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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廢棄農膜回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反映廢棄農膜回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基層反映廢棄農膜回收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2020年7月,國家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對農用薄膜的生產銷售、回收利用、監督檢查等方面進一步給出了指導意見。爲切實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我市全力推進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工作,2020年全市農膜回收率達87.7%。雖取得一定成效,但基層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高度關注並加以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一)廢棄農膜收售有“三低”。一是標準農膜、可降解農膜使用佔比低。新標準農膜厚度不得小於0.01毫米,而舊標準的農膜厚度是0.008毫米,舊標準1卷農膜可以鋪3-4畝地,而新標準1卷農膜只能鋪2畝地,市場上新標準農膜每畝成本達200元,約爲普通塑料農膜的3倍。且國內尚未出臺針對可降解農膜的強制性統一標準,“僞降解”農膜充斥市場,可降解農膜價格在16000元/噸,而市場上銷售的“僞降解”農膜價格僅爲9800元/噸。農戶選擇使用農膜種類的隨意性大,出於成本考慮,更傾向於選擇舊標準農膜或“僞降解”農膜。二是部分回收站發揮效益低。據調查,全市各鄉鎮基本只設有1個固定回收站,因農戶居住分佈情況不同,各鄉鎮回收站發揮效益也參差不齊,對於距離場鎮較遠的村社,廢棄農膜交售所得不足以抵扣人工費和運輸成本,打擊了一些農戶的積極性。以開州區爲例,共設32個回收站,年回收量多的能達到20餘噸,少的只有600公斤,其中年回收量小於1噸的有10個、佔總數31%。以合川區古樓鎮爲例,耕地面積達3萬餘畝,只有一個鎮級農膜回收站,村級未建立回收站點,且鎮級回收站爲企業代爲運營。三是廢棄農膜回收與垃圾分類結合度低。因牽頭單位不同,廢棄農膜回收責任部門爲農業部門和基層供銷社,而垃圾分類和轉運爲城管部門,垃圾分類轉運與廢棄農膜回收節奏不一致,導致回收綜合效用在實際工作中受到限制。

(二)加工企業運營有“兩難”。一是失去價格補貼運行難。目前我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方式進行資金支持,資金支持環節和模式相對單一。其中,農膜回收每噸補助2500元,肥料包裝物回收每噸補助1000元,加工每噸補助500元。基層回收運營僅夠支付運輸成本,需要靠補貼資金維護正常運轉,一旦失去政策補貼資金支持,以現有模式難以維持。二是提高利潤難。隨着環保約束日益趨緊,以及國家層面限制塑料袋生產和流通,加工廢棄農膜的半成品塑料顆粒市場需求量逐年減少、價格大幅下降,導致塑料顆粒銷售困難、庫存積壓嚴重。比如,2018年全市半成品塑料顆粒每噸價格約爲6000元,目前已降到每噸不足3000元,導致開州區定點加工企業明華塑料廠在2020年庫存塑料顆粒一度達到280多噸。

(三)監管考覈工作有“兩弱”。一是廢棄農膜回收考覈力度弱。據城口縣反映,農膜生產、售賣兩個環節是影響廢棄農膜回收工作成效的“源頭關”,農膜生產是由經濟信息委負責,售賣環節是由農業農村委負責,但是廢棄農膜回收工作的考覈僅針對不具備任何行政執法資格的供銷部門,導致其他部門參與積極性不高。二是委託回收方式監管力量弱。因廢棄農膜回收涉及任務分解,爲完成任務要求,基層政府和供銷社不同程度上需要委託第三方進行回收。以一個基層單位30噸任務量測算,從農戶手中收購交至回收公司,每公斤回收成本約在1.8元,回收公司給予的回收價格在0.2元(地膜與包裝袋,佔比約80%)-0.8元(棚膜,佔比約20%)/公斤不等。全部自主完成基層運營單位收益約15600元,全部進行委託回收其收益爲15000元,收益基本相當。在基層工作繁重的情況下,勢必會傾向委託回收。委託回收一方面較爲靈活,但同時存在可操作空間,覆蓋農村的面必然不足,降低廢棄農膜回收的社會效益。

二、工作建議

規範農膜市場。建議由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僞降解”農膜等行爲,並將其納入農資打假行動,從源頭杜絕不合規農膜生產和流通,並提高合規農膜合格率。同時,制定統一的可降解農膜產品規格標準,加大財政投入推廣加厚農膜和可降解農膜,降低農戶使用標準農膜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