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公文 > 基層反映

基層反映:對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思考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對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思考》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對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思考

近年來,巧家縣公安局從制度入手,不斷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與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作風建設的要求相比,昭通市巧家縣公安機關作風建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帶着問題,爲深入瞭解全縣公安隊伍作風建設的情況,2014年6月以來,巧家縣公安局紀委深入縣局13個工作部門和17個派出所,就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作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過了解民警,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存在以下問題:(一)工作作風不紮實。有的民警缺泛憂患意識和危機感,責任心、事業心不強,不注重個人綜合素質的提高,憑經驗、憑感覺辦事,爲民執法的效果不好;有的民警對上級佈置的工作拖拖拉拉,一些好的思路沒有得到堅持和貫徹,一些工作任務沒有實實在在抓落實,工作滯後;有的民警工作爲應付,有利則爭,有難則縮,能推則推,能滑則滑,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四平八穩,導致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嚴重損害羣衆的切身利益;有的民警作風粗暴,特權思想嚴重,動輒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權,抖威風,隨意指責訓斥羣衆,忘記了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高高在上,驕氣十足,惹不起,不能管,總以管人者自居;有的所領導不深入轄區瞭解羣衆的疾苦,瞭解羣衆普遍關心和需要解決的治安問題,因而對轄區的治安動態掌握不準,思路不清晰,重點不突出,工作一般化;有的社區民警深入村、社時間少,對自己的責任田“刀耕火種”,防範、管理工作一片空白。

(二)紀律作風鬆馳。有的部門領導我行我素,天馬行空,獨來獨往,重大問題不報告、不請示;有的部門領導和民警離開工作崗位不報告、不請假;有的民警不恪盡職守、不遵守工作紀律,而是得過且過,上班時間打牌、看電視、玩電腦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在調研中,發現個別派出所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門難進、事難辦、臉難看、話難聽的衙門作風在個別派出所仍然存在;亂收費、亂罰款在極個別民警身上時有發生。同時,在“五條禁令”、“三項項紀律”的貫徹落實中,極個別民警參與賭博現象羣衆仍有反映,羣衆反映個別民警不積極作爲時有發生。

(三)生活作風不檢點。個別民警有配偶,而又與他人以戀愛爲名同居;有的民警家庭關係不和睦,隊領導、所領導不知曉,不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有的民警在生活中不注重自身形象,平時言行舉止把自己等同一般羣衆,穿衣不整,說話不和氣,態度生硬,羣衆反映強烈。在平時生活中,厲行節約的意識不強,不注重細節,平時上衛生間,水管漏水,本應該伸手去關一下,而是避而遠之;有的民警片面追求好的生活條件,相互攀比,不求奉獻,只想過好日子。

(四)廉潔自律意識差。個別部門和個別派出所沒有嚴格遵守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反腐倡廉的制度不健全。在執法辦案中,個別民警不嚴格依法辦事,不嚴格執法,被金錢、人情關係所腐化,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辦關係案、人情案;在服務羣衆中,個別民警主動意識不強,辦理一個戶口時間長達兩個多月,羣衆反映到縣局紀委,在紀委的催促下,纔給羣衆答覆。同時,在戶口辦證中,有羣衆反映個別派出所民警亂收費,縣局紀委進行了調查,雖然屬於協勤的行爲,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

二、作風建設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宗旨意識樹得不牢。黨的宗旨和人民警察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真心、真意是宗旨樹牢的關鍵,如果沒有牢固的宗旨意識,在具體行動中,就不可能把老百姓的事辦好,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就無從說起。就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中存在問題的情況來看,歸根到底是宗旨意識淡薄、羣衆觀念淡化、羣衆路線執行不力的問題。特別是在平時的工作中,縣局領導和縣局工作部門負責人有時下到基層派出所,也多是走馬觀花、來去匆匆,與羣衆直接面對面、坐在一條凳子上的時候很少,對羣衆所思所想、酸甜苦辣的感受也不那麼深切直接,導致不同程度地存在這樣那樣脫離羣衆的現象,這是工作作風不紮實的主要原因。

(二)執行制度不緊。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執行就等於“稻草”人。由於從局領導到中層領導,從中層領導到一般民警,多數都怕得罪人,有當老好人的思想,只注重發現問題,注重提醒,而對《巧家縣公安局紀律作風管理規定》等制度的執行就時緊時鬆。放鬆了制度的執行,就放鬆了紀律,這是紀律作風鬆馳的主要原因。

(三)“三觀”樹得不牢。由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得不牢,老想過安逸生活,有時還想不勞而獲,只想索取不想回報。雖然大部分民警是農民的兒子,一直崇尚簡單簡樸的生活,注重養成積極健康的情趣。但隨着物質生活的豐富,有時爲了把日子過得更舒適一些,導致在生活待遇方面有時只能往上走、不能往下走,而且一旦習慣了,一下子改變起來還不太適應。這是生活作風不檢點的主要原因。

(四)黨性修養不高。作爲每一位公安民警應當深知,是黨培養教育了我們,是人民的信任給了民警執法辦案、治安管理的平臺,纔有了今天的幸福生活。但是,隨着經濟的發展,生活的日趨富足,有的民警黨性鍛鍊的主動性、自覺性慢慢放鬆了,警惕“四大危險”的政治之弦繃得不那麼緊了。自我淨化、自我完善的廉潔意識就逐步淡化,沒有自覺把加強黨性修養作爲終身的必修課,長期修、經常修,以堅強的黨性作爲公安黨風廉政建設的利劍。這是廉自律意識不強的主要原因。

三、加強巧家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立足一線,轉變工作作風。

1、轉變機關作風。緊緊抓住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這一核心,按照各級黨委和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主動深入基層,參與實戰,到後進的科隊所幫助工作,到治安重點村、社,與羣衆同吃、同住、同生活,暢通聯繫羣衆的渠道,真正爲羣衆排憂解難,爲羣衆辦好事、辦實事。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爲了解基層民警的思想動態,瞭解基層羣衆的所思、所想,變被動爲主動,把公安工作紮根基層,必須進一步深入基層羣衆中,瞭解羣衆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公安保衛工作的園滿完成。

3、轉變社區民警作風。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按5000:1的人口比例,配強社區民警,下沉警力,做實社區警務,並明確社區民警深入基層村、社的時間,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細化對社區民警的考覈,併爲在派出所15年以上的社區民警爭取縣委政府解決科級待遇,讓社區民警沉得下、留得住、找得着,立足社區,組織羣防羣治,構建社區防範網絡體系。

(二)“嚴”字當頭,轉變紀律作風。

1、嚴格執行黨紀條規。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縣委提出的“十項規定”、公安部“五條禁令”和“三項紀律”;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條令》規範民警言行;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鐵的手腕治亂。同時,堅決執行市公安局出臺的四條鐵紀,以及巧家縣公安局制定的《巧家縣公安局紀律作風管理規定》、《巧家縣公安局隊伍管理辦法》、《巧家縣公安局工作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執行好《財物管理規定》、《車輛管理規定》、《公務用槍管理規定》、《各項收費、罰沒款和贓款贓物的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並用這些制度規範言行,推動巧家公安機關紀律作風的轉變。

2、嚴格請示報告制度。根據《昭通市公安局領導幹部外出報告制度》的規定,凡各科所室大隊主要領導離開工作崗位,不論因公因私,必須向局長、政委報告,經同意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其它民警外出,三天以內向分管局領導報告;三天以上的經部門領導提出建議後,報經分管局領導批准,並向局長或政委報告。

3、嚴肅會議紀律。凡召開的會議,嚴格實行簽到制度,參會人員不得缺席,不得指派他人代替,因公出差或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必須在會前請假,會後補假的一律不予認可。對開會缺席的,如出現缺席一次的,年終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缺席兩次的,年終考覈評爲基本稱職;缺席三次的,年終考覈評爲不稱職。

4、嚴肅工作紀律。對每月的工作進行認真的考勤、考覈,增強紀律觀念,改變上班拖拖拉拉、效率不高的現象。切實糾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要徹底解決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的問題及“冷、硬、橫、推”的固疾,以取信於民。

(三)找準載體,轉變生活作風。繼續推行好巧家縣公安局“三包兩熟一備忘”制度。即局長包黨委班子成員、黨委成員包分管聯繫的部門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包本部門民警的“三包”責任制;包民警不違法違紀、包工作任務完成、包交心談心;包保領導必須落實熟悉民警思想狀況、熟悉民警家庭情況的“兩熟”要求。並在縣局統一的民警談話備忘錄上作好記錄。通過制度的落實,從源頭上杜絕民警生活作風問題的發生。

(四)抓好監督,確保民警清正廉潔。

1、認真落實“3、2、1”幫教措施。對有違法違紀苗頭的民警和後進民警,分別由局領導、部門領導、優秀黨員進行幫助和教育。即每名局黨委成員幫助3人,科所隊室正職領導幫助2人,科所隊室副職領導、優秀黨員各幫助1人。同時,對絕少數不聽勸阻,仍要違法違紀的民警,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貪髒枉法和有執法過錯的民警,堅決依紀依法查處。

2、發揮督察的主體作用。督察等部門應採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專項督察與日常工作結合、電話督察等方式,對各部門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督察;要對正在開展的執法“回頭看”活動、羣衆反映出的治安問題等方面的整改進行專項督察;並要建立督察通報制度,每星期對督察情況進行通報一次,總結好的做法,做得差的給予批評指正。

3、堅決糾正奢侈浪費歪風。按照黨紀黨規要求,一切事情都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量力而行。同時,發揚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過緊日子和勤儉辦一切事情的思想,艱苦創業,廉潔自律。要把有限的財力、物力真正用在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上來。

(陳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