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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統計管理細則

經營統計分析管理細則

經營統計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更好的爲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依據,保障企業的穩步發展,促進企業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目標和任務

第二條 經營統計的作用

經營統計在集團公司經營管理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是集團公司編制建設規劃和經營計劃以及進行經濟分析的依據,是經濟覈算的基礎,是集團公司經濟信息反饋的主要渠道,是領導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統計信息的重要性將日益明顯。

第三條 集團公司經營統計工作的目標

集團公司各層次統計員能夠及時、準確的收集各類經營統計數據,並熟練應用統計數據進行經營分析,實現爲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的目的。

第四條 集團公司經營統計工作的任務

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公司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經營統計分析,提供經營統計資料,搞好經營統計服務,發揮經營統計監督作用。

第三章 公司經營統計管理組織結構

第五條 集團公司設立經營統計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統計工作進行管理和考評,日常具體工作由經營統計信息體系中各層次的統計員完成。經營統計工作管理委員會組長爲集團公司總經理,成員爲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和機關部室主任組成。

集團公司建立經營統計信息體系,該體系由(1)集團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2)分(子)公司綜合統計崗;(3)車間、班組、施工項目組等覈算單元的兼職統計員三個層次組成。

第六條 集團公司的統計單位包括經過整合後的單位的所有核算單元(車間、班組、項目組)(以經營管理部下發的核算單元明細表爲準),要求統計到每一個核算單元。

第四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單位和人員應當積極協助統計人員的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八條 集團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的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統計法規,做好經營統計資料保密工作;

2、全面組織公司經營統計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各項統計制度、細則及有關規定,安排經營統計工作任務;

3、根據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經營統計報表,並經總經理同意後下發;

4、按時登記臺帳,做到臺帳齊全,帳帳相符;

5、負責彙總集團公司的各階段各類報表的經營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項指標和數據,並完成上級佈置的經營統計表及其它經營統計資料;

6、負責對外部統計業務部門提供統計數據;

7、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統計數據開展經營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地提出經營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8、組織落實各單位經營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和經營統計臺帳制度,檢查指導各單位經營統計工作,對各單位統計人員日常工作進行考覈並進行業務培訓及資格取證;

9、向公司其他業務部門索取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經營統計數據;

10、配合公司其他業務部門向外部單位提供經營統計數據。

11、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經營統計資料,系統完整地整理各個時期的經營統計資料;

12、會同各單位經營統計人員採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經營統計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自動化;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各分(子)公司綜合統計崗的職責

1、協助集團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位人員做好集團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廠)系統內的經營統計工作;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日報、臺賬及生產經營卡片等;

3、根據要求及時、準確地填報集團公司下發的經營統計報表並經本單位領導審覈後上報;

4、深入車間(班組)檢查原始記錄及經營統計臺帳的登記質量,採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單位的經營統計工作;

5、認真分析本單位經營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向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集團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位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6、向單位其他業務人員索取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經營統計數據;

7、配合單位其他業務人員向外部單位提供經營統計數據。

第十條 各覈算單元(車間、班組、項目組)兼職統計崗的職責

1、協助本單位綜合統計人員做好本單位經營統計工作;

2、做好原始記錄與經營統計臺帳登記工作,彙總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經營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3、向本單位綜合統計崗提供生產經營數據。

4、認真分析各項經營統計資料,及時向覈算單元(車間、班組、項目組)負責人提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爲覈算單元(車間、班組、項目組)負責人指揮生產和開好生產分析會議提供資料。

第五章統計崗位設置與人員交接

第十一條各分(子)公司可根據經營統計工作的需要以及經營統計業務的繁簡程度,自主配備專、兼職綜合統計人員;覈算單元(車間、班組、項目組)按工作的需要推選兼職的統計員。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兼任統計人員。統計員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統計員的工作發生變動時,需經單位一把手審批,事前必須選出合適的人員接替其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彙報。

第十三條統計人員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時,可由各有關單位負責人指定臨時統計人員代理其工作,以保證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統計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五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 將經辦工作情況全面地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2) 培訓接替人員的業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3) 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臺帳、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均應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統計報表與統計臺帳

第十六條統計報表是各單位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構報告本單位在生產、業務、經濟等方面活動情況的主要形式。爲確保統計報表數字的真實可靠,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填制與報送,各單位領導對上報報表均要認真審覈並親筆簽名後方能報出。

第十七條 公司(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對外報送的各種專業報表,必須抄送公司經營管理部備案,以保證本公司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第十八條凡政府主管部門向集團公司其他業務部門直接下發的有關統計文件和報表,各業務部門應轉送公司總經理傳閱。

第十九條集團公司的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五種。

公司內部的統計調查表,由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位人員統一制訂表格、統一編號,經總經理審批後統一下發(見附表)。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自己的原始記錄、日報表和統計臺帳。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簽字手續必須齊全,重要的要有電子檔留存。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統計人員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統計數據,統計數字必須真實的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態,未結算、未入賬的數據必須有據可查,有原始單據。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下發的統計月報於次月的4日前上報(其他報表中另有規定的按報表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所有單位報表必須有製表人、負責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及時、準確的上報,如單位本月沒有發生報表上的業務,需經單位統計人員、單位負責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空表,否則,視爲不報。

第二十四條如統計員因故不能按時上報當月統計報表,必須及時向本單位第一負責人彙報,由其安排他人代替。

第二十五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廠)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集團公司經營統計管理崗位人員收到下級統計員的統計資料後,應及時進行審覈,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成有關統計員予以覈實、修正。

第二十六條統計資料發出後,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訂正。訂正方法如下:

(1) 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在隔日報表上說明。

(2) 月、季、年發生差錯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正。

第八章 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二十七條 集團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廠)、班組(施工項目組)向外提供統計資料,公佈統計數字,一律以本單位的統計員所提供的資料爲準。

第二十八條 集團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廠)、班組(施工項目組)的經營統計報表實行保密,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凡集團公司外單位根據政策規定,並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統計局介紹信件來集團公司索取統計資料時,統一由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或由公司總經理指定的有關部門)接洽提供。

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統計資料採取分級管理辦法。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經營管理部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各分公司(子公司、廠)、班組(施工項目組)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單位統計人員負責保管。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廠)、班組(施工項目組)的統計資料採用卡片或臺帳形式。產品類依產品種類按月、季、年進行整理分類;工程類按單項工程進行整理分類;服務類按服務項目進行整理分類。

第三十一條 各分公司(子公司、廠)、班組(施工項目組)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後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無保管價值的統計資料,經集團經營統計管理崗位人員覈准,並經本單位統計員籤認後,方可銷燬。

第九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統計數據對經營情況進行說明,每月要隨經營統計報表上報文字說明,季報、年報必須有經營統計分析。

各單位領導在季度參加集團公司的經營分析會時,需攜帶本單位的ppt模板的經營分析報告參會演示。

三十三條 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的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後果。

第三十四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爲基礎,以檢查計劃爲重點,分析計劃完成與未完成原因,並提出改進意見。應包括:企業內部條件分析、企業外部條件分析、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分析等部分。

第三十五條 企業內部條件分析應包括:

(1)產品生產能力分析;

(2)產品生產設備及工藝分析;

(3)能源、原材料、零部件供應分析;

(4)生產過程組織的合理性分析;

(5)產品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條件分析;

(6)營銷綜合分析;

(7)產品市場佔有率分析;

(8)產品銷售增長率分析;

(9)銷售利潤率分析;

(10)經濟效益綜合分析(財務指標分析)等。

第三十六條企業外部條件分析應包括:

(1)市場狀況(需求量、發展趨勢)分析;

(2)產業政策分析;

(3)替代品的狀況分析等。

第三十七條計劃(任務)完成情況分析應包括:

(1)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2)產值完成情況分析;

(3)利潤完成情況分析;

(4)流動資金使用情況分析等。

第十章 統計會議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集團公司每月中旬組織統計工作會議,對各單位的工作進行講評。

第三十九條 集團公司採取以會代訓、專題培訓等形式培訓,全年不少於兩次。同時推行全員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一章 統計檢查與考覈

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每月對各單位的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發現有虛報、瞞報、漏報等等數據不真實的現象,將根據集團公司的《員工獎懲規定》中第16條第1項之規定對單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記過處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將每月對各單位統計人員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將在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公報中予以公佈。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統計人員每人每年撰寫高質量的調研報告和分析不少於4篇。集團公司每季度末進行評比,年底彙總表彰。

第四十三條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兩次統計工作評比檢查,第一次在七月份進行,第二次在次年年報完成之後進行。要求各單位統計工作有分管領導,有規章制度,有資料臺帳專櫃,有辦公室,有電話,有專用計算機。要做到基礎資料完整化,統計資料檔案化,報表資料規範化,統計分析經常化。

第四十四條考覈與評分標準

(一)統計數據:滿分爲100分(權重70分),按數據量的多少,每錯或漏報1/10數據量扣10分,遲報一天扣15分;基層統計人員及綜合統計人員提供的數據、資料,若未附簡明分析,扣5分,扣完爲止;

(二)工作硬件條件滿分爲30分,要求有分管領導、規章制度、資料臺帳專櫃、辦公室、電話、專用計算機,缺一項扣5分。

(三)根據統計分析報告的質量加分,每篇最高爲15分;

(四)年終,公司統計工作管理委員會對各單位統計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爲對各單位分管領導和統計人員工作能力評價的一項。

第四十五條集團公司各級領導應當充分重視並支持統計工作,各基層單位統計工作出現差錯問題,單位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由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解釋。修改權、完善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標籤:細則 統計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