部分網民法律意識和自律意識不高,一些網民仇官、仇富、仇警心態嚴重,一些網民信訪不信法,一些網民錯誤認爲網絡是法外之地,懷着僥倖的心理在網上說着不負責任的話,做着不負責任的事。

三、對策建議

在如今人人都是傳播者的“自媒體”時代,政府作爲網絡社會治理主體,必須因勢利導、加強管理,促進網絡更加和諧有序、健康發展。

(二)理順網絡管理的各種體制機制。應該整合資源,完善職能,形成運轉順暢的管理體制和機制。比如對於我縣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目前是工商、文化、公安(含消防)各管一塊,但個別部門過分強調自身職能職責,對於其他部門的協作要求不理不顧,電信企業僅僅注重經濟利益而丟失管理職責。建議由縣級領導牽頭建立一套協作機制,對於不依法經營的場所納入“黑名單”,各職能部門在管理上充分照顧其他部門的需求,電信企業不能只收錢不監管。又如對於縣內各社會網站的管理,各部門要實行嚴格的辦網審覈制度,對創辦網站登記採取最爲嚴格的審覈措施,特別是對有留言、論壇、博客、貼吧等功能的網站,要嚴格審批。各網站要實行嚴格的信息審查制度,對出現不法信息的,縣網信辦和公安機關要對其及時處理。再如對於網絡輿情特別是負面網絡輿情,由縣網信辦牽頭、建立各部門參與的、運轉有效的輿情引導隊伍,對縣內輿情積極主動發佈、及時正面引導,牢牢掌握網上輿情主動權。不能出事後再來應對或者只是涉事部門單打獨鬥,避免出現類似“送錦旗被刑拘”的被動輿情應對。

(三)加強專業力量建設。近年來,隨着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加強了公安機關網絡信息安全保衛力量的建設,但與龐大的網民數量相比,專業民警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存在嚴重不足。按目前國內網民占人口總量50%的比例,全縣網民總數70餘萬人,而縣公安局網安民警僅5人,十餘萬網民有一個網絡警察,而且懂公安業務、法律和計算機的複合型網絡警察更少。縣內各信息系統單位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一旦發生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將造成巨大損失。涉網刑事案件越來越高發,但偵破困難,給羣衆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羣衆滿意度無法提升。因此建議:一是加強專業人才建設,招警時有意向性的招收專業人才;在無編制招警的情況下,建立文職(協勤)技術隊伍,在待遇上與其他文職(協勤)有所區別,以便留得住人;二是不斷加強專業技術裝備建設,加大經費投入,使網絡社會治理的專用設備和技術手段得到及時更新;三是在涉網犯罪的打擊上,由縣委政法委牽頭,公安、檢察、法院建立良好的協作機制,不斷統一認識,提升打擊質效。

(四)加強引導,全面推進行業自律。網絡虛擬社會治理要“堵疏結合,以疏爲主”,管理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引導互聯網行業加強自律,主動承擔與其行業相適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電信運營商要加強對機房、網絡接入點的管理,把有害信息隔離在網絡之外;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做到上網痕跡有記錄可查、落地查人能迅速準確。網站開辦單位要協助政府積極倡導文明上網、抵制不文明行爲,同時加強對網站內容和網絡行爲的審查,刪除有害信息和抵制不法行爲,積極推進虛擬用戶真實身份註冊認證工作的落實。

(五)加強宣傳,提升網民的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水平。法制辦、網信辦、文明辦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經常性開展互聯網法律法規宣傳,特別是針對青少年網民,要在學校、社區等地積極開展普法活動和思想道德教育,培養青少年網民的法律意識,消除網民對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的認識誤區,警示網民虛擬社會不是法外之地,網上違法行爲同樣會受到法律追究,從而自覺規範網絡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