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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公務卡管理制度

***醫院公務卡管理制度

醫院公務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減少現金支付結算,加強財政監督,方便預算單位用款,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髮[1999]17號)和《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7]63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經***醫院審覈同意,以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名義開立、持有,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銀行信用卡。工作人員是指在編職工,不含離退休、長期病退和臨時人員。

第三條 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公務卡持有人(以下統稱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務卡卡片和密碼。規範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並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條 我院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等有關商品和服務的零星購買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五條 公務卡實行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費短信提示、免擔保和到期免費換卡,具有一般銀行貸記卡的其他功能,享受髮卡銀行與銀聯的各項優惠活動。

第六條 實行公務卡制度不改變我院先行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報賬規定。

第二章 公務卡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七條 我院公務卡髮卡銀行爲***銀行,實行公務卡結算後,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結算。

第八條 持有公務卡的職工,應當妥善保管公務卡,規範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公務卡密碼和安全均由持卡人負責保管,遺失造成經濟損失,按照持卡人於髮卡銀行的領用合約或服務協議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各科室在工作人員新增或調動、退休時,應當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或停止使用等手續。涉及公務卡的增減及賬號、信用額度等信息變動時,財務處應當及時通知***銀行維護公務卡支持系統。

第十一條公務卡涉及到的有關信息維護、財務報銷、銀行劃款和動態監控等業務,通過***銀行提供的公務卡支持系統輔助辦理。財務科應當依託公務卡支持系統,認真審覈公務卡報銷事項。對於批准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向公務卡的資金還款手續。

第十二條 公務卡主要用於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公務支出發生後,由持卡人及時向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也可用於個人支付結算業務,但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單位不承擔私人消費行爲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十三條 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由醫院根據銀行卡管理規定和業務需要,與髮卡行協商設定。原則上每張公務卡的信用額度不超過5萬元、不少於2萬元,調增信用額度須事前徵得醫院財務部門同意。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後還款。

第十四條 持卡人對公務消費支出發生疑義,可按髮卡行的相關規定等提出交易查詢。

第三章 公務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條 對於辦公費、印刷費以及差旅、會議、購買等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在公務卡授信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刷卡支付,並須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公務卡刷卡憑證(即POS機籤購單,下同)。持卡人對於公務支出有事前審批要求的,持卡人應事先按要求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通過單位財務部門提前向髮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增加的額度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允許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確有特殊需要,應先經單位財務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提現業務,提現手續費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章 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 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時,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銷憑證(發票等)及公務卡刷卡憑證,報銷程序按醫院內部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因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屬於個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九條 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業務時,應當按照財務處規定的報銷審覈制度填寫報銷審批單和公務卡報銷憑證,並附有發票、明細清單、銀行刷卡POS單等有關財務報銷憑證,按照醫院內部審覈程序報請審批。

第二十條單位財務人員登陸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支持系統,根據持卡人提供的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查詢覈對公務消費的真實性,審覈確認後批准報銷;對不符合報銷條件的,有權全部或部分不予報銷,對不予報銷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償還。

第二十一條醫院財務人員對批准報銷的公務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務卡支持系統中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一)醫院錄入“報銷金額”、“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支付摘要”等信息,選擇對應的用款計劃,彙總生成《財政授權支付憑證》,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交發卡行。

(二)醫院通過公務卡支持系統,編制“還款明細表”,並以電子文檔形式將“還款明細表”提交發卡行。

(三)醫院簽發銀行支付憑證(支票等),附加蓋單位財務公章的“還款明細表”,通知髮卡行向指定的公務卡還款。預算單位簽發授權支付指令時,支付憑證的收款人要素填寫公務卡代理銀行提供的還款賬戶。

第二十二條“還款明細表”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必須確保一致。醫院提交發卡行的“還款明細表”必須從公務卡支持系統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編輯或下載修改的“還款明細表”。

第二十三條代理銀行根據醫院簽發的支付指令和“還款明細表”等信息,於收到支付指令的當日,將資金分解到公務卡賬戶。

第二十四條髮卡行應以紙質或電子形式按月向預算單位提供公務卡報銷信息對賬單。對賬單格式區分預算科目(功能分類),按日期、姓名、卡號、報銷金額、退回金額等內容編制。

第二十五條因向供應商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退回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並由單位財務部門及時退回零餘額賬戶。持卡人退款的財務審覈手續按所在單位內部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持卡人對於應由單位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必須在髮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到單位財務部門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單位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單位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產生的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不予報銷:一、使用公務卡用於個人消費部分;二、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刷卡機(POS機)小票不符的;三、持卡人透支消費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四、因個人原因,持卡人未能在公務卡免息還款日前申報報銷所產生的罰息和滯納金等;五、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原因,導致公務卡被盜所刷的支出和損失;六、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消費標準的消費。

第二十八條公務卡報銷時限

第二十九條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單位相關人員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筆交易金額的明細信息,辦理相關借款手續,經財務部門審覈批准,於免息還款期之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單位後按****個工作日內補辦報銷手續。

第三十條爲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務卡還款不及時,給持卡人產生透支利息,滯納金以及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等,建議持卡人將本人工資卡(屬借記卡,不能透支)作爲公務卡制定自動轉款還款賬戶,實在不能及時報銷還款時,授權髮卡行在到期還款日當天,從個人工資卡自動扣劃公務卡的應還金額(到期還款日當天,工資卡應有足夠餘額),事後再按正常報銷程序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第三十一條預算單位辦理公務卡報銷和資金退回等業務的賬務處理,按現行會計處理有關規定執行。銀行簽章返回的“還款明細單”等應作爲原始憑證隨報銷憑證裝訂歸檔。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三十二條財務部門主要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務卡支付系統日常維護,及時向人事科瞭解在編人員新增、調動退休或賬戶信息發生變動等信息;

(二)審覈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業務,做好財務處理,並按月與髮卡行就公務卡報銷還款情況進行對賬;

(三)保證符合公務卡報銷規定的資金全額打入持卡人公務卡,協助髮卡行催告公務卡持卡人還款工作,不承擔公務卡還款資金不足等情況造成的對賬或其他責任;

(四)特殊情況下,持卡人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卡支付需求時,經財政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向髮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

(五)協助辦理公務卡新卡和補卡工作;

(六)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髮卡行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

(八)嚴禁將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卡管理範圍,違規辦公務卡報銷業務或查詢、泄露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三十三條公務卡持卡人的職責:

(一)公務卡實質上是個人在銀行辦理的貸記卡,涉及個人信譽資質高低,要本着誠實守信和對自己負責的態度,保管使用好信用卡;

(二)須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並承擔因個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公務卡消費時要保留好個人簽名的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和相應發票等原始憑證,以備報銷使用;

(四)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在髮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日前若無法完成報銷還款流程,由持卡人自行還款,承擔不及時和不完全還款的全部責任;

(五)因調離、退休、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單位,要向財務科報告,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理公務卡項下債權債務;

(六)對消費交易發生疑義,可按髮卡行規定向髮卡行提出交易查詢;

(七)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支付或將非公務支持用於公務報銷,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八)遵守國家關於銀行卡使用管理規定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規範使用公務卡。

第三十四條持卡人所在部門負責人管理職責:

(一)審覈本部門持卡人公務支出的真實性,並負責審批;

(二)督促本部門持卡人及時辦理公務卡公務消費支出的財務報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髮卡行主要職責

(一)兌現中標方案中的條款,結合醫院年公務卡的管理使用要求,制定與之對接的申報、使用、結算流程,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二)在符合規定的範圍內爲醫院提供優惠服務,及時公佈和兌現承諾的公務卡服務優惠措施,做好公務卡相關知識宣傳工作,並及時解決公務卡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三)根據醫院的用卡環境要求,積極擴大銀行卡機具佈設範圍,及時提供財務報銷相關的銀行卡消費數據信息,注意保密;

(四)爲醫院職工辦理公務卡;爲公務卡報銷、審覈與支付還款業務提供及時、準確、規範、便捷的服務;

(五)辦卡、開卡、掛失、補卡和換卡均免費,免收年費、免擔保;

(六)與醫院協商設定公務卡信用額度,爲持卡人提供公務卡使用、掛失、註銷等方面的便捷優質服務,並及時向持卡人反饋資金還款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發行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