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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爲深入瞭解和掌握我旗非公企業基層黨組織現狀,進一步加強和健全非公企業基層組織建設,自我旗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委員會成立以來,由旗工商局牽頭,通過發放調查問卷、走訪各類企業等形式,對我旗非公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研,具體情況如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全旗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截止目前,全旗共有540家非公企業,在崗從業人員5229人,有黨員的非公企業46家,共有黨員245人,沒有黨員的企業494家。在46家有黨員的非公企業中,符合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30家,已建立了黨支部25家;有16家僅有個別黨員。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創新組建形式。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從企業規模、黨員人數實際出發,分別採取不同的組建方式。對規模小、黨員少、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企業,按照行業相近原則,組建聯合黨支部;對規模較大,黨員數量在3人以上的非公企業,建立獨立的黨支部;對一些僅有個別黨員的非公企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建立黨小組,實行屬地掛靠管理。目前,全旗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非公有制企業30個,已建立黨組織的25家,組建率達到83%,其中有11家爲2013年達到單獨組建黨組織標準,目前正在積極籌備建設中。做到了“成熟一個,建立一個,鞏固一個”,基本做到了應建盡建,拓寬了黨的工作範圍,保證了黨的工作在非公企業的正常開展。

(二)強化陣地保障。深入建立黨組織的非公企業檢查指導黨建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建設、活動開展、黨員職工隊伍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在陣地建設方面,認真落實“五有”:有場所,25處企業黨支部全部擁有規範的黨員活動室、會議室;有人員,要求必須專職人員負責黨建工作;有經費,各企業都從經營收入中撥出專款,購置電教設備、科技書籍、辦公桌椅等物資;有制度,要求建立“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聯繫羣衆等制度,做到制度版面上牆;有簿冊,健全“三簿一冊”、黨支部會議記錄簿、黨員會議記錄簿、黨員活動記錄簿,使企業黨支部開展活動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突出活動實效。部分企業黨組織能充分發揮自身密切聯繫羣衆的政治優勢,與工會、婦聯組織共同做好企業中各個階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和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呼聲,傾聽職工羣衆的意見建議,盡力爲職工排憂解難,維護了企業和職工羣衆的合法權益。部分企業黨組織能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實際安排黨員職工進行學習,通過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先鋒崗”等活動,進一步激發了大家的工作熱情,密切了黨、羣、勞資之間的關係,爲企業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三、存在的問題

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開展黨的工作,是增強和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和羣衆基礎的重要保證。“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企業黨組織要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和共青團等羣衆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羣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這是經過修改的黨章中第一次對非公有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和任務作出的明確規定,指明瞭黨組織發揮作用的途徑和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已成爲當前黨的建設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性質決定了黨建工作存在一定困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它的財產具有私有性,員工具有“僱傭”性,業主對企業領導有絕對的權威。因此組建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業主的認同。由於部分業主對組建黨組織工作認識不一,心態比較複雜,有的認爲組建黨組織會影響他們正常的生產和發展秩序,有的甚至有牴觸情緒,導致這些企業的黨組織組建工作難以順利實施。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自身的不穩定性,不同程度地制約和影響着黨建工作。非公有制企業從業黨員流動性大,數量不固定,黨組織不夠穩定。就我旗而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以規模以下企業爲主,佔95%以上。由於企業規模小,黨員數量少,人員流動性較大,致使部分企業黨組織組建後得不到鞏固。

(三)黨的力量比較薄弱。由於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員人數偏少,與員工數量相比比例偏低,黨務工作者缺乏工作經驗,致使黨組織的影響力和作用發揮不太明顯。

四、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的誤區,使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思想基礎脆弱。主要有以下三種思想傾向:一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理不直、氣不壯——“配角從屬”思想傾向嚴重。部分黨員認爲,建立黨組織和開展黨建活動,受制於業主的制約和約束。二是黨員的複雜、懈怠心態——“打工僱傭”思想傾向。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裏,業主和黨員職工是雙向選擇關係,很多黨員認爲自己是臨時的,流動性比較大,飯碗掌握在“老闆”手裏,隨時有被“炒魷魚”的可能,難以把自己的個人目標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整體目標、企業發展目標有機結合在一起,難以行使黨員的權利和承擔黨員的義務,失去了黨員應有的作用。

(二)黨務工作者缺乏工作經驗。企業黨務工作者大都由企業負責人兼任,即使有專職黨務工作者也多缺乏工作經驗,對黨的基本知識,組織活動程序不瞭解,開展黨的工作不得力,方法單一,黨的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兩張皮,黨務工作不規範。

五、對策和建議

(一)準確把握內涵,科學界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應當是黨在該經濟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職工羣衆的政治核心,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具有支持、促進和監督、協調作用。主要職責可以明確爲: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經濟建設爲中心,鼓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依法經營,使企業健康發展;抓好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積極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協助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經濟組織的精神文明建設;協調企業內部的勞資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領導企業中的工青婦組織,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

(二)改革設置模式,打牢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組織基礎

一是合理設置組織。依據黨章規定,堅持從企業規模、黨員人數、構成差別的實際出發,對符合組建黨組織條件的,以“組建一個,鞏固一個,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爲原則,指導企業採取“獨立式、聯合式、掛靠式”等形式建立黨組織,做到因企制宜。二是配強領導機構和領導班子。黨組織負責人的選配,可以從企業管理層中熟悉政工業務,思想作風正派,組織能力較強,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中選拔,並按黨章規定和必要的程序予以產生;如本單位暫無合適人選,可採取組織推薦、雙向選擇的辦法,從外單位選配。

(三)創新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政治優勢

一是靈活開展黨建工作。堅持“爲企業所需要、爲業主所理解、爲職工所擁護、爲黨員所歡迎”的原則,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開展工作。二是培育新生力量,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員發展工作。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及時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優秀員工吸收到黨內來。

(四)加強培訓機制,大力增強非公黨務工作力量

一是對非公企業主進行培訓,通過培訓,向他們宣傳黨和政府關於非公經濟的各項方針政策,鼓勵引導和支持非公經濟組織發展壯大。讓他們能夠學習領會黨在一個時期內的中心工作和主要政策精神,體會到黨對企業的支持鼓勵和關心,增強他們自覺做好黨建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二是對非公企業的黨務工作者進行培訓,通過培訓,使他們對黨的知識的瞭解進一步提高,對黨的組織活動的程序進一步理解,解決非公經濟黨組織黨務工作人員力量薄弱的問題。三是對黨建指導員進行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他們自身的黨務工作水平和市場經濟知識,增強他們指導企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