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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多篇)

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多篇)

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1.1 爲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爲,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1.3 本規定在公司內部暫時執行,隨着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 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2.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2.2 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規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2.3 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主要職責爲: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一調度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覈算;

(6)負責編制合併報表,提供財務數據,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作好項目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覈銷等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覈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參與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

(11)協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係。

2.4 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5 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 會計覈算

3.1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經營項目實際情況,制訂並實施有關會計覈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3.2 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爲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3.3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覈算、賬務處理,並實行會計電算化。

3.4 公司依照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3.5 公司嚴格區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3.6 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如果財產發生減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3.7 公司在進行會計覈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 財務預算管理

4.1 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業績、財務狀況、項目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並依據其實施管理。

4.2 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4.3 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後,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並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 篇二

公司例會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週舉行一次,初定爲每週一下午或週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5012室),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爲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部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 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部發出通知。

第三條 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會場佈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 例會主要內容爲:公司各部門對所做工作的彙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部室成員傳達並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 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爲振動。

第六條 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祕密,在會議決議未公佈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 會議期間,由辦公室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並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後存檔。

第九條 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請假,由部門其他人員代爲出席,並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爲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爲無故缺席。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並要求改正。

第十條 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 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週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週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後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爲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部門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門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並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門經理報送分管副總經理。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爲綜合部。

董 事 會 職 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層事項;決定聘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理報酬的事項。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事項和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並在事後要向股東會報告。

總 經 理 職 權

(一)主持公司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監 事 職 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 事 長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會議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五)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的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要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工程部工作職

一、按照法律規範及合同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實現項目建設目標。

二、參與起草招標文件、招標程序及評標工作,參與合同專業技術條款的擬定,協助簽訂施工合同。

三、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參建各方的相互關係。

四、負責督促承包方工程質量計劃、進度計劃及相應措施的實施,並不定期的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

五、負責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管理制度,對公司開展的項目建設質量全程跟蹤管理,嚴把材料、施工、工藝各個環節的質量關,杜絕各類質量隱患。

六、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對公司開展的項目建設實行安全全程跟蹤管理,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定期組織召開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例會。

七、組織召開甲方與監理的定期例會,積極參加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

八、對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月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各個部對分項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工作。

九、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制定項目目標。

十、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負責審查批覆承包方的施工方案及各類作業計劃;批覆質量整改措施文件及各參建方的工程聯繫單。

十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圖紙會審工作。

十二、負責施工現場的工程量簽證、統計、審覈;配合財務部、合同預算部進行復核。

十三、組織對隱蔽工程的驗收,並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四、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量的審覈,並跟蹤設計變更的落實情況。

十五、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協助領導搞好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二、負責建立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考覈檢查,確保公司有序管理和高效運行。

三、負責公司各類公文的擬定、打印、傳達及存檔工作,溝通內外聯繫,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四、負責公司來往文電的處理和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會議、文件決定的事項進行催辦、查辦和落實;及時瞭解各部門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計劃對部門及員工進行考覈。

五、組織公司員工在工作技能、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加強對外聯絡,促進公司與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和友好往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七、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對辦公設施和重要物品實行登記管理。

八、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和公用車輛管理。

九、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十、負責工程資料的建檔及保管。

十一、負責日常人事、勞動資料和文檔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公司的營業證照以及其他證照的管理。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工作職責

一、公司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監督、運用公司營運資金,推進全面預算管理以及對日常財務工作進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

二、財務部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會計覈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金融稅收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章,依法組織會計覈算,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和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並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五、負責公司資金管理和核算,按照規定的審批流程使用資金,監督財務收支,辦理資金結算,對未批准和手續不完整的收支有權拒付。

六、執行公司會計覈算、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各項目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

七、依法計算繳納各項稅收,接受公司股東及工商、審計、稅務部門的檢查、監督。

八、負責保障公司項目資金的正常運轉,做好融資工作。

九、在項目開發過程中,着重加強財務預算和成本費用管理 ,通過預算表的編制,制定目標成本,全過程監督和控制項目執行情況;對項目開發期間費用堅持預算管理,控制開支範圍和標準,監督、檢查成本費用計劃執行情況。

十、與公司其他部門互協互助,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員 工 守 則

爲了實現對公司員工的科學管理,維護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切實保障員工優化、高效、務實的開展工作,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愛護公共財物,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自身修養,做到誠實守信,增強主人翁意識,維護公司榮譽,保證企業奮鬥目標的實現。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守則。

1、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關懷,同事間要通力合作、和睦相處,言行要誠實、廉潔、勤勉。

2、使用文明禮貌十字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3、絕對尊重上級領導,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頂撞上級領導;上級領導到各部門檢查工作時,部門員工應起立迎接、問好。

4、對直接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保質保量完成,不準推諉、拖壓,做到令行禁止。

5、按時上下班,嚴格遵照、執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6、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立足本職,明確本職職責,恪盡職守。

7、工作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及公司的業務活動中,不得從事以私人利益爲目的的事務。

8、公司辦公區域,非本部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

9、員工下班時,最後離開辦公區域的員工應關閉電燈、電腦、空調等。

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 篇三

(一)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條 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三)印鑑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加從一個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着眼,包括四個緯度,第一是財務緯度,第二是內部流程緯度,第三是客戶緯度,第四是員工緯度,或者叫做學習與成長緯度。可能以往的一些企業對一線公司負責人考覈,只看你當期的利潤是否完成了,這樣很容易導致一些公司有短期行爲,只保證當年度績效指標看上去非常漂亮就可以了。

這四個緯度分別有差不多三到四個指標,應該說財務緯度算比較重的緯度。作爲萬科這樣的上市公司,財務緯度是不能放棄的,所以財務緯度是萬科這幾年比較重要的目標,但客戶緯度從原來的15%現在調到了25%。對於一線公司,萬科希望更加可持續的、長期的、相互制約的這樣一些指標,來更加綜合、更加均衡的來考覈一個公司的成長,和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績效水平。

對於一線職能部門萬科主要是用KPI——關鍵業績指標。每一個部門都會有關鍵業績指標,這個業績指標是從公司戰略逐層分解下來的。以人力資源部爲例,一個很重要的考覈緯度是員工的緯度,比如說員工滿意度、骨幹人員流失率、投入產出比,這些都是很重要的指標,這樣的指標會作爲人力資源部關鍵的指標。

採用有區別的考覈週期

一般對中高層的考覈週期以半年度或年度爲宜,對基層員工的考覈週期以季度或月度爲宜。對於不同職能部門的員工考覈週期也要分別考慮,例如,對營銷系統副總經理/總監與銷售計劃考覈的週期就要相對頻繁一些。

採用有區別的考覈形式

針對高層/中層/基層崗位在考覈指標體系、考覈週期等方面的差別,相應地就要對不同崗位採用有區別的考覈形式。

如一家企業實施有區別的考覈形式的例子:

高層員工績效考覈指標/權重/週期

員工類別

半年度考覈

年度考覈

工作職責

評價

KPI指標

評價

工作計劃

評價

KPI指標

評價

工作計劃

評價

副總裁/集團職能總監/下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50-60%

50—40%

50-60%

50—40%

其他員工績效考覈指標/權重/週期

員工類別

季度業績考覈

年度考覈

工作職責

評價

KPI指標

評價

工作計劃

評價

季度業績考覈平均

能力評價

態度評價

集團部門副總監、專業經理/下屬公司部門總監、副總監、經理、副經理

40%-50%

60%-50%

8

……………………

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 篇五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2、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爲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3、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覈、轉正、任免、調配等工作;

4、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及工作能力;

5、負責員工工資的管理工作;

6、負責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7、負責保存員工相關個人檔案資料;

8、負責爲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和大病統籌等相關福利;

9、根據工作需要,負責招聘臨時工及對其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爲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彙編公司各項制度、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的情況;

2、負責對員工進行遵守勞動紀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據董事會批准的行政費用總額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費用預算,並嚴格控制行政費用的支出;

4、負責公司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買、驗收、使用登記及定期檢查使用情況的制度;

5、負責公司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嚴格執行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規定;

6、負責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電話、傳真和複印機等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8、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和調度工作;建立車輛檔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對司機、非司機的安全教育工作;

9、負責公司外圍環境衛生的管理;

10、負責公司辦公地點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負責員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負責對外的接待及票務、住宿等工作;

13、根據總經理的指示,積極組織好公司級的重大會務活動和日常的辦公會議;

14、負責公司大事紀工作;

15、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16、負責對派出所、安委會、居委會等單位的聯繫工作;

17、負責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統計證、稅務證等的換髮年檢工作。

房地產公司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爲、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爲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爲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覈,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序。

3、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爲進行監督。

4、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協議書、有關文件、信函、圖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檯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爲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爲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爲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爲: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審批權限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爲:

1、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然後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爲合同專用章。

7、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爲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爲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爲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爲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爲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爲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爲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爲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爲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爲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覈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覈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爲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爲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爲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爲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覈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爲,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證人證言;

6、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