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作者:孟子)【多篇】
出處 篇一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 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鍾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目合在一起
譯文 篇二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錶轉折,卻
2、於
所欲有甚於生者,比
萬鍾於我何加焉, 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裏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爲苟得也 取得
5、爲
向爲身死而不受。情願
今爲宮室之美爲之 第一個“爲”:爲了,表目的。第二個“爲”:接受。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採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 定語中心語之間結構助詞 的
人皆有之 代詞 它 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 代詞 它 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代詞 它 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 代詞 它 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爲
此之謂失其本心 代詞, 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爲
7、生
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 給
9、加
萬鍾於我何加焉 增加,這裏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虛報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沒有什麼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 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闢也 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 因
12、則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那麼
得之則生 就
萬鍾則不辯禮儀而受之 連詞,這裏表假設
13、凡
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 凡是;只要是
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賞析 篇三
原文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着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選自《孟子·告子上》。
2、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患:禍患,災難。
4、闢:通“避”,躲避。
5、如使:假如,假使。
6、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勿喪:不丟掉。
賞析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裏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爲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着“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爲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裏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其實,僅對本文的結構進行一番分析,我們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講每個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簡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裏,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捨生取義”的觀點,並分別從正面和反面加以闡明。行文至“所惡有甚於死者”,作者對這個觀點的論述就結束了。緊接着“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提出了新的命題: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賢者”能夠保有它。第2段就是對這個命題的論說和闡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證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慣有行爲,並對此進行批評和嘲諷。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舉的失去“本心”的事例,並不牽涉生死,而只是富貴與“義”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所以,它和“捨生取義”的說法沒有什麼關係。從課文整體上看,人應該保有“本心”是本文論述的中心。“捨生取義”的觀點和不受嗟來之食的故事講的都是“本心”賦予人的極大力量,屬正面論證;“不辯禮義”接受“萬鍾”的故事講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恥,屬反面論證。
朱熹說:“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註》)這段概括主旨的話,還是比較恰切的。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爲行爲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爲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 篇四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魚我所欲也全文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對照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向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爲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全文翻譯: 篇五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爲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着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爲了宮室的華美,爲了妻妾的侍奉,爲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爲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爲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爲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 篇六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魚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於(7)生者,故(8)不爲苟得(9)也;死亦我所惡(10),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11)有所不闢(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於生,則(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20)也?由是則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爲也。是故(22)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23)賢者(24)有是(25)心(26)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27)耳。
一簞(28)食,一豆(29)羹,得之則(30)生,弗(31)得(32)則死。呼爾(33)而與之(34),行道之人(35)弗受;蹴(36)爾而(37)與之,乞人不屑(38)也。萬鍾(39)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40)焉!爲宮室(41)之美,妻妾之奉(42),所識窮乏者(43)得我(44)與(45)?鄉(46)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47)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48)乎?此之謂失其本心(49)。[1]
註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捨棄。
(5)取:選取。
(6)甚:勝於。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闢: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20)爲: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爲。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心:思想
(27)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8)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9)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30)則:就。
(31)弗:不。
(32)得:得到。
(33)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4)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5)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36)蹴:用腳踢。
(37)而:表修飾。
(38)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9)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40)何加:有什麼益處。何 介詞結構,後置。
(41)宮室:住宅。
(42)奉:侍奉。
(43)窮乏者:窮人。
(44)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45)與:通“歟”,語氣助詞。
(46)鄉,通“向”,原先,從前
(47)鄉:通“向”,從前。
(48)已:停止。
(49)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的到,那麼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的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的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爲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爲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爲)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作品鑑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的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的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的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應該捨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的之則生,弗的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用腳踢着。這幾句說:只要的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的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用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的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的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爲行爲的準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爲道德的規範,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代無產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捨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賞析 篇七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爲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爲也。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先秦·孟子及其弟子《魚我所欲也》
譯文及註釋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因此有災禍我也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辦法什麼不可以做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食物,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會餓死。如果盛氣凌人地呼喝着給他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就連乞丐也會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爲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爲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爲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爲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卻爲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爲了大義寧死也不願接受,現在爲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行爲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亦:也。
欲:喜愛。
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舍:捨棄。
取:選取。
甚:勝於。
於: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這裏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惡:厭惡。
患:禍患,災難。
闢: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莫:沒有。
則:那麼。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用,採用。
爲:做。
而:但是。
是故:這是因爲。
非獨:不只,不僅非:不獨:僅。
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是:此,這樣。
心:思想
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豆: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
則:就。
弗:不。
得:得到。
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呼爾而與之:呼喝着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飢餓的人用衣袖蒙着臉走來。黔敖吆喝着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爲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行道之人:(飢餓的)過路的行人。
蹴:用腳踢。
而:表修飾。
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萬鍾:這裏指高位厚祿。鍾,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鬥爲一鍾。
辯:同“辨”意爲辨別。
何加:有什麼益處。何介詞結構,後置。
宮室:住宅。
奉:侍奉。
窮乏者:窮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與:同“歟”,語氣助詞。
鄉:同“向”,先前、從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和》,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認爲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時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避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事了捨生取義的意義。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爲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這幾句論事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不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不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不得生者何不避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不避患者何不爲也?”這幾句論事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不避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避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不避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爲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爲、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避也,由是則可不闢患而有不爲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事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不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避;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不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不,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事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事,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爲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避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着,“蹴爾”是避腳踢着。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不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着叫別人吃,哪怕是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如果是避腳踢着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飢,黔敖爲食於路,不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貿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不至於斯也!”人厭惡,所不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連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避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捨生取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並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不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捨,而在和平安寧的環境中卻見利忘義。
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和確實存在“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鍾俸祿呢,萬鍾俸祿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呢。“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爲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爲給了所認識的窮朋友不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初寧肯餓死也不願受侮,卻爲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爲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不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在齊國任客卿,後來因爲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託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並送給孟子萬鍾糧食作爲弟子們的生活費避,結果遭到孟子的嚴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是有所爲而發的,表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避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妻妾之奉爲之;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本來,這話避一句就可不說完,即“鄉爲身死而不受,今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爲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其次,爲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避比喻,本篇不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不“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捨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避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爲”與“今爲”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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