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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報告

【概述】

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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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鹽邊縣委關於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6月25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對團縣委(含縣關工委)開展了巡察。2020年10月12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向團縣委(含縣關工委)反饋了巡察意見,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縣委第三巡察組反饋團縣委的四個方面15個問題,以及3個財務問題。團縣委高度重視,針對反饋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按照務求實效、標本兼治、舉一反三的原則,對整改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切實整改,現將整改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認真謀劃,全力推進問題整改

10月12日,縣委第三巡察組反饋意見後,團縣委把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作爲全機關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中心工作來抓,從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將巡察整改作爲加強黨的領導,改進工作,推動作風轉變,密切幹羣關係的重要抓手。班子會專題研究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對工作進行具體部署,並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研究剖析反饋問題,逐條梳理,全面落實整改。

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有序開展問題整改

團縣委成立了以書記羅偉爲組長,副書記吳瓊、青少年活動中心主任彭治斌爲副組長,團縣委、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爲成員的巡察整改領導小組。根據巡察反饋問題,領導班子成員主動認領整改責任,多次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關於縣委第三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方案》,把整改事項落實到班子成員、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明確了整改牽頭領導、責任領導、責任人,嚴格按照措施和時限要求推動整改。對巡察反饋的四個方面15個問題及3個財務問題問題,共梳理整改事項31個具體問題,已完成整改31個,整改成果中需長期堅持的23個。已新建立規章制度4項,修訂完善原有規章制度32項。

三、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工作情況

(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方面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政治理論學習認識不深刻,重視不夠,缺乏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

整改情況:團縣委領導班子加強了對政治理論的學習,制定了《團縣委領導班子學習計劃》並抓好落實。

(2)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理解不深不透,沒有真正做到學懂弄通做實,學思結合、學用轉化不夠,理論聯繫實際有差距。

整改情況:加大了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領會學習,將習總書記關於共青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納入團縣委領導班子學習計劃,並結合學習成果推動工作落實。

(3)領導班子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虛化(長期只有1名領導),存在學做“兩張皮”問題。

整改情況:團縣委2020年9月配齊了班子成員,制定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專題學習制度》並抓好執行,杜絕了學做“兩張皮”的問題。

2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不嚴謹。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重視不夠,理解不到位,認識有偏差,將非中共黨員列入主題教育領導小組成員,如2019年9月19日,團縣委班子審議通過的《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關於成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方案》中將團縣委和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非中共黨員列入主題教育領導小組成員。

整改情況:修訂完善並重新印製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關於成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領導小組方案》,並舉一反三,加強了對主題教育的重視工作。

3.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貫徹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有差距。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將意識形態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重業務輕思想教育,沒有充分認識到意識形態工作是共青團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責任不明確、不到位。

整改情況:完善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2020年意識形態工作方案》,抓好微信公衆號“我的鹽邊 我的團”監督管理工作,2020年通過公衆號發佈各類宣傳推廣信息74次,引導廣大青少年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積極向黨組織不斷靠攏。

(2)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有差距,未及時制定工作方案。

整改情況: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制定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創建工作方案》並抓好執行。

(3)在創建省級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縣中,對青少年宣傳引導形式和載體不夠豐富,效果不明顯。

整改情況:紮實抓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組織各類活動10餘次。

4.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重大決策部署思想認識不高,理解不深不透,履行職責使命不到位,沒有聯繫團縣委工作職責細化具體落實舉措。

整改情況:抓好了中央、省市縣各項重大決策部署在團縣委的落地落實,切實肩負起團縣委聯繫、服務、團結青少年的使命,結合鹽邊青少年實際,組織各類豐富多樣的活動。

(2)對承擔的脫貧攻堅工作任務重視不夠,對聯繫新建村脫貧攻堅工作思考不多、針對性不強,激發聯繫貧困戶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辦法不多,聯繫的貧困戶產業發展單一,效果不夠明顯。

整改情況:加強了對聯繫貧困村和貧困戶指導,派駐一名工作人員常駐聯繫村開展工作,同時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結對幫扶貧困戶人員,加大結對幫扶力度。

5.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發揮不充分

(1)領導班子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方面統籌謀劃不夠,對黨員幹部政治思想、理想信念教育引導不到位,幹部職工日常教育監督管理寬鬆軟,2020年2月團縣委職工酒後駕駛被公安機關查處。

整改情況:建立健全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三重一大”監督管理制度》《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及幹部職工管理各項制度,加強對職工的監督管理。

(2)對縣關工委工作關心、支持不夠,協助縣關工委幫助指導基層工作不力,推動落實不到位。

整改情況:聯合縣關工委到溫泉國小開展“情繫青少年 關愛進校園”主題教育。

(3)對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作重視不夠,監督指導不力,中心工作人員開展素質教育力量薄弱、專業化水平不足,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社會效益發揮不充分,輻射、帶動作用不強。

整改情況: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積極開展各類培訓班,發揮社會效益;團縣委領導班子堅持到青少年活動中心指導工作,配齊青年少活動中心班子成員。

(二)羣衆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6.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到位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高,缺乏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存在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

整改情況:團縣委領導班子加強了對政治理論學習重要性的認識,制定團縣委領導班子學習計劃並抓好執行;同時通過學習強國等平臺做好了自學工作。

(2)對文稿審覈把關不嚴,存在抄襲現象,糾治四風不力。

整改情況:修訂完善《團縣委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加強對文字把關。

7.擔當意識欠缺、責任意識不強,爲民服務有差距

(1)團縣委領導班子擔當精神不足,深入基層、聯繫羣衆不多,工作主動性不夠,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況:強化擔當精神,持續做好青年大學習工作,印發《關於做好青年大學習工作的通知》;深化黨政領導一對一聯繫服務青年機制。

(2)主動服務青年的意識不強,對新時代青年工作思考不多,對基層團組織的建設指導存在薄弱環節。

整改情況:開展基層團幹部培訓;開展青年講師團進學校活動;到紅格鎮、非公企業等調研基層團建工作。

8.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十項規定及實施細則不到位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深,團縣委財務歸口縣委辦統一管理,沒有單獨制定相關的內控制度,存在財務處理不規範、違規報銷差旅費、違規發放津補貼。

整改情況:加強了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再次學習領會,建立健全《團縣委職工慰問辦法》《共青團鹽邊縣委嚴禁不正之風相關規定》《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工作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等制度。

(三)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方面

9.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黨建工作思想認識不清、重業務輕黨建,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建工作會議精神,主要依託於聯合黨支部開展黨建工作,沒有將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提供履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相關印證資料較少,且不規範,領導班子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黨建工作虛化弱化。

整改情況:切實落實黨建責任,完善了黨建責任清單,將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安排部署、檢查落實。

10.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1)2017年至本輪巡察結束,團縣委領導班子長期只有1名主要負責人在崗,班子議事規則不明、邊界不清,基本上以職工會代替班子會研究“三重一大”等民主決策事項,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況:在2020年9月配齊班子後,嚴格執行了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三重一大”監督管理制度》《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

1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落實不夠有力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思想認識有偏差,防範廉政風險意識不強,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到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政治意識不強,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空轉,未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2017年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資料。

整改情況:制定了2020年度共青團鹽邊縣委員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按時上報落實一崗雙責情況,主要領導聽取分管領導履職情況,分管領導聽取工作人員履職情況。

12.黨員領導幹部參加聯合黨支部組織活動少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黨支部開展的組織活動認識不深、重視不夠,沒有堅持做到黨員領導幹部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

整改情況:團縣委領導堅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組織生活。

(2)團縣委領導參加黨員大會、主題黨日活動未按照規定簽名。

整改情況:團縣委領導參加黨員大會、主題黨日活動按規定進行了簽名。

(三)專項工作方面

13.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1)團縣委領導班子主動認領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意見中的共性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但仍需鞏固提升。

整改情況:加強對省委第九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意見中的共性問題學習,抓好整改鞏固提升。

14.結合蒲波、候曉春、彭宇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開展“以案促改”工作情況

(1)團縣委領導班子對“以案促改”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清,沒有結合自身實際深入學習討論,對警示教育的宣傳引導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載體不豐富,檢視反思、“以案促改”工作不深入、不徹底,沒有達到警示教育預期效果。

整改情況:2020年11月17日對蒲波案件進行了再學習,再提升。強化“以案促改”,召開團縣委警示教育會,邀請縣紀委監委派駐同志到我單位開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