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教學手記——也說《伶官傳序》的“論證”

閱讀許多教學案例,都認爲本文是篇議論文;也有人稱之爲史論;而發表於2015年第7期《中語參》上的《<伶官傳序>論證藝術探析》一文在探析其論證藝術之前,開篇卻說“這也就使得這篇散文成爲一篇難得的佳作”,把它既歸爲了散文,又作了一篇大文來探析其論證藝術,可見對這篇文章的認識該有多麼混亂。

教學手記——也說《伶官傳序》的“論證”

其實,作者寫得極爲清晰,這是一篇“序”,它不是什麼論文,它也未必在論證,“序”,可以闡明自己的寫作觀點、編寫目的等,因此,它未必具有完整的論證結構。

我們先假設它是一篇典範的論文,那麼它的論點是什麼呢?

如果“雖曰天命,豈非人事哉”是論點,它是如何論證這一論點的呢?

第一個層次,“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第二段敘述了晉王遺矢授命、莊宗負矢承命報仇立業的故事,從這裏可以得出怎樣的結論呢?踐行志向的重要性,做事要有恆心,敬重大志等,似乎都可以,當然,也可以對應“成敗在人”的觀點。

但這裏有論證嗎,不過是列舉了史實,如果說證明,也只是最低層次的例證。如果爲了證明“成敗在人”的觀點,在敘述這個歷史故事的時候,還應該添加莊宗客觀條件不足以戰勝敵人的敘述,以突出“人”的價值。即使沒有上一層意思,那麼在敘述過程中也應該強調“人”的重要性,但文中並未強化“人事”的重要性,只是包含了這一因素,因此,其論證性並不強。

另外,有人把第二段與後文的“憂勞可以興國”聯繫起來,表面上看似乎可以關聯,但仔細審察會發現,它們並無緊密相關的聯繫。

因爲,第二段的敘事並未側重於“憂勞”。晉王的遺恨,是對施恩的三國竟然背叛了自己的惱怒,喚起了莊宗的復仇心理,用三支箭來時時警示莊宗,要復仇;莊宗的表現是什麼呢?“藏之於廟”“以少牢告廟”“盛以錦囊”,這一切皆足以表達莊宗內心深處對晉王之敬重和復仇之志遠。如果以“憂勞”爲核心落筆,應該,簡略晉王遺矢過程,詳敘莊宗受命以來的憂思與歷經多少戰役才完成了立國大業,這樣才能與下文的“憂勞可以興國”相融一體,不然,總是隔着一段故事的空隙。

我們再來看第三段。按照邏輯結構,第三段應該圍繞“其所以失之者”展開,也要對應“逸豫可以亡身”的結論。可是,第三段只是作了一個對比,即成功時的得意與失敗時的落魄。這個對比可以得出的結論太多了:勝驕而敗餒,命運無常,有志勝無志敗,英雄也難逃善始善終之規律等等。

那麼,歐陽修得出了怎樣的結論呢?“成敗皆自於人”,回扣了前文;可是從表述上,我們確實讀不出在人不在天的表達指向。因爲,說其成功之時,強調的是“意氣之盛,可謂壯哉”;失敗之時,強調的是“何其衰也”的窘境,至於爲什麼能成功,爲什麼又失敗了,都沒有提及“人”的因素。莊宗究竟犯了什麼錯誤,一字未提,有人說,在後面的傳裏有具體的事例,讀後面的傳記就明白了,但從行文的角度看,這是難以自洽的,不能形成嚴密的邏輯推理,又怎麼能說是論證呢?

至於“逸豫可以亡身”,嚴格地說,本段只是敘述了“亡身”的淒涼,並沒有提及“逸豫”的事實,當然,也構不成“逸豫可以亡身”的判斷。

因此,第三段無論是與第一段的總觀點,還是與本段內的結論句都缺乏嚴密的論證關係。

第四段,拋開了前面內容,另起文意。也是作了對比,把“盛”“衰”時的不同威力放在一起,強調衰敗之時力量之弱,由此得出“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的結論,這個結論也不嚴密。其“盛”之時,天下豪傑不能與之爭,說明莊宗之雄偉;其衰之時,數十伶人困之,說明莊宗自身變得柔弱,沒有抵抗力了。既沒有“忽微”之因,又沒有“所溺”之實,哪來得“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於所溺”的結論呢?

由此看來這篇文章的論證實在有可質疑之處。可是歷代文人墨客對此文褒獎有加,甚至把它列爲文章之冠。明代茅坤說 :“此等文章,千古絕調。”淸代沈德潛說:“抑揚頓挫,得《史記》精髄,《五 代史》中第一篇文字。”吳楚材、吳調侯叔侄評該篇“低昂反覆,感慨淋漓,直可與史遷相頡頏”;李扶九則評解道:“抑揚盡致,俯仰雍容,學者當百讀不厭也。”霍松林先生認該文系“‘六一風神’的典範。”

這些極度讚美之詞難道錯了嗎?

其實,他們讚揚的是這篇文章的“抑揚頓挫”“低昂反覆”“感慨淋漓”,也就是說他們讚揚的是這篇序的行文節奏、情感飽滿。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是有道理的。

開篇以“嗚呼”奔出,似有“大江東去”之勢,雖相隔千載,歐陽公如立在面前,仰首怒目以搖頭慨嘆。第二段寫晉王臨終遺言,一字一頓,字字含恨;而寫莊宗以“藏”“告”“請”“負”“納”這些簡潔動詞,把莊宗的敬重之情呈現於面前。可以說是字詞之間,情深意濃。而第三段一“壯”一“衰”,一升一降,跌宕起伏,盡傾肺腑!古人所見,亦是實情。

但是,我們閱讀不能拜倒在古人的腳下,文脈、情感、節奏代替不了邏輯推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這篇文章是一篇序,其本意並不在“論”,而在“感”,歐陽修不過是依附於莊宗之事,生髮一些感慨而已。因此,我們不必非得把它教成一篇規範的議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