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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超限運輸治理的思考

新形勢下超限運輸治理的思考

新形勢下超限運輸治理的思考

違法超限運輸是當前交通運輸領域亟待整治的問題,也是交通運輸領域各種矛盾的綜合體現。超限運輸危害巨大,不僅嚴重損害公路路面及其橋樑設施,而且伴隨着公路的坑塘病害甚至塌方,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同時,“大噸小標”超限運輸模式還造成了國家交通規費的大量流失,直接影響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再投入、再投資,影響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

公路超限運輸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嚴重損害公路、橋樑設施,大大增加公路養護費用,縮短公路橋樑使用壽命。據統計數據,筆者所在的松江區,每年因超限運輸造成的區管公路、農村公路損害而投入的專項修復資金在兩千萬以上(還不包括通過事前干預手段由業主單位自行完成的公路病害修復量)。大量資金用於公路大中修、坑塘修補、路面破碎修復及橋樑的工程加固,造成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根據專家提供的研究數據,車輛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對路面的損害是呈幾何倍數增長的,超限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壞會增加40%。一條設計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軸載質量超出1倍,其實際使用年限僅爲設計使用年限的10%左右,公路在使用兩三年後就要進行維護和翻修(如松江區辰塔公路、沈磚公路等)。

二,超限運輸嚴重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惡性交通事故。超限運輸車輛大多通過對運輸車輛的非法改裝達到“多裝多拉”的目的,進而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不論是加固承重樑還是加長加寬加高貨箱尺寸,所有非法改裝,只是改變了超限運輸車輛的裝貨量,並沒有改變車輛的其他任何技術參數。長期的超負荷行駛,對運輸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輪胎負荷都產生重大影響,極易造成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的失控,發生惡性交通事故。據統計,公路貨運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都與超限運輸有關,全國公路交通領域每年因車輛超限運輸造成的損失超過300億元,超限運輸作爲交通領域嚴厲打擊的“三超”之一,已經成爲與超速、酒後駕車並行的三大“殺手”之首。

三,超限運輸嚴重影響公路運輸經營秩序,造成交通運輸行業惡性競爭、發展。交通運輸經營領域作爲“衣食住行”民生領域的重要一環,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體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在交通運輸經營領域內,由於市場運力供大於求,運輸從業者爲爭攬貨源,競相降低貨運價格。過度的競爭產生的低價往往低於正常的價格水平,爲了彌補虧損併產生利益,多拉多裝的超限運輸必然大行其道,而拉不到貨的從業者則以更低的運價爭取市場份額,以更嚴重的超限運輸來彌補虧損。於是,超載――運力過剩――壓價――再超載”的惡性循環周而復始、愈演愈烈。

超限運輸危害巨大,近年來,在超限運輸治理方面,交通運輸路政部門聯合公安、城管、地方政府等多部門開展了大量的聯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定點設卡和流動治超的形式嚴厲打擊違法超限運輸行爲,在一定程度上,對違法超限運輸的上升態勢形成了遏制,震懾了違法行爲。但客觀而言,超限運輸整治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違法超限運輸聯合整治沒有完全形成合力,各部門之間還存在着一定的推諉現象。各個部門之間的聯合治理超限對違法行爲的震懾大有裨益,但是如何分配各個部門之間的執法界限,並通過頂層制度設計讓各部門把自己的職責落實到實處,仍需要進一步落地。國務院九部委《關於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治理公路超限運輸的責任主體除公路、運管、交警外,還有工商、發改、質監、安監、監察等部門,但實際工作中,有些部門沒有結合自身職能履行職責,更沒有形成聯繫緊密、配合默契的聯動機制。針對各個行政轄區內的貨運企業及相關生產企業,並沒有納入貨源企業管理體系。

二、對超限運輸的思想認識,目標定位高度還不夠。2020年,優化市場經營環境、服務市場經濟發展作爲上海市的基本經濟政策已經被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而當前,對超限運輸問題的複雜性和治理的特殊性認識還不夠,對超限運輸的嚴重後果對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營環境的破壞估計還不足,各級主管部門並沒有把超限治理與優化市場營商環境結合起來,沒有把路域環境整治與市場經濟環境提升結合起來,沒有形成綱舉目張的工作治理思路。

三、超限運輸治理硬件配備不足,基礎設施欠缺。筆者所在的松江區區級公路(縣道)近300公里,但全區並無超限治理檢測站和卸載點。而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對檢查發現的疑似超限車,必須引導至超限檢測站或卸貨場地進行處理。而當前工作中如發現超限運輸車輛只能長途引導至其他區縣的超限站進行檢測、卸載,操作難度大,且不利於儘早消除隱患。另外,由於早期公路規劃的原因,支路、岔道較多,而相應的監控探頭、網點少,存在不少死角和盲區,對當前推進的“非現場執法”工作影響較大。

鑑於當前超限運輸的現狀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提升,提高超限治理工作的質量。

一,牢固樹立執法爲民、服務社會的工作理念,充分認識到超限運輸治理不僅關係到公路橋樑設施的完好,百姓出行的安全,更對當前優化市場營商環境、提升經濟發展質量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形成抓治超就是抓發展、抓治超就是抓效益、抓治超就是抓脫貧的理念,建立長效機制,實行大、中型貨車信息化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與此同時,建立健全超限治理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的同時,理清部門責任,切割工作界面,集中統一發揮治超管理機構職能,切實抓好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二,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超限運輸的源頭管控。當前綜合交通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初步完成,爲超限運輸治理也提供了更爲便捷的內部平臺,爲超限運輸管控向前端和後端延伸提供了便利。通過對貨運裝載企業、貨運載體企業的日常監管、上戶檢查,如對貨運碼頭的上戶檢查,嚴格控制貨運企業多裝、多拉的現象發生。通過排查清理,對重點貨源企業,嚴格按固定週期定期上戶檢查,對一般貨源企業,做好日常動態巡查監管,要求其做到不爲無牌無證車輛裝載、不爲證照不全車輛裝載、不爲非法改裝車輛裝載、不爲超標車輛裝載、不爲超限運輸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同時,嚴格落實對貨源企業的“一超四罰”,把好源頭關。在車輛管理環節,通過對營運車輛的營運資格證檢查,杜絕非法改裝車輛領證、通過年檢。通過對汽修行業的監管和整治,取締車輛非法改裝窩點,打擊非法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對違反規定,屢次督促不改的貨源企業和貨運車輛,要及時通知貨運行政審批機構,實行限批,責令停產整頓,甚至停止頒發許可證的措施。

三、加大超限治理基礎設施投入,完善專業技術配套措施。治理超限運輸,必須配備完善的專業治理基礎設施。應該根據超限車輛區域分佈的特點以及綜合路況,科學合理規劃建設治超站和卸載點,配備足夠的卸載設備及倉儲設備。二是利用現在已有的公路路網監控平臺,組建治超監控指揮中心,對治超站和相關的超限運輸風險貨運企業進行智能監管。三是藉助當前“非現場執法”模式蔚然興起東風,加大對重點路段智能稱重、監控設備的建設,第一時間發現超限運輸違法行爲,讓監管無死角、無漏洞。四是通過配備新型的超限檢測車輛等動態設備,提升超限運輸車輛檢測檢查的效率,提升超限運輸違法行爲取證的科技水平。

四、建立一支超限運輸治理的專業化執法隊伍。藉助當前交通綜合執法機構改革的東風,從交通綜合執法隊伍中抽調一支懂路政、懂運政、懂水路運輸的綜合執法人才隊伍。通過專業知識培訓、法律法規培訓、職業道德教育等方法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規範交通執法行爲,嚴厲打擊超限運輸行爲。以專業的隊伍,專業的技術讓超限運輸違法行爲無處遁形。

五、完善頂層設計,通過立法從源頭上控制超限運輛上路。應草擬相關的法律法規,禁止貨車總重超過55噸以上以及“大噸小標”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從源頭上解決超限車輛上路的問題。而在執法層面,對於超限運輸車輛強闖紅燈、強闖關卡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應將其入刑,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力,杜絕超限運輸違法行爲發生。

治超工作任重道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鬆、科學保障的嚴格執法,是超限治理工作有成效、有結果的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