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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魚我所欲也譯文及註釋簡短 魚我所欲也文言文翻譯註釋【新版多篇】

文言文魚我所欲也譯文及註釋簡短 魚我所欲也文言文翻譯註釋【新版多篇】

《魚我所欲也》賞析 篇一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爲行爲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爲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作者簡介: 篇二

孟子(約前372~前289),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軻,鄒(今山)本站○(東鄒縣)人。約生於周烈王四年,約卒於周赧王二十六年。相傳孟子是魯國貴族孟孫氏的後裔,幼年喪父,家庭貧困,曾受業於子思的學生。學成以後,以士的身份遊說諸侯,企圖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到過樑(魏)國、齊國、宋國、滕國、魯國。當時幾個大國都致力於富國強兵,爭取通過暴力的手段實現統一。孟子的'仁政學說被認爲是“迂遠而闊於事情”,沒有得到實行的機會。最後退居講學,和他的學生一起,“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孟子把倫理和政治緊密結合起來,強調道德修養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後來《大學》提出的“修齊治平”就是根據孟子的這種思想發展而來的。

孟子哲學思想的最高範疇是天。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殘留的人格神的含義,把天想象成爲具有道德屬性的精神實體。他說:“誠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誠這個道德概念規定爲天的本質屬性,認爲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觀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體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都是以天這個範疇爲基石的。

出處 篇三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或者是“捨生取義。”解題: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爲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通假字 篇四

第一層(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爲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於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爲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裏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爲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着,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這裏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麼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爲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爲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捨生取義”,是因爲“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爲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爲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爲重要。這裏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爲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魚我所欲也》閱讀答案 篇五

閱讀下邊兩個文言文語段,完成2126題。(16分)

甲: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篇六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爲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捨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捨生而取義者也:捨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隻爲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闢: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爲: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爲“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一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製,陶製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捨粥。有一個飢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捨,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ù):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爲不值得,這裏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裏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鍾,這裏指優厚的俸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24、何加:有什麼益處。加:增加。

25、爲:爲了。下文“鄉爲”“今爲”的“爲”都念“wèi”。

26、奉:侍奉。

27、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8、鄉爲身死而不受:從前(爲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捨)。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爲宮室之美爲之:今,現在。爲,爲了。 爲(第二個),接受。

30、已:停止,放棄。

31、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譯文及註釋 篇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內容理解 篇八

①之: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 此之謂失其本心(主謂之間,不譯)得之則生(代詞,代它,指一簞食,一豆羹)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 今爲妻妾之奉爲之 /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代詞,代它,指萬鍾)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代詞,代他,指行道之人和乞人)行道之人弗受 / 爲宮室之美 / 妻妾之奉(助詞 的)

②而: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 捨生而取義者也(表並列)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 / 向爲身死而不受 /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錶轉折)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 (表修飾)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表承接)

③於:所欲有甚於生者 / 所惡有甚於死者 /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對)

④爲:故不爲苟得也 / 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動詞,做)

向爲身死而不受(助詞,不譯;一說肯,情願)

爲宮室之美(介詞,爲了)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今爲妻妾之奉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介詞,爲了)(動詞,接受)

⑤與:所識窮乏者得我與(“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呼爾而與之 / 蹴爾而與之(動詞,給)

⑥是: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這樣)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樣看來,由此看來)

⑦則: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 由是則可以避患者而有不爲也 / 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就)

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那麼)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如果)

《魚我所欲也》 篇九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翻譯譯文或註釋: 篇十

鮮魚,是我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東西。(如果)兩樣東西不能一齊得到,(只好)放棄鮮魚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義不能夠同時得到,(只好)犧牲生命來保住正義。生命本是我喜歡的,(可我)喜歡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幹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厭惡的,(可我)厭惡的東西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所以(遇到)災禍也不躲避呀。如果人們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採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厲害的,那麼,一切可以避開禍患的事情,哪有不採用的呢?靠某種不義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卻不肯採用。靠某種不義的門道就可以避免禍患,有的人卻不肯去幹。這樣看來,喜歡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東西,不僅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精神,每個人都有這種精神,不過有道德的人能夠最終不喪失掉罷了。

一碗米飯,一盅肉湯,得到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餓死。(可是)惡聲惡氣地遞給人家,(就是)過路的(餓漢)都不會接受;踩踏過纔給人家,討飯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對優厚的俸祿卻不區別是否符合禮義就接受它。那優厚的俸祿對於我有什麼好處呢?(只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我嗎?過去寧願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妻妾的侍奉卻去做這種事;過去寧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爲了所認識的貧困的人感激自己卻去做這種事:這種不符合禮義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