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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實踐與思考(精選多篇)

第一篇: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實踐與思考

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實踐與思考(精選多篇)

我縣下轄35個鄉鎮,共有農村黨支部934個,農村黨員34261人。從2014年開始,我縣狠抓農村黨員民主評議、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三年共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2623名,有力地純潔了農村黨員隊伍,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爲總結近年來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探索新形勢下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有效機制,最近,我部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調研小組,採取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深入鄉鎮、村組走訪黨員羣衆,在全面總結我縣三年來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進行了初步思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農村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形式及主要特點

近年來,我縣堅持從嚴治黨,暢通出口,突出抓好農村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2014年嚴肅處置農村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黨員1189名,2014年處置1048名,2014年處置386名,分別佔全縣農村黨員總數的3.5%、3.2%、1.1%。調查表明,我縣近3年來受處置的農村不合格黨員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據調查,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36%,全縣70%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種現象。龍田鎮一黨員連續5年拖欠國家農業稅,村幹部每年上門做工作,他都是蠻橫以待,受他的影響,該村民小組稅費收繳一年比一年難。個別黨員長期拖欠“兩會”借款,拒不償還。流沙河鎮一喻姓黨員平時出手大方,打牌一次輸贏上萬元,欠儲金會借款3.6萬元,鄉村幹部多次上門催收,就是不還。

2、挑撥是非,製造事端,煽動羣衆與鄉村兩級對抗。有的黨員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不堅定,甚至顛倒是非。個別黨員經常在羣衆中散佈消極言辭,對鄉村兩級的決議,不是積極向羣衆做宣傳解釋工作,而是背地裏和羣衆一起發牢騷,表示不滿情緒和附和落後羣衆觀點,甚至公然帶頭、煽動羣衆拒絕執行鄉村決議。在2014年第五次支村兩委換屆工作中,個別黨員對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不滿,在羣衆中公開散佈“選舉是假的,候選人是鄉里內定的”等消極言辭,自己不參與投票,還煽動其他羣衆放棄選舉權,在羣衆中造成極壞影響,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2%,主要集中在卸職村幹部和退伍軍人黨員中。

3、違反計劃生育法、森林法、國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的黨員自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的默許或縱容自己的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非法超生。個別黨員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個別黨員亂砍濫伐森林,被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壩塘鎮一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寧願接受開除出黨的處分,不願接受60元罰金。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0.5%。

4、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的“三不黨員”。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10%,主要集中在長期外出務工、經商的流動黨員中。

5、參與邪教組織,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個別黨員信念動搖,不信馬列信鬼神,爲首修廟宇建寺院,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跟黨走,跟法輪功走,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走。據調查,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8%。崔坪鄉毛臘村李某某,原是一個比較要求上進的年輕女黨員,由於受家庭變故等影響,一心向佛,每日求齋問佛,支部黨員多次勸導無效,到後來甚至出家爲尼。黃材鎮一姜姓黨員參與組織迷信活動,甚至以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爲謀生手段,寧願退黨除名,屢教不改。

6、參與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動和其它賭博活動。據調查,近兩年來我縣西部山區因參與地下“六合彩”和其它賭博活動受處置的黨員佔一定比例,並呈上升趨勢。沙田鄉石江村婦女主任原是一名比較得力的村幹部,曾多次被評爲優秀黨員,因參與組織地下“六合彩”,教育勸導無效,在2014年集中打擊地下“六合彩”行動中被依法拘留並判刑。

7、貪污挪用公款,侵佔集體資產。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6.8%,主要集中在村幹部和負責“兩會”基金工作的黨員中。灰湯鎮有一黨員,在負責村級儲金會工作期間,利用私刻公章、存款轉貸不入帳等非法手段牟取私利;巷子口鎮谷石村原村會計貪污挪用公款2.8萬元,原支部書記挪用8000多元農業稅款,在羣衆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8、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項目工程建設投資方利益。有的黨員爲了小集團或個人私利,煽動或參與羣衆滋事,阻擾工程建設,或充當“地頭蛇”,強買強賣,嚴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和黨員形象。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4%,主要集中在農村集鎮或周邊村組幹部黨員中。

調查發現,受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特點有如下幾點:

1、年輕的所佔比例較大。據統計分析,三年來全縣受處置的黨員中,60歲以上的老黨員佔35%,而35—60歲的黨員受處置的比例相對較大,佔62.6%。

2、文化程度低的佔絕大多數。據統計分析,受處置的黨員中,文化程度在國中及以下的佔79.8%,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0.2%。

3、無職黨員所佔比重較大。據統計分析,受處置的黨員中,無職黨員佔83%。

4、流動黨員所佔比例較大。據統計分析,受處置黨員中,流動黨員因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等原因受處置的佔10.1%。

5、卸職村幹部佔一定比例。據調查,落選的村幹部因對落選不滿,或落選後的要求得不到滿足,有的不移交相關手續,有的公然詆誹在任村幹部,有的帶頭上訪、抵制支村兩委決議,三年來,全縣有100餘名卸職村幹部被處置。

二、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作法

(一)深入調研,科學界定農村不合格黨員的19種表現

爲切實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2014年10月,我部從全縣18個單位抽調30人組成調查組,用一個月時間,分三組深入全縣農村,對全縣農村黨員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深入調研,10易其稿,制定了農村不合格黨員的19條表現。縣委以文件形式,將農村不合格黨員的19種表現及其處置程序下發到各鄉鎮黨委。這樣,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機結合起來,使不合格黨員的認定由虛變實,爲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提供了較爲精確的尺子,增強了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狠抓三個環節,規範評議程序

爲確保評議工作不走過場,我部狠抓三個環節:一是學習培訓環節。要求各鄉鎮黨委組織村支部書記進行輪訓,要求各村黨支部組織全體黨員對不合格黨員考覈標準進行集中學習,並以支部爲單位,圍繞“怎樣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要求入黨爲什麼,成爲黨員幹什麼”開展大討論,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評議要求,弄清評議的內容及標準。二是黨員自評互評環節。在鄉鎮黨委集中黨員召開動員會後,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召開支部大會,黨員先進行自評。然後黨員當面進行評議,堅持突出“三多三少”,即多講問題、少講成績;多講缺點、少講優點;多講主觀、少講客觀。三是組織談話環節。爲做好不合格黨員思想工作,各鄉鎮黨委和村黨支部特別注意批評的方法和分寸,對心有悔悟的人,態度和諧,語言中肯;對不以爲然的人,單刀直入,促其醒悟;對問題多的人,重點幫助,促其解決。整個評議工作程序到位,有序推進。

(三)堅持三個原則,慎重開展處置

一是堅持實事求是,把握界線的原則。在確定處置對象時,要求各村黨支部堅持從實際出發,把一時一事的表現與一貫的表現區別開來;把思想言論同實際行動區別開來;把學術問題的探討研究同理想信念區別開來;把因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組織分配的任務同革命意志衰退區別開來;把由於經驗和能力導致工作失誤與不負責任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損失區別開來;把因黨內生活制度不健全給黨員造成的“三不”同黨員自己要求不嚴格出現的“三不”區別開來。二是堅持區別對待,分類處置的原則。各村黨支部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注重把握分寸,對那些認識錯誤並願意改正錯誤的人,給條出路,一般對其限期改正;對那些革命意志衰退,工作消極,政治糊塗不清,不願意發揮作用的人,勸其退黨;而對那些蛻變分子和道德敗壞的人予以除名。三是堅持層層把關,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凡是農村不合格黨員,其處置必須由鄉鎮黨委審批。對不合格黨員,我們不是一“處”了之,而是立足教育轉化,切合實際進行幫教。

(四)聯繫實際,注重解決問題

開展農村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及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主要是爲解決農村黨員隊伍中存在的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解決少數黨員理想、信念動搖的問題。三年來,對於信仰宗教、沉迷封建迷信及邪教、屢教不改的近500名黨員分別進行了嚴肅處置。二是解決少數黨員組織紀律觀念淡漠的問題。三年期間,對那些長期不按時繳納黨費、長期不過組織生活的300多名黨員進行處置,使廣大黨員進一步增強了組織觀念,100多名不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主動認識了自己的問題。三是解決少數黨員“不模範”的問題。灰湯鎮江家村原有兩名村幹部,因1998年覈減村幹部職數被落選,對村上有意見,原經手的5000元現金不打移交,在民主評議中,支部黨員針對這一問題,對他們開展批評教育,本人也深刻反思,當衆作出檢討,並積極償還了欠款。四是解決黨支部戰鬥力不強的問題。花明樓鎮石林村支部黨內生活不正常,比較明顯地存在小幫派、小團體現象。在2014年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該支部實際參評黨員29人,有19人投了一個支委的不合格票,該支委被評定爲不合格黨員,經鎮黨委集體研究,在全鎮總結大會上公開免去其支委職務,改變了該支部過去不團結、鬧派性的現象,增強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三、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表明,我縣近年來在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方面雖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定問題,亟待認真研究和解決。

1、村級經濟緊張,學習培訓不到位

組織黨員學習培訓需要會議伙食費等開支,有不少村黨員開會還要發5—10元一天的誤工補助,一個村四、五十個黨員,組織一天學習培訓需近千元。稅費改革後,村級財力極爲脆弱,雖然每年縣委下文要求集中學習培訓5天左右,由於缺少經費,農村黨支部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時間難以保證5天,學習培訓效果不明顯。

2、思想認識有偏差,評議處置不到位

少數鄉鎮黨委、村黨支部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思想認識不清,指導思想不明,導致工作不平衡,評議處置不到位。當前,農村黨組織和黨員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錯誤認識:有的認爲處置工作費時費力,怕政策掌握不準,得罪人,甚至會“引火燒身”。有的認爲老黨員幹了一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讓其“晚節”不保,於心不忍。有的認爲評定、處置一個不合格黨員,自己就會產生一個對立面,年復一年,評處多了既不利於今後開展工作,又影響到自己的羣衆基礎,因而不願意處置人。此外,部分黨支部和黨員中還存在厭煩應付等心理。由於認識上的偏差,有的以年終工作總結代替民主評議黨員、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置,有的縮短時間、簡化程序,把黨員評議工作和催收拖欠稅費等幾項工作相結合,應付了事。

3、黨員流動性大,評議處置存在空檔

新形勢下農村黨員從業結構發生明顯變化,呈現出從業範圍廣,流動頻率高,流動黨員數量不斷增多的新特點。部分黨員長期在外務工、經商,除交黨費以外,很少與村黨支部取得聯繫,導致黨員民主評議和處置工作覆蓋不到位。調查表明,農村黨支部很難召開一個黨員齊到的會議,有15%左右的農村流動黨員沒有參加一年一度的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村黨支部很難了解流動黨員在外表現情況。4、重處置輕幫教,教育轉化工作不力

部分村黨支部重處置輕幫教,教育轉化辦法不多,措施不力,執行幫教制度不到位。一些村黨支部對接受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幫助、教育不夠;對被確定爲限期整改的不合格黨員和有一定問題的基本不合格黨員缺乏有效的教育轉化辦法和措施;對被處置出黨的黨員,有的沒有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導致破罐子破摔。

四、幾點啓示

近三年來,我縣各級黨組織在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從中我們得到以下幾點啓示:

1、認真組織評議,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是從嚴治黨,解決農村黨員隊伍存在突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

三年來,我縣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實踐證明,嚴肅處置不合格農村黨員工作是解決當前農村黨員隊伍存在突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可以有效解決黨員思想滑坡的問題,增強黨員黨性觀念。通過培訓和評議處置,廣大農村黨員積極響應並參與支部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爭當完成任務的表率。三年來,全縣有近1000名黨員主動檢查和認識了理想信念動搖方面的問題,絕大多數黨員主動、及時地完成了稅費上繳任務。二是可以有效解決黨支部戰鬥力不強的問題,提高了基層黨組織的威信。一些羣衆發自內心地說:“從這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我們感到黨的宗旨沒有變,黨的傳統沒有變,黨的作用也沒有變。”2014年,通過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及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全縣35個鄉鎮共有853名羣衆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三是可以有效解決個別黨員“不模範”的問題,激發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通過培訓和評議,黨員心中有了羣衆,根據羣衆意見深刻反思,落實整改,爭當羣衆表率。評議期間,廣大農村黨員帶頭義務修路、義務冬修水利,特別是在去年縣委部署開展的“三聯三創三發揮”競賽活動中,全縣3萬多名農村黨員積極爭先創優,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全縣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日益凸現。四是可以有效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力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在黨員自身整改的同時,各級黨組織建立了聯動整改的工作機制,高度重視羣衆反映強烈、制約和影響農村發展穩定的難題,積極排查是非糾紛,解決各類熱點、難點問題,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2、澄清模糊認識,消除思想障礙是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前提條件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搞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提高認識是前提和基礎。實踐證明,凡是宣傳發動深入紮實,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思想統一、認識到位的地方,那裏的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就落在實處,富有成效;反之,少數支部民主評議走了過場,處置不到位,與黨組織負責人和支部黨員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有很大的關係。提高思想認識,消除部分黨員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礙是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前提。

3、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是做好處置不合作黨員工作的關鍵

搞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加強領導(敬請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是關鍵。近年來,全縣各級基層黨組織高度重視,把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切實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基本上做到領導力量到位、工作隊伍到位、指導督查到位。建立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縣、鄉(鎮)都成立了由黨委“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小組,組建了強有力的工作機構。各鄉鎮黨委採取黨政領導包片、聯村黨員幹部包村、支部書記爲直接責任人的方式,層層抓落實,爲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搞好指導和服務。實踐表明,鄉鎮黨委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那個鄉鎮的評議工作就落在實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就取得了實效,達到了目的。

4、加大黨建經費投入,抓好黨員教育培訓是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保證

解決農村黨員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農村黨員隊伍整體素質,關鍵在於教育培訓;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真正達到優化隊伍、提高素質的目的,首要環節是抓好學習培訓。當前鄉村兩級財力極爲困窘,成爲制約和影響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因素。建議將黨建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農村轉移支付中安排黨員教育培訓專項經費。只有加大黨建經費投入,才能真正做到學習培訓落在實處,評議處置程序到位,不走過場,從而確保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實效。要充分發揮遠程教育、黨員電化教育陣地的作用,力求培訓內容職業化,培訓陣地網絡化,培訓形式多樣化,培訓管理制度化,切實抓好農村黨員的教育培訓。

5、落實幫教措施,做好教育轉化工作是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所要達到的最後目的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目的,在於解決農村黨員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農村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因此,在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中,特別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黨員的教育轉化工作。要通過組織限改黨員學習班、結對幫帶等活動,認真做好教育轉化工作,幫助他們轉變思想,提高覺悟,增強帶頭致富和帶領羣衆致富的能力和本領,使之在限期內轉化爲一名合格黨員。同時,要做好被處置出黨的同志的跟蹤幫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紀守法、熱愛社會的好公民,防止處置一名不合格黨員,就增加一個釘子戶,形成一個對立面。

第二篇: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實踐與思考

我縣下轄35個鄉鎮,共有農村黨支部934個,農村黨員34261人。從2014年開始,我縣狠抓農村黨員民主評議、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三年共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2623名,有力地純潔了農村黨員隊伍,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爲總結近年來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探索新形勢下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有效機制,最近,我部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調研小組,採取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深入鄉鎮、村組走訪黨員羣衆,在全面總結我縣三年來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進行了初步思考。

一、農村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形式及主要特點

近年來,我縣堅持從嚴治黨,暢通出口,突出抓好農村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2014年嚴肅處置農村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黨員1189名,2014年處置1048名,2014年處置386名,分別佔全縣農村黨員總數的3.5%、3.2%、1.1%。調查表明,我縣近3年來受處置的農村不合格黨員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據調查,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36%,全縣70%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種現象。龍田鎮一黨員連續5年拖欠國家農業稅,村幹部每年上門做工作,他都是蠻橫以待,受他的影響,該村民小組稅費收繳一年比一年難。個別黨員長期拖欠“兩會”借款,拒不償還。流沙河鎮一喻姓黨員平時出手大方,打牌一次輸贏上萬元,欠儲金會借款3.6萬元,鄉村幹部多次上門催收,就是不還。

2、挑撥是非,製造事端,煽動羣衆與鄉村兩級對抗。有的黨員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不堅定,甚至顛倒是非。個別黨員經常在羣衆中散佈消極言辭,對鄉村兩級的決議,不是積極向羣衆做宣傳解釋工作,而是背地裏和羣衆一起發牢騷,表示不滿情緒和附和落後羣衆觀點,甚至公然帶頭、煽動羣衆拒絕執行鄉村決議。在2014年第五次支村兩委換屆工作中,個別黨員對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不滿,在羣衆中公開散佈“選舉是假的,候選人是鄉里內定的”等消極言辭,自己不參與投票,還煽動其他羣衆放棄選舉權,在羣衆中造成極壞影響,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2%,主要集中在卸職村幹部和退伍軍人黨員中。

3、違反計劃生育法、森林法、國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的黨員自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的默許或縱容自己的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非法超生。個別黨員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個別黨員亂砍濫伐森林,被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壩塘鎮一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寧願接受開除出黨的處分,不願接受60元罰金。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0.5%。

4、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的“三不黨員”。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10%,主要集中在長期外出務工、經商的流動黨員中。

5、參與邪教組織,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個別黨員信念動搖,不信馬列信鬼神,爲首修廟宇建寺院,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跟黨走,跟flg走,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走。據調查,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8%。崔坪鄉毛臘村李某某,原是一個比較要求上進的年輕女黨員,由於受家庭變故等影響,一心向佛,每日求齋問佛,支部黨員多次勸導無效,到後來甚至出家爲尼。黃材鎮一姜姓黨員參與組織迷信活動,甚至以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爲謀生手段,寧願不願上進的行爲除名,屢教不改。

6、參與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動和其它賭博活動。據調查,近兩年來我縣西部山區因參與地下“六合彩”和其它賭博活動受處置的黨員佔一定比例,並呈上升趨勢。沙田鄉石江村婦女主任原是一名比較得力的村幹部,曾多次被評爲優秀黨員,因參與組織地下“六合彩”,教育勸導無效,在2014年集中打擊地下“六合彩”行動中被依法拘留並判刑。

7、貪污挪用公款,侵佔集體資產。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6.8%,主要集中在村幹部和負責“兩會”基金工作的黨員中。灰湯鎮有一黨員,在負責村級儲金會工作期間,利用私刻公章、存款轉貸不入帳等非法手段牟取私利;巷子口鎮谷石村原村會計貪污挪用公款2.8萬元,原支部書記挪用8000多元農業稅款,在羣衆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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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實踐與思考

我縣下轄35個鄉鎮,共有農村黨支部934個,農村黨員34261人。從2014年開始,我縣狠抓農村黨員民主評議、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三年共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2623名,有力地純潔了農村黨員隊伍,增強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號召力。爲總結近年來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探索新形勢下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有效機制,最近,我部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調研小組,採取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深入鄉鎮、村組走訪黨員羣衆,在全面總結我縣三年來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實踐的基礎上,對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進行了初步思考。

一、農村不合格黨員的表現形式及主要特點

近年來,我縣堅持從嚴治黨,暢通出口,突出抓好農村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2014年嚴肅處置農村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黨員1189名,2014年處置1048名,2014年處置386名,分別佔全縣農村黨員總數的3.5%、3.2%、1.1%。調查表明,我縣近3年來受處置的農村不合格黨員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據調查,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36%,全縣70%的村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種現象。龍田鎮一黨員連續5年拖欠國家農業稅,村幹部每年上門做工作,他都是蠻橫以待,受他的影響,該村民小組稅費收繳一年比一年難。個別黨員長期拖欠“兩會”借款,拒不償還。流沙河鎮一喻姓黨員平時出手大方,打牌一次輸贏上萬元,欠儲金會借款3.6萬元,鄉村幹部多次上門催收,就是不還。

2、挑撥是非,製造事端,煽動羣衆與鄉村兩級對抗。有的黨員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不堅定,甚至顛倒是非。個別黨員經常在羣衆中散佈消極言辭,對鄉村兩級的決議,不是積極向羣衆做宣傳解釋工作,而是背地裏和羣衆一起發牢騷,表示不滿情緒和附和落後羣衆觀點,甚至公然帶頭、煽動羣衆拒絕執行鄉村決議。在2014年第五次支村兩委換屆工作中,個別黨員對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不滿,在羣衆中公開散佈“選舉是假的,候選人是鄉里內定的”等消極言辭,自己不參與投票,還煽動其他羣衆放棄選舉權,在羣衆中造成極壞影響,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2%,主要集中在卸職村幹部和退伍軍人黨員中。

3、違反計劃生育法、森林法、國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有的黨員自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的默許或縱容自己的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非法超生。個別黨員違法違規私建住宅,個別黨員亂砍濫伐森林,被司法機關拘留或判刑。壩塘鎮一名黨員違反計劃生育,寧願接受開除出黨的處分,不願接受60元罰金。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10.5%。

4、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的“三不黨員”。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總數的10%,主要集中在長期外出務工、經商的流動黨員中。

5、參與邪教組織,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個別黨員信念動

搖,不信馬列信鬼神,爲首修廟宇建寺院,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跟黨走,跟flg走,跟門徒會等邪教組織走。據調查,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8%。崔坪鄉毛臘村李某某,原是一個比較要求上進的年輕女黨員,由於受家庭變故等影響,一心向佛,每日求齋問佛,支部黨員多次勸導無效,到後來甚至出家爲尼。黃材鎮一姜姓黨員參與組織迷信活動,甚至以從事封建迷信活動爲謀生手段,寧願不願上進的行爲除名,屢教不改。

6、參與地下“六合彩”非法活動和其它賭博活動。據調查,近兩年來我縣西部山區因參與地下“六合彩”和其它賭博活動受處置的黨員佔一定比例,並呈上升趨勢。沙田鄉石江村婦女主任原是一名比較得力的村幹部,曾多次被評爲優秀黨員,因參與組織地下“六合彩”,教育勸導無效,在2014年集中打擊地下“六合彩”行動中被依法拘留並判刑。

7、貪污挪用公款,侵佔集體資產。這部分黨員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6.8%,主要集中在村幹部和負責“兩會”基金工作的黨員中。灰湯鎮有一黨員,在負責村級儲金會工作期間,利用私刻公章、存款轉貸不入帳等非法手段牟取私利;巷子口鎮谷石村原村會計貪污挪用公款2.8萬元,原支部書記挪用8000多元農業稅款,在羣衆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8、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項目工程建設投資方利益。有的黨員爲了小集團或個人私利,煽動或參與羣衆滋事,阻擾工程建設,或充當“地頭蛇”,強買強賣,嚴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和黨員形象。這部分黨員約佔受處置不合格黨員的4%,主要集中在農村集鎮或周邊村組幹部黨員中。

調查發現,受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特點有如下幾點:

1、年輕的所佔比例較大。據統計分析,三年來全縣受處置的黨員中,60歲以上的老黨員佔35%,而35—60歲的黨員受處置的比例相對較大,佔62.6%。

2、文化程度低的佔絕大多數。據統計分析,受處置的黨員中,文化程度在國中及以下的佔79.8%,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0.2%。

3、無職黨員所佔比重較大。據統計分析,受處置的黨員中,無職黨員佔83%。

4、流動黨員所佔比例較大。據統計分析,受處置黨員中,流動黨員因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等原因受處置的佔10.1%。

5、卸職村幹部佔一定比例。據調查,落選的村幹部因對落選不滿,或落選後的要求得不到滿足,有的不移交相關手續,有的公然詆誹在任村幹部,有的帶頭上訪、抵制支村兩委決議,三年來,全縣有100餘名卸職村幹部被處置。

二、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作

的問題。三是解決少數黨員“不模範”的問題。灰湯鎮江家村原有兩名村幹部,因1998年覈減村幹部職數被落選,對村上有意見,原經手的5000元現金不打移交,在民主評議中,支部黨員針對這一問題,對他們開展批評教育,本人也深刻反思,當衆作出檢討,並積極償還了欠款。四是解決黨支部戰鬥力不強的問題。花明樓鎮石林村支部黨內生活不正常,比較明顯地存在小幫派、小團體現象。在2014年的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中,該支部實際參評黨員29人,有19人投了一個支委的不合格票,該支委被評定爲不合格黨員,經鎮黨委集體研究,在全鎮總結大會上公開免去其支委職務,改變了該支部過去不團結、鬧派性的現象,增強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三、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表明,我縣近年來在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方面雖然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還存在一定問題,亟待認真研究和解決。

1、村級經濟緊張,學習培訓不到位

組織黨員學習培訓需要會議伙食費等開支,有不少村黨員開會還要發5—10元一天的誤工補助,一個村四、五十個黨員,組織一天學習培訓需近千元。稅費改革後,村級財力極爲脆弱,雖然每年縣委下文要求集中學習培訓5天左右,由於缺少經費,農村黨支部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時間難以保證5天,學習培訓效果不明顯。

2、思想認識有偏差,評議處置不到位

少數鄉鎮黨委、村黨支部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思想認識不清,指導思想不明,導致工作不平衡,評議處置不到位。當前,農村黨組織和黨員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錯誤認識:有的認爲處置工作費時費力,怕政策掌握不準,得罪人,甚至會“引火燒身”。有的認爲老黨員幹了一輩子,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讓其“晚節”不保,於心不忍。有的認爲評定、處置一個不合格黨員,自己就會產生一個對立面,年復一年,評處多了既不利於今後開展工作,又影響到自己的羣衆基礎,因而不願意處置人。此外,部分黨支部和黨員中還存在厭煩應付等心理。由於認識上的偏差,有的以年終工作總結代替民主評議黨員、以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置,有的縮短時間、簡化程序,把黨員評議工作和催收拖欠稅費等幾項工作相結合,應付了事。

3、黨員流動性大,評議處置存在空檔

新形勢下農村黨員從業結構發生明顯變化,呈現出從業範圍廣,流動頻率高,流動黨員數量不斷增多的新特點。部分黨員長期在外務工、經商,除交黨費以外,很少與村黨支部取得聯繫,導致黨員民主評議和處置工作覆蓋不到位。調查表明,農村黨支部很難召開一個黨員齊到的會議,有15%左右的農村流動黨員沒有參加一年一度的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村黨支部很難了解流動黨員在外表現情況。4、重處置輕幫教,教育轉化工作不力

部分村黨支部重處置輕幫教,教育轉化辦法不多,措施不力,執行幫教制度不到位。一些村黨支部對接受組織處置的不合格黨員幫助、教育不夠;對被確定爲限期整改的不合格

黨員和有一定問題的基本不合格黨員缺乏有效的教育轉化辦法和措施;對被處置出黨的黨員,有的沒有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導致破罐子破摔。

四、幾點啓示

近三年來,我縣各級黨組織在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從中我們得到以下幾點啓示:

1、認真組織評議,嚴肅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是從嚴治黨,解決農村黨員隊伍存在突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

三年來,我縣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實踐證明,嚴肅處置不合格農村黨員工作是解決當前農村黨員隊伍存在突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可以有效解決黨員思想滑坡的問題,增強黨員黨性觀念。通過培訓和評議處置,廣大農村黨員積極響應並參與支部組織的各種公益活動,爭當完成任務的表率。三年來,全縣有近1000名黨員主動檢查和認識了理想信念動搖方面的問題,絕大多數黨員主動、及時地完成了稅費上繳任務。二是可以有效解決黨支部戰鬥力不強的問題,提高了基層黨組織的威信。一些羣衆發自內心地說:“從這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我們感到黨的宗旨沒有變,黨的傳統沒有變,黨的作用也沒有變。”2014年,通過黨員春訓、民主評議黨員及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全縣35個鄉鎮共有853名羣衆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三是可以有效解決個別黨員“不模範”的問題,激發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通過培訓和評議,黨員心中有了羣衆,根據羣衆意見深刻反思,落實整改,爭當羣衆表率。評議期間,廣大農村黨員帶頭義務修路、義務冬修水利,特別是在去年縣委部署開展的“三聯三創三發揮”競賽活動中,全縣3萬多名農村黨員積極爭先創優,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全縣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日益凸現。四是可以有效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力維護社會大局的穩定。在黨員自身整改的同時,各級黨組織建立了聯動整改的工作機制,高度重視羣衆反映強烈、制約和影響農村發展穩定的難題,積極排查是非糾紛,解決各類熱點、難點問題,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2、澄清模糊認識,消除思想障礙是做好處置農村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前提條件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搞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提高認識是前提和基礎。實踐證明,凡是宣傳發動深入紮實,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思想統一、認識到位的地方,那裏的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就落在實處,富有成效;反之,少數支部民主評議走了過場,處置不到位,與黨組織負責人和支部黨員對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有很大的關係。提高思想認識,消除部分黨員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礙是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前提。

3、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是做好處置不合作黨員工作的關鍵

搞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加強領導是關鍵。近年來,全縣各級基層黨組織高度重視,把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切實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基本上做到領導力量到位、工作隊伍到位、指導督查

第四篇:關於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黨員滯留在黨內,對黨和人民事業的損害是不言而喻的,應該說上下對此都有清醒的認識。問題是,對這樣一個明白不過的道理,不少人說起來能言善道,做起來卻“雷聲大,雨點小”,不合格黨員出口不暢的問題依然比較嚴重。黨員的素質決定黨員的先進性。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黨員清除出黨,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

素質,保證黨員隊伍的先進純潔。本文擬按“三個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討。一、問題的提出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我國的改革從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循序漸進地向城市推進,逐步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我國經濟結構和經濟活動方式的重大變革。市場經濟催化人的“三觀”迅速發生變化,特別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員的就業方式等發生了重大變化,黨員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情況更加複雜。主要是:㈠伴隨經濟社會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黨員的流動性增加,就業方式多樣化,黨員隊伍結構和黨員隊伍建設呈現許多新特點,同時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農村,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爲重點,黨員的從業方式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相對固定形式,而是呈現種植、養殖、經商、辦廠、務工等多輪驅動,齊頭並進的態勢,形成了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務工、企業股東等不同社會階層。從業形式的改變,帶來觀念上的更新。不同階層黨員的價值觀不盡相同,且體現先進性的特點也各有千秋,表現不合格的特點也各不相同。這對組織界定黨員不合格標準,處置不合格黨員增加了新的難度。在企業,以明晰產權制度爲核心的改革,改變了過去企業與職工約定俗成的不變關係,轉爲以契約爲保證的靈活可變的方式。企業與職工的關係自然成爲僱主與被僱用的關係。企業員工的行爲方式隨之發生了變化。在改制過程中,一大批自願與企業解除合約的職工走向自行創業的路子,期間包含失業黨員和自謀職業黨員。由於改制帶來的連鎖反映,出現了諸如“口袋”黨員,“三不”黨員的問題,對其的管理出現“無人管”、“無法管”、“不願管”和“管不着”的新情況。基層組織常遇到處置的標準難以把握,啓動組織處置程序進退兩難的尷尬。在行政機關,以轉變職能爲核心的機構改革,要求公務人員主動作爲,自覺地圍繞經濟建設的中心,努力服務於經濟主體和人民羣衆。但在經濟社會轉軌過程中,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對公務員行政作爲的規範統一要求不是很明確,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務質量與水平不高等尺度難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標準,很難對不合格黨員實施處置。㈡《黨章》和《條例》等對不合格黨員的界定標準比較原則,面對黨員建設出現的新情況,解釋不合格黨員需在尊重根本大法與準則的基礎上,細化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標準。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必須以《黨章》和《條例》爲依據。但由於《黨章》、《條例》等雖對不合格黨員的標準作出規定,但衡量標準難把握,操作性不強,最主要的是標準過於原則,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剛性少,伸縮性比較大。比如《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這樣的定量規範很少,而較多的則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應當勸他退黨”等定性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就很難把握。何況,在“四個多樣化”特徵日益明顯的今天,各行各業、不同社會階層黨員不合格黨員的具體表現也不盡一致,不是幾句原則性的話就能解釋清楚的。要確保這樣一項嚴肅的工作變得易於操作,又符合《黨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的處置辦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對易於理解且明確的標準,使疏通出口、確保黨員隊伍先進性的處置工作更加透明化。我們以農村黨員爲例,對《黨章》的這一規定進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黨章》規定,黨員的行爲只要符合一個條件就應該處置。可實際情況是,農村相當一部分黨員外出打工或經商辦廠,而打工單位多半沒有建立黨組織,當地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也沒有形成制度或沒有作硬性要求。作爲黨員自身,如參加一次組織生活,從幾百裏,甚至數千裏外趕回,顯然是不現實的,就是組織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難上加難。同樣,外出經商的黨員,本身是自己當“老闆”,自然不存在參加組織生活的問題,至於盡義務,也就更難說了。作爲村級組織,對這類黨員貿然作出自行脫黨決定,黨員會議就很難通過。再說,外出打工或經商辦廠算是正當理由,那麼,對那些連續六個月以上,甚至更長時間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要不要處置?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據調查,江山市現有外出務工黨員2123人,絕大部分外出時間都在半年以上。一般來講,對外出黨員,組織上既不會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黨員個人也很難盡黨員義務。在這些黨員中,至少有50的黨員平時難得與黨組織聯繫,尤其是流動大的黨員,平時的聯繫就很難,更不要說做組織分配的工作。因

第五篇:關於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思考

不合格黨員滯留在黨內,對黨和人民事業的損害是不言而喻的,應該說上下對此都有清醒的認識。問題是,對這樣一個明白不過的道理,不少人說起來能言善道,做起來卻“雷聲大,雨點斜,不合格黨員出口不暢的問題依然比較嚴重。黨員的素質決定黨員的先進性。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黨員清除出黨,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素質,保證黨員隊伍的先進純潔。本文擬按“三個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討。

一、問題的提出

從20世紀70年代末起,我國的改革從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循序漸進地向城市推進,逐步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我國經濟結構和經濟活動方式的重大變革。市場經濟催化人的“三觀”迅速發生變化,特別是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員的就業方式等發生了重大變化,黨員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情況更加複雜。主要是:

㈠伴隨經濟社會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黨員的流動性增加,就業方式多樣化,黨員隊伍結構和黨員隊伍建設呈現許多新特點,同時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在農村,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爲重點,黨員的從業方式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相對固定形式,而是呈現種植、養殖、經商、辦廠、務工等多輪驅動,齊頭並進的態勢,形成了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務工、企業股東等不同社會階層。從業形式的改變,帶來觀念上的更新。不同階層黨員的價值觀不盡相同,且體現先進性的特點也各有千秋,表現不合格的特點也各不相同。這對組織界定黨員不合格標準,處置不合格黨員增加了新的難度。

在企業,以明晰產權制度爲核心的改革,改變了過去企業與職工約定俗成的不變關係,轉爲以契約爲保證的靈活可變的方式。企業與職工的關係自然成爲僱主與被僱用的關係。企業員工的行爲方式隨之發生了變化。在改制過程中,一大批自願與企業解除合約的職工走向自行創業的路子,期間包含失業黨員和自謀職業黨員。由於改制帶來的連鎖反映,出現了諸如“口袋”黨員,“三不”黨員的問題,對其的管理出現“無人管”、“無法管”、“不願管”和“管不着”的新情況。基層組織常遇到處置的標準難以把握,啓動組織處置程序進退兩難的尷尬。

在行政機關,以轉變職能爲核心的機構改革,要求公務人員主動作爲,自覺地圍繞經濟建設的中心,努力服務於經濟主體和人民羣衆。但在經濟社會轉軌過程中,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對公務員行政作爲的規範統一要求不是很明確,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務質量與水平不高等尺度難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標準,很難對不合格黨員實施處置。

㈡《黨章》和《條例》等對不合格黨員的界定標準比較原則,面對黨員建設出現的新情況,解釋不合格黨員需在尊重根本大法與準則的基礎上,細化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標準。

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必須以《黨章》和《條例》爲依據。但由於《黨章》、《條例》等雖對不合格黨員的標準作出規定,但衡量標準難把握,操作性不強,最主要的是標準過於原則,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剛性少,伸縮性比較大。比如《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爲是自行脫黨。”這樣的定量規範很少,而較多的則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應當勸他退黨”等定性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就很難把握。何況,在“四個多樣化”特徵日益明顯的今天,各行各業、不同社會階層黨員不合格黨員的具體表現也不盡一致,不是幾句原則性的話就能解釋清楚的。要確保這樣一項嚴肅的工作變得易於操作,又符合《黨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個符合實際的處置辦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對易於理解且明確的標準,使疏通出口、確保黨員隊伍先進性的處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們以農村黨員爲例,對《黨章》的這一規定進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黨章》規定,黨員的行爲只要符合一個條件就應該處置。可實際情況是,農村相當一部分黨員外出打工或經商辦廠,而打工單位多半沒有建立黨組織,當地對流動黨員的管理也沒有形成制度或沒有作硬性要求。作爲黨員自身,如參加一次組織生活,從幾百裏,甚至數千裏外趕回,顯然是不現實的,就是組織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難上加難。同樣,外出經商的黨員,本身是自己當“老闆”,自然不存在參加組織生活的問題,至於盡義務,也就更難說了。作爲村級組織,對這類黨員貿然作出自行脫黨決定,黨員會議就很難通過。再說,外出打工或經商辦廠算是正當理由,那麼,對那些連續六個月以上,甚至更長時間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要不要處置?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據調查,江山市現有外出務工黨員2123人,絕大部分外出時間都在半年以上。一般來講,對外出黨員,組織上既不會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黨員個人也很難盡黨員義務。在這些黨員中,至少有50%的黨員平時難得與黨組織聯繫,尤其是流動大的黨員,平時的聯繫就很難,更不要說做組織分配的工作。因此,在處置時不能簡單行事,很有必要細化標準,分別視情況進行處置。

㈢制度執行難到位。

不合格黨員處置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講程序。但在實際中,由於黨員就業方式多種多樣,流動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難度。一是處置程序難到位。對外出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時處置,如勸退不合格黨員,“徵求勸退對象意見”、“本人申辯”和“勸退對象簽署意見”三個程序性環節都難以做到位。二是情況難覈實。“四個多樣化”,特別是就業形式的多樣化,黨員不合格的表現五花八門,錯綜複雜,這給組織查清事實增加了難度,有些基層組織在人力、財力上都不能保證此項工作的深入進行。三是制度的執行簡單化。有的機關部門以公務員考覈代替民主評議黨員,有的企業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民主生活會,有

的用階段性查處代替經常性的評議。還有一些基層組織、評議與處置脫節,評而不處,制度的執行走形變樣,致使對評出的不合格黨員該處置出黨的沒有處置,少數基層組織對已經作出處置出黨的決定不公開、不宣佈,甚至抵制不執行等等。所有這些,都不利於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總之,就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而言,不合格黨員的現實表現與現行評判標準不相適應:有些是以前的規定與現在新的情況不相適應;有些是以前沒有規定現在出現了新的情況需要研究解決;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規定但不具體,過於原則抽象,不便操作等等。歷史經驗證明,只有從政策上嚴格區分形成不合格黨員的情況,才能適應新形勢對黨員退出的要求。否則,就會因爲政策的原因、標準的原因、組織的原因而誤傷同志,造成不應該出黨的出黨了,挫傷黨員的感情和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影響黨員隊伍的穩定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

二、科學界定標準,建立長效機制

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要從純潔黨的隊伍,保持黨員先進性出發,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轉變觀念,大膽開拓,不斷適應新情況、新形勢,嚴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新機制。

㈠科學界定不合格黨員的標準

不合格黨員,指的是不符合共產黨員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不體現“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要求的黨員。一般來說,對明顯違紀違法黨員,比照處分標準,刑律條款容易定性,處置起來不會有什麼異議。近三年來,江山市組織處置和紀檢部門處分共計247名,沒有出現一起異議的。問題是,對一些條規不是很明確,彈性大的,也沒有解釋的,處置起來難度最大。應從黨員隊伍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實際出發,以黨章爲準繩,針對農村、企業和機關的不同特點,分類科學制訂不合格黨員的標準。

1、農村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

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牴觸,在羣衆中散佈錯誤言論和表現不滿情緒、與黨組織和政府唱反調、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在選舉或人事任免中組織或參與非組織活動,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⑶參與邪教組織,信仰宗教的。

⑷爲首組織修建寺廟,從事迷信活動、情節輕微,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利用宗族勢力,挑撥是非,製造事端,影響穩定和團結,情節輕微的。

⑹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⑺煽動或參與羣衆~、集體上訪,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⑻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標準繳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鬧無原則糾紛,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⑽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打擊報復、侵犯黨員和羣衆權利,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⑾作風霸道,欺壓毆打羣衆,情節輕微的。

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騙行爲,情節輕微的。

⒀拖欠或抗繳國家稅收的。

⒁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的。

⒂不遵守社會公德,破壞團結,不贍養老人,不撫養子女,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輕微的。

⒃亂搞兩性關係,或參與打錢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爲的。

⒄有違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等有關法規政策,但不構成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情節後果輕微的。

⒅個人主義嚴重,抵制工程項目建設,個人利益不服從集體利益,煽動、參與、縱容或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後果輕微的。

⒆民主評議得不稱職票一半以上的。

⒇有其它不夠黨員條件表現的。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

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明顯的牴觸情緒,公開散佈錯誤言論;對上級決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頂着不辦,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損失,造成不良影響的。

⑵參與邪教組織,信仰宗教,或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的。

⑶泄露黨和國家的機密,或違反外事紀律,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⑷在選舉或人事任免中,組織或參與非組織活動,情節後果輕微,但造成不良影響的。

⑸組織或參與非法集會、聚衆上訪~,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⑹發現危害社會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的行爲袖手旁觀,不及時制止,甚至臨陣脫逃,情節輕微,造成不良影響的。

⑺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標準繳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⑻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排斥打擊,報復同志,或不執行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作出的決定,給工作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⑼鬧無原則的糾紛,互相拆臺,貽誤工作的。

⑽不服從組織安排,消極怠工的。

⑾作風粗暴,態度惡劣,欺壓打罵羣衆,情節輕微的。

⑿無理取鬧,恐嚇威脅單位領導,造成不良影響的。

⒀辦事不負責任,拖拉推諉,或違背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⒁浮誇謊報,弄虛作假,歪曲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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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⒂不按政策規定辦事,有索、拿、卡、要行爲,或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情節輕微的。

⒃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爲個人、親友、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⒄辦關係案、辦人情案,爲違法犯罪的親友說情、不夠成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⒅抵制工程項目建設,煽動、參與、縱容或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後果輕微的。

⒆拖欠國家、集體、民間資金有償還能力而不償還的。

⒇不贍養老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輕微的。

(21)亂搞兩性關係,或參與打錢牌的。

(22)用公款消費,造成不良影響的。

(23)民主評議得不稱職票一半以上的。

(24)有其它不夠黨員條件表現的。

3、企業(含新經濟組織)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

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公開牴觸,在羣衆中散佈錯誤言論或不滿情緒的。

⑵在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陣脫逃的。

⑶弄虛作假,偷稅抗稅,拒交各項規費,數額較大的。

⑷參與邪教組織,信仰宗教,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組織煽動或參與羣衆~、集體上訪,參與非法集會,衝擊國家機關,阻撓執行公務的。

⑹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按標準交納黨費,或隱瞞黨員身份,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工作的。

⑺搬弄是非,損害團結的。

⑻向黨組織提出個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時就發牢騷,講怪話或無理取鬧,恐嚇威脅甚至毆打單位負責人,不夠成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⑼黨組織負責人不抓黨的工作、不組織開展黨員活動,使黨組織軟弱渙散的。

⑽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情節輕微的。

⑾在企業改組改制中,利用不正當手段侵佔集體資產,情節輕微的。

⑿經營國家、集體資產,造成國家、集體資產流失,且負有一定責任的。

⒀藉助企業實力開發技術、市場,然後跳槽帶走技術、市場和人才,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的。

⒁以僞劣商品騙取錢財,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情節輕微的。

⒂拖欠國家、集體資金,數額不大,有償還能力而拒不歸還的。

⒃截留企業資金,供自己揮霍享受,未夠成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的。

⒄抵制工程項目建設,煽動、參與、縱容或默許親友鄉鄰滋事,強攬工程,強裝強卸,侵害建設投資方經營自主權,情節後果輕微的。

⒅不贍養老人,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輕微的。

⒆亂搞兩性關係,或出入~休閒娛樂場所的。

(20)參與打錢牌或有小偷小摸行爲的。

(21)民主評議得不稱職票一半以上的。

(22)有其它不夠黨員條件表現的。

㈡嚴格規範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程序。

制定規範的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和辦法,是做好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基矗一是規範民主評議辦法。可採取黨員評議與羣衆評議相結合、定性評議與定量評議相結合的方法,在開展黨員自評、互評的同時,吸收部分政治素質較好、有一定參政議事能力的羣衆代表參加民主評議,讓其對每位黨員進行書面測評。測評時,對機關黨員,重點是評勤政廉政、羣衆觀點和工作作風方面的情況;對企事業單位黨員,重點是評奉獻意識、實幹精神和崗位業績方面的情況;對農村黨員,重點是評處理村兩委關係、發揮“雙帶”作用和遵紀守法方面的情況。二是認真確定每位黨員綜合評議結果。對民主評議情況要綜合分析,按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集體商定每位黨員綜合評議結果,並報上級黨委審覈把關。綜合評議時,要注意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做到準確定性。主要是處理好四對關係:有意和無意的關係,將因喪失信仰和黨性立場,反對或抵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因認識模糊,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貫徹執行不力區別開來;個人和組織的關係,將由於黨組織不健全,造成黨員不能履行義務與黨員本人主觀上不願意履行義務區別開來;客觀和主觀的關係,將因年老體弱或長期生病,無力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與革命意志衰退,不起黨員作用區別開來;偶發和經常的關係,將願意接受組織批評教育,有改正意願的與拒絕接受幫助,我行我素的區別開來,使對不合格黨員的認定更加準確。三是區別情況,既堅決又穩妥地處置不合格黨員。要把處置不合格黨員作爲加強黨組織戰鬥力、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的一個突破口,經上級黨委對基層黨組織每位黨員綜合評議情況全面審覈後,按“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分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對不合格黨員進行妥善處置。⑴對被評爲不合格黨員,又不能改正錯誤的,予以開除黨籍或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⑵對被評爲不合格黨員,經教育幫助,表示願意改正並決定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的,採取限期改正的辦法,經期限改正無明顯轉變的,經基層黨組織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勸退、除名。⑶對被評爲不合格黨員,本人主動要求退黨的,同意其退黨。⑷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以及不做黨組織分配的工作的黨員,按自行脫黨作除名處理;⑸對在預備期內被評爲不合格黨員的預備黨員,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努力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㈢探索建立黨員退出機制。

r>目前,疏通黨員出口有兩條途徑:一是組織處置;二是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我們認爲,針對部分因無力履行黨員義務或信仰改變緣故,主動提出退黨要求的黨員,很有必要建立正常的黨員退出機制。建立黨員退出機制,重點是從主動退出的程序上制訂出可行的操作性辦法意見。對主動要求退黨的黨員,在程序上可以適當簡化,擬做到以下幾個程序就可以了。①黨員個人申請;②組織派員調查覈實;③召開支部大會討論表決;④報黨委審批;⑤與退黨者本人談話。

㈣對黨員進行重新登記。

針對黨員隊伍呈現的許多顯性與隱性的變化及其特點,可考慮選擇一個適當的機時,在制定出不合格黨員標準的前提下,按照“處置搗蛋的,勸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後進的”的思路,對黨員進行一次重新登記。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方面,實際上是對黨員隊伍現實狀況進行一次大調查,有利於摸清黨員隊伍建設狀況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對查實不合格的黨員進行處理,純潔黨的隊伍。在操作程序上,可由縣(市)委制訂工作意見,按照“學習提高、申請登記、徵求意見、組織談話、民主討論和組織審查的程序開展登記工作。

㈤試行黨員誡免制度。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黨的紀律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五種。考慮到農村黨員流動性大的特殊性,本着教育爲主、治病救人的目的,可考慮對一部分夠不上黨紀處理的黨員,在處分前增設誡免程序。誡免權授予各基層黨組織。這樣做,實際上賦予村級組織對一些黨員採用常規批評教育方法不能奏效,而作出對黨員處理的最嚴厲的權力,有利於調動村級黨組織的積極性,提高村級黨組織在黨員和羣衆中的影響力和威信。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能否取得實效,關鍵在組織領導。我們以爲,縣(市)級黨委要把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列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從組織部門的一項具體業務提升到縣(市)委管黨的一件大事來認識對待,切實加強領導。擬建立由縣(市)委書記(或分管黨羣副書記)親自抓,組織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協作,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加強領導的運行機制。

各級黨組織必須進一步端正認識,切實增強做好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的自覺性。黨員隊伍的戰鬥力來源於黨員的素質,而不是黨員的數量。保證黨員隊伍“出口”暢通,使不合格黨員得到及時處置,是貫徹從嚴治黨方針的基本要求。基層黨組織的“一把手”,作爲基層黨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工作是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常抓不懈,持之以恆。同時,要切實負起責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黨員管理工作,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層次黨員的特點,以及黨員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用改革的精神探索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加強黨員管理的方式方法,突破舊模式,走出新路子。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認爲,要做好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認真分析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做好這項工作的前提;科學界定不合格黨員標準,建立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長效機制,是做好這項工作的基礎;加強領導,落實各級黨組織管黨責任,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關鍵,也是最根本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