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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相關思考

按照文件要求,近期,我對縣紀委、縣監察委,各鄉鎮紀委及部門紀檢組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爲更好破解其履職困惑提出了建議思考,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層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相關思考

一、當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困難

(一)底氣不足,不敢監督。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作爲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一口鍋”裏吃飯,監督主體在人、財、物方面依附於監督客體,不敢大膽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少數領導幹部在口頭上接受監督,思想和行爲上卻規避監督,少數部門,班子成員與派駐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之間產生一種“防備”心理,工作聯繫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無形的牆,制約了監督職能作用發揮。

(二)能力不足,不會監督。一是配備力量不足。黨把反腐敗的重要性擺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縣基層紀檢機構力量配備上明顯不到位。在我縣已設置的21個紀檢組(紀委)中,都只有紀檢組長一個“光桿司令”,未配備相關工作人員;21個鄉鎮紀委書記經過去年紀律體制改革已實現專職,但兩名鄉鎮紀委委員均是兼職。基層紀檢機構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單打獨鬥”,紀檢監察工作缺編、缺位現象突出。二是業務能力不強。選配到基層紀檢機構崗位工作的幹部大多屬半路“出家”,且缺乏相應的經濟、財會、審計、法律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蘆畫瓢”也畫不好,不會辦案等現象較普遍,一時難以適應執紀監督問責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齡斷層現象突出。目前,我縣部門紀檢組長平均年齡45.2歲,最大52歲,50歲以上5人,40-50歲的13人,35歲以下僅1人,年齡明顯偏大。

(三)精力分散,不想監督。一是部分單位的“一把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習慣用過去的思維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支持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的態度不堅決。鄉鎮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紀檢監察以外的業務,但在實際工作中,又會給基層紀檢機構安排與紀檢監察工作無關的事務,讓紀檢幹部“配合”,甚至出現越殂代庖“配合變主抓”的現象,大量精力被佔用,存在“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現象。二是部分紀檢監察幹部存在鬆懈厭倦情緒。不能結合所在部門實際積極主動想辦法,提對策,滿足於上級紀委佈置什麼就做什麼,不督促就不做。三是工作避重就輕。部分基層紀檢幹部把工作重點放在傳達學習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上,有意無意地迴避作風監督、案件查辦、執紀問責等關鍵環節。派駐紀檢組長普遍感覺要對“一把手”實施監督很棘手,是“端着別人的飯碗舀別人的飯”,對其他班子成員實施監督效果也不理想。

二、對策建議

(一)完善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幹部隊伍。要配齊配強人員,在人員的配備上,要考慮幹部的優化組合,堅持實行競爭上崗和定期輪崗制度,將選派紀檢監察幹部到基層黨委紀委機關掛職任職鍛鍊和從基層選調優秀幹部到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相結合。建立公開透明的人事制度,堅持用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的方法選拔幹部,嚴把紀檢監察幹部的入門關,着力引進熟悉會計電算化及法律知識的專業人才,進一步改善幹部隊伍知識結構。紀檢監察幹部努力做到專職專用,以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紀檢監察工作。

(二)加強思想教育,提高紀檢幹部的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紀檢監察幹部,作爲黨組織活動的檢查監督者,必須在政治上站得穩,經得住各種考驗。要通過主題教育,採用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座談討論與專題交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等方法,着重加強對紀檢幹部的職業道德、敬業意識的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增強他們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克服畏難情緒,倡導愛崗奉獻精神,規範其行爲準則,促使紀檢監察隊伍更好地爲人民服務,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

(三)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新形勢下的紀檢監察工作,涉及到許多不曾接觸的新知識,新領域,這就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要定期舉辦基層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班,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輪流進行培訓,使每個在職幹部每1-2年就有一次培訓學習的機會,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

(四)深化管理機制,加強對紀檢幹部的管理。一方面要實行定期考察制。把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提拔性考察與經常性考察、重點工作專項考察、重大活動跟蹤考察結合起來,隨時瞭解和掌握幹部的表現;另一方面要實行實績考覈制。在建立和完善科學考覈制的基礎上,按照民主、客觀、公正的原則,不斷拓寬考覈渠道,充實考覈內容,量化考覈標準,規範考覈程序,全面掌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爲正確選人用人提供可靠的依據。

(五)健全獎懲機制,調動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和完善嚴格的獎懲機制,爲紀檢監察幹部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從而把紀檢監察幹部的注意力引導到靠素質競爭、憑能力進步上來。通過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紀檢監察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潛在能力能夠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

(六)推進派駐紀檢機構改革。一是理順派駐管理體制。藉助深化紀律體制改革契機,實現紀檢組綜合派駐,直接對縣紀委負責,實現派駐工作“超脫”於駐在部門,使派駐機構從駐在部門各種複雜的“關係網”、“人情網”中解脫出來。二是加強派駐機構力量。完成改革後,每個派駐紀檢組也僅3到4人,辦案力量相對薄弱,應適當予以補充。同時要加大對派駐紀檢幹部的學習培訓力度,分批分次組織輪訓,全面提升其能力和素質,努力打造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三是明確職責,突出主業。細化派駐機構工作指引。針對當前關於派駐工作制度具體操作指引缺乏的問題,推行派駐紀檢組長“專司主業”制度。一方面,明確要求派駐紀檢組長要積極參加駐在部門有關會議和活動、瞭解重要工作,以便更具針對性地實施監督;另一方面,明令禁止派駐紀檢組參與駐在部門具體業務、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無關的其他工作,確保派駐紀檢組更加專注執紀監督問責職能。

基層紀檢監察機構是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橋頭堡”,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我們應積極穩妥推進基層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狠抓紀檢監察隊伍和人才建設,全面落實基層紀檢派駐機構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爲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