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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與譯文新版多篇

《魚我所欲也》原文與譯文新版多篇

《魚我所欲也》 篇一

朝代:先秦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通與;鄉:通向;闢;通避)

出處 篇二

1.“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

2.“鄉”通“向”,從前。例句:“相爲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5、“闢”通“避”。躲避

孟子《魚,我所欲也》 篇三

乙:公孫儀1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孫儀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2受魚,必有下人3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彼必不能常給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本站 *自恃也。

字詞解釋 篇四

1、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2、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

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者/而有不爲也。

4、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5、是/亦不可以已乎?

譯文及註釋 篇五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拓展內容:魚我所欲也閱讀題目與答案 篇六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小題1】解釋詞語的意思。

①患:②蹴:

【小題2】把下邊的句子譯成現代漢語。

①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②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小題3】填空:作者用“一簞食,一豆羹”來進行論證,這屬於______________的論證方法,文段中着重論述了“_____________”比“____________”更重要,人應該保有本心的道理。

譯文 篇七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爲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着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爲了宮室的華美,爲了妻妾的侍奉,爲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爲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魚我所欲也》賞析 篇八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爲行爲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爲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通假字 篇九

第一層(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爲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於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爲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裏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爲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着,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這裏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麼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爲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爲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捨生取義”,是因爲“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爲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爲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爲重要。這裏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爲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中心思想 篇十

1、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關鍵詞“甚、苟得”)

生命本是我喜歡的,(可我)喜歡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幹苟且偷生的事。

2、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關鍵詞“惡、患、甚、避”) 死亡本是我厭惡的,(可我)厭惡的東西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所以(遇到)災禍也不躲避呀。

3、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關鍵詞“是心、賢者、喪”) 不僅僅有道德的人有這種精神,每個人都有這種精神,不過有道德的人能夠最終不喪失掉罷了。

4、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關鍵詞“萬鍾、則、辯、禮義、加”) 有人對優厚的俸祿卻不區別是否符合禮義就接受它。那優厚的俸祿對於我有什麼好處呢?

5、此之謂失其本心。(關鍵詞“本心”)

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