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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中心加強窗口人員形象管理的通知

政務服務中心進一步強化窗口工作人員形象禮儀管理標準

政務服務中心加強窗口人員形象管理的通知

爲進一步規範中心窗口單位工作人員形象禮儀,提升文明素養,塑造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務於羣衆和企業,依據《市窗口單位工作人員行爲禮儀標準》,特制定本標準。

一、儀表

有制服的單位工作人員要統一着裝上崗,沒有制服的要嚴格按着裝要求上崗。服裝正規、整潔、協調、無污漬。鞋、襪乾淨,鞋面潔淨。

不赤腳,不穿拖鞋,不穿短褲。女士不着緊、透、露的服飾,不穿吊帶和過短的裙裝。上崗佩帶工作牌。

二、儀容

儀容整潔,髮型、髮色適宜。女士化淡妝,不濃妝豔抹,不當衆化妝或補妝,不佩戴誇張飾物。男士修飾得當,不蓄鬍須,不留長髮怪發。

三、儀態

精神飽滿,目光平和,自然大方,坐姿端正,站姿穩重,舉止得體,不左顧右盼,不心不在焉。在辦事羣衆面前不做任何不禮貌的舉動。

四、各單位審批辦主管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本單位窗口工作人員工作紀律的監管,嚴格執行中心各項規章制度,配合中心統一調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