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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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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精選多篇)
第一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第二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第三篇:淺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第四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淺談第五篇:5、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多管齊下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勢在必行

07級阿拉伯語系01班 陳璁瑩 07090037

摘要:

我國現行的收入分配原則是堅持以按勞分配爲主題,多種分配原則共存。1978年之後國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確立的主線上進行微調。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根本性原因貧富差距加大,需要多管齊下的措施,大力發展生產力。

關鍵詞:

收入分配改革 貧富差距 分配不公 特權 力度過弱

一.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發生背景

㈠、我國現行的收入分配原則

我國現行的收入分配原則是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產關係決定的,堅持以按勞分配爲主題,多種分配原則共存。這是因爲,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前提條件;舊的分工還沒有消失,勞動還存在着重大差別,勞動還只是謀生的手段。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存在着以勞動作爲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勞動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按管理和知識產權類生產要素參與分配都多種要素分配方式。

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歷程

中國建國後的計劃經濟體制執行單一的“按勞分配”的分配體制,由於國家通過計劃而不是市場來進行收入的初次分配導致這種分配方式彈性度過低,於是出現了“平均主義”的傾向,影響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阻礙了生產力的進步,繼而也影響了國家的發展。1978年後,改變生產關係,解放生產力成爲時代主流,市場機制被引入收入分配體制中,取代了單一的“按勞分配”,從而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勞動積極性。這是我國第一次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此次改革確定了我國“以按勞分配爲主,多種分配製度相結合”的收入分配製度,也同我國“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相結合”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相吻合。

隨着時代的發展,市場經濟意識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影響力逐漸加大,一切向市場看齊的結果是大大提高了我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使得國民總體收入進一步提升,然而市場化的收入分配製度使得積攢的大量財富沒能公平的使所有人得益,一部分人通過努力率先富了起來,於是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催生了進一步進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必要。

如果說1978年的“改革開放”對中國經濟制度進行了顛覆性的改革,那麼之後國家的所有改革措施都只是在1978年確立的主線上進行微調。市場主導和宏觀調控成爲中國經濟管理天平上的兩個重要砝碼,前者爲刺激生產力發展,調動勞動者積極性服務;後者則作爲保障性措施保持經濟健康發展維持社會穩定。

中央對收入分配製度的基本看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①1978年以後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措施均集中於對“再次分配”的政策性調整。

① 引自江澤民同志在中共十六大工作報告中的講話

二. 當下進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當下我國進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主要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是由於市場機制引入後的收入分配製度導致的人民內部貧富差距加大,影響部分人羣的生活水平,間接導致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積累,對“和諧社會”構成了威脅。

2014年4月17日《北京青年報》刊登了國家統計局進行的一項針對國民收入的權威統計結果。數據顯示,在這項對12.5億國人做的調查中,佔總調查量20%的高收入調查者擁有着相當於42.4%的全部調查者的財富;中國高收入階層年總收入一般在20萬元以上,人數不到總人數的1%。

2014年5月10日《新華網》報道稱我國貧富差距正在逼近社會容忍的“紅線”。 報道稱我國基尼係數在10年前越過0.4的國際公認警戒線後仍在逐年攀升,貧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當前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3.3倍,國際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業之間職工工資差距也很明顯,最高的與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羣體間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國企高管與一線職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國有企業高管與社會平均工資相差128倍。 2014年到2014年,十年時間,儘管國家高度重視收入分配不平均的問題,並多次提高城鎮居民最低工資線,擴大城鄉醫保範圍來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但我國貧富差距並沒有縮小,反而以某種可怕的加速度持續發展。

在我看來,“貧富差距拉大”並不奇怪也並不可怕,它是每個執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必須面對的問題。即使如北歐若干社會福利優勢突出,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非常高的國家,也不可能實現全民收入的完全一致,達到收入分配的絕對公平。然而中國的“貧富差距”是建立在一種不公平的社會背景之下的,一些特權階級控制資源,甚至與一些官員勾結,大量的聚斂財富,利用手中的權利瓜分留在普通老百姓手中的財富。於是造成了富者更富,貧者更貧。貧者絕望的原因是因爲自己的努力無法追上物質資料價值的增速,而這種增速並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被某些已擁有大量財富的利益集團所控制的。

更嚴重的是,這些利益集團在套取資源的同時常常伴隨着一些違法行爲,加劇了社會的不安因素。在我看來,這種不安情緒像和諧平靜生活表面下的暗潮涌動,像不定時的炸彈,不及時拆除,後果比單純的“貧富差距拉大”要嚴重的多。

以房地產行業爲例,據2014年福布斯中國財富排行榜統計,前400名富豪中,房地產商佔154名;在前40名鉅富中,房地產商佔19名;在前10名超級富豪中,房地產商佔5名。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爲中國財富的主要集中地。這些房地產商獲得土地的途徑有二,一是通過政府招標拍賣,繼而催生了權錢交易,誕生了官員腐敗的一大溫牀,中國反腐30年的十大貪官中幾乎每一個都間接或直接收受過房地產商的賄賂;二是通過直接向老百姓購買,此一舉又衍生出了性質惡劣的暴力行爲,成爲犯罪甚至是黑社會犯罪的搖籃,而由於與前一途徑的相互勾結,使得受到欺壓的百姓“投訴無門”,增加了對房地產行業的積怨,嚴重得可能會導致針對政府和社會的羣體性事件。

因此,專家認爲,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己經走到亟須調整的“十字路口”,縮小貧富差距、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十分迫切,必須像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一樣守住貧富差距的“紅線”。換言之,收入分配製度再改革勢在必行。

三. 當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措施之我見

早在十多年前,國家就已明確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宏觀調控,然而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個人認爲,現行的一些有關分配製度改革的具體措施存在的最大問題,也是1978年以來我國推行的許多方面的沿革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即

使政府宏觀調控的力度過於微弱,或者說,自上而下的改革之所以難於自下而上的革命,就在於改革的過程中難免觸碰當局者的自身利益,於是難免有避重就輕,隔靴搔癢之嫌。

以提高最低收入保障線爲例,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資調整爲1120元,上海市自1993年來開始對最低工資線每年做調整,已從1993年的210元增至2014年的1120元,然而據爲我統計,單人在上海每個月除去房子和奢侈品外的正常花銷爲2014-2500元,也就是說,仍然高出最低工資線近一倍。或者說這項措施在表達政府減少貧富差距的意願和決心方面更多於它所能帶來的世紀效應。事實上,在我國像這樣的“象徵性”措施實在是太多了。

既然改革在短時期內無法撼動“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本原因,那麼唯有多管齊下,在不斷的探索中,加大力度,調整方向,最終達到“人民共同富裕”的終極目標。具體來說,可以有這樣幾個途徑:

㈠、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着覆蓋範圍窄、制度不健全、管理基礎薄弱等問題,不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和就業方式多樣化的要求。“十一五”期間,要從統籌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統籌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鎮社會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統籌公平和效率、統籌政府作用與市場效率的高度,以確保發放、擴大覆蓋和完善制度爲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當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是確保發放、擴大覆蓋、統籌兼顧、完善制度。 ㈡、控制混亂的分配秩序

在企業,有些單位沒有建立工資制度或缺乏工資管理,工資支付行爲不規範,一些企業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爲支付工資標準;少數企業仍存在拖欠甚至剋扣勞動者工資、同工不同酬等問題,侵害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由此引發勞動爭議甚至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在事業單位,仍普遍存在分配雙軌制,國家工資制度與單位分配製度並存,制度內工資不高,制度外收入不少。②可採取的措施可以是加大法律監控,依法打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爲。

㈢、大力發展生產力,繼續積累社會共同財富

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最終都能歸結到這一條上來,事實也是如此。當下政府所做的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更容易將力氣集中在“二次分配”上,然而無論是提高福利制度還是直接提供補助都需要大量的財力做基礎,這就需要我們,無論用何種方式,繼續大力發展生產力,積累社會共同財富。只有如此,政府纔有更多的餘錢來保障收入分配不公的受害者享受一個相對可以接受的平和的生活狀態。

② 引自步正發2014年5月12日在第四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上的講話

第二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學界爭論如何改革收入分配: 初次分配還是二次分配

收入分配製度如何改革,目前學界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爲,應該把初次分配作爲改革重點;另一派認爲,着力點應放在二次分配。 厲以寧認爲,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初次分配是以市場調節爲基礎的分配,但在中國,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由於各種原因,至今尚未形成市場經濟規律下的分配,初次分配的改革更加迫在眉睫。

在厲以寧看來,導致初次分配與市場經濟規律相脫節的原因,既有行業壟斷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形成的原因;也有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的初次分配的工資級差、工資標準等因素;還有勞動力市場上僱主和受僱者地位不對稱的原因,買方強勢,賣方弱勢。(勞資關係不對稱)

此外,從深層次看,中國初次分配的邏輯中,還存在着特殊的二元勞動力結構,即高級勞工市場工資高、福利多、升遷容易;低等勞工市場工資低、福利少,幾乎沒有升遷機會。 在農村,農民在初次分配中的話語權更不樂觀。首先,到現在爲止,農民還沒有成爲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農民雖然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但沒有產權,不能用於抵押、轉讓,土地的流轉很大程度上受市場外因素的干擾,農民的土地收入受到多方限制。

其次,雖然農民工可以在城鎮和企業中工作,可他們的身份和市民不一樣,他們更弱勢,僱方和被僱方雙方地位不對稱的問題十分突出。

第三,農民養了牲畜、家禽,種了農作物,但他們在銷售中處於弱勢,和他們打交道的大公司明顯強勢。即便農民組成了專業合作社,跟大型企業比也還處於弱勢。

在厲以寧的改革方案中,鑑於我國尚未形成市場經濟規律下的初次分配框架,改革的重點應該放在初次分配。方案還有一個大膽的設想:人力資本的投入者和物質資本的投入者一樣共享利潤。傳統分配製度中,利潤全部歸物質資本投資者所有,作爲人力資本投入者的職工只能獲取工資,不能參與利潤分配。上世紀80年代,西方經濟學界已提出了利潤共享原則,認爲人力資本投入者也應共享利潤。(勞動者的公社制度,公司制度核心是資本主體)

第三篇:淺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淺談“收入分配改革”之提高工資待遇

摘要:

近(謝謝你訪問好範文)年來我國的貧富差距被逐漸拉大,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段時間,連續有媒體報道有關我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出臺的消息。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方面就是提高工資待遇,比較有代表性的提高工資待遇的方法包括“化稅爲薪”、“收稅返薪”和“提薪讓稅”等。這三種方式,在可能達到的效果和操作難度方面各有利弊,每一種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政府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一種相對完美的方案。除此之外,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可以說《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出臺,還可謂任重而道遠。然而很多媒體報道,這一方案正在進行緊張的制定和論證,很可能年內便會出臺,這讓所有人看到了希望。 關鍵詞:收入 分配 改革 提高 工資 方案

正文:

近些年來,我國地區、城鄉、行業、羣體間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導致部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經超過基尼係數標誌的警戒“紅線”,由此帶來的諸多問題正日益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又出現了房價攀升等引起百姓不滿的問題,近期更是出現低端基本生活用品漲價的局面。面對這一情況,一方面需要政府出面穩定物價,從而保證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則需要調整分配格局,拉近貧富差距,提高居民特別是低收入人羣的收入,從而增強這部分人的消費能力。

正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具有反作用。彼時,中國生產力極度低下,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故提出了“先富帶動後富”,讓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從而提高國家的整體水平,進而帶動其他人,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然而現在,一部分人早已富裕了起來,我國的競爭力已在全球名列前茅。且不論這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是否在實際意義上帶動了其他人共同富裕,也不論是否到了該實現共同富裕的時間,僅從客觀實際來講,貧富差距的拉大,已經對國家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我承認我們現在的生活是比以前好了,但一部分人那麼有錢,我們卻這樣,就是讓我不爽。”我身邊的人不乏這樣

的觀點。仔細分析,這種觀點並不是無理取鬧不尊重客觀實際,其根本原因是“不公平”,具體點講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我個人認爲,收入分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正如馬克思主義哲學所指出的,社會基本矛盾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而國家作爲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理應承擔起調整策略以適應發展需要的責任。自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近日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話題的密集表態,讓人們看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希望,有可能促進收入分配改革早日步入實質進程。最近,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話題的報道頻見諸於報端網絡,而有關專家也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內便有可能出臺。

收入分配改革漸形漸近,如何改革的問題也就隨之而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次收入分配改革,其中的一個重點肯定要提高工資待遇。由此引出的問題是,到底是“化稅爲薪”、“收稅返薪”還是“提薪讓稅”?

所謂“化稅爲薪”,顧名思義,就是降低企業稅負,將這部分錢用於提高員工工資。最理想的局面應該是這樣的:國家減輕企業稅負,騰出空間給員工增加工資,員工增加了工資,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消費,拉動內需,這樣回過來企業也可以提高效益,這樣帶來企業銷售的增長,雖然納稅比例降低了,但因爲總量的增長,國家的財政總量還是會健康增長,形成多贏的局面。但是,老百姓對企業能否自主加薪、及“稅轉薪”如何落實監管都心存疑慮。

據我從網上了解,過去有的地方比如廣東也出臺過類似的政策,但效果卻並不如意。這倒不是因爲政策不可行,而是歪嘴和尚念不得好經,在執行環節出了問題。結果是企業的稅負減輕了,員工的工資卻不見長。“工資歸工資,稅收歸稅收,減免稅收只是減免公司老闆的稅收。”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看法。政府的好政策成了企業及其少數人藉機提高“效益”的途徑。到頭來是國家稅收少了百姓收入沒有增加,這就有失初衷了。現今中國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行市場開放體制,有大量的外資企業和私有制企業。而資本家的本質就是剝削,獲取更多的剩餘價值。而從另外的角度講,現如今企業的生存壓力很大,企業的各種成本都在不斷上升,如何合理避稅,已經是企業的一門必修課。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在的很多註冊公司都儘可能地註冊在一些較爲偏遠的地域,從而躲避較高的稅負。而降稅又不會降太多,正好給企業用於降低成本緩解壓力,起不

到“化稅爲薪”的作用。

既然“化稅爲薪”有可能得不到企業的貫徹執行,隨之便產生了出現了另外一種建議——“收稅返薪”。“收稅返薪”的意思也很好理解,具體而言,就是把擬定該減輕的稅負先都收回來,然後由各地的勞保部門或指定專門機構,再把這些收回來的稅負給返回去。注意,是按應增加的工資比例返給員工個人而不是企業。在我看來,這種方法較前一種相比,雖然表面上看上去更爲合理,但實際上卻換湯不換藥。首當其衝的一點是這“返”的工資能不能真正落到員工手上,因爲這雖然繞開了企業,但卻平添了這麼多道手續,必須要有一套完善的監管機制。而且,即便是能夠確保將這部分錢返到員工手上,企業還是會有很多辦法將這些錢“化”爲公司的,例如原先本要長的工資不漲或少漲,原先本要發的獎金不發或少發,或者通過一些制度,將這些錢化爲額外的工時等等,對於員工來說總體上的福利是增加了,但實際上最受益的還是企業。相較於前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無疑會增加一部分額外的成本,但這部份成本能不能轉化爲它本應發揮的作用,這一點還值得商榷。

除了以上兩種提高工資待遇的方法,有人還提出了“提薪讓稅”這樣一種方式,就是將“化稅爲薪”流程倒過來,即政府應鼓勵企業增加員工薪酬,並據此對提薪的企業採取稅收減免。這種方式與前兩種方式最根本的不同就是,前兩種方式是政府先行減稅或是抽稅,之後企業才輪到企業做出反應,而這一方式則是將如何做交給企業去選擇,政府再去根據企業的“態度”給出相應的獎勵。這行動順序的改變,實際上是政府把主動權掌握在了自己的手上,客觀上講可以有效避免企業利用國家政策去牟利,而只要對提薪的企業做出足夠的補償和獎勵,

就肯定能夠達到提薪的目的。然而我個人認爲,這種方式實行起來也是最難的。首先,這種方式雖不像前兩者那樣倚重嚴格的監管措施,但卻需要制定嚴格的標準,對提薪做出的鼓勵必須有據可依,不能隨便哪個人說說就減了。所以除了要有嚴格的標準,還必須要對每個企業做出正確的評估,不能企業說自己漲了多少就是多少,得有專門的機構進行評估和確認。然而,國家這麼大,企業這麼多,實際操作起來的難度着實不小,因爲幾乎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同,光是如何制定出一套相對公平的標準,就已經夠讓人頭疼了。

上面的這三點,是我通過查閱資料篩選出來的比較有代表性的三種提高工資

的實際操作辦法的提議。總的來說,這三點各有利弊,有的操作難度小,但效果未必好,有的效果可能好,但具體操作又過於複雜。但無論怎樣做,前提是要規範明確,否則就不可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所以,這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案,小到每一個細節,都需要進行反覆的論證,使其儘量合理,每一個方面都必須要明確,任何特殊情況都儘可能做到有據可依。這可能就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但據媒體報道,這一方案有望年內出臺,讓我們看到了希望。

其實,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單從提高工資待遇這一點來說,需要解決的遠遠不止上文提到的問題。針對此次改革,網民上也在網絡上進行着激烈的討論。有的企業的負責人,在網上抱怨現在小公司所面臨的嚴峻生存壓力,有的人,則對提高工資待遇的對象提出了疑問,認爲如果高收入者的工資也增加同樣的比例,到頭來貧富差距反而是會被近一步拉大。但我覺得,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目的就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從而增加中產階級的比重,使國家更爲穩定,應該不會出現高、低收入者工資同漲的局面,否則真的會讓人哭笑不得。總之,距離方案的出臺,最多也就還有半年左右的時間,具體是怎樣改革,讓我們拭目以待。只是希望,這此改革,不要讓大衆失望。

參考文獻:

1、《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2014年修訂版)

2、《我國分配差距窮降富升逼近紅線 白黑灰血金共存》(《經濟參考報》2014年5月10日)

3、《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年內可能出臺 重點增強居民消費能力》(《解放日報》2014年06月04日)

4、《據稱收入分配改革草案接近完成 重視低薪者收入》(《新民晚報》2014年6月4日)

5、《減稅加薪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當務之急》(新華網)

6、《“減稅加薪”不如“收稅返薪”》(荊楚網)

7、《企業避稅最佳設計方案》(企業管理出版社 雷建/編著 2014年3月第二版)

8、《改革分配製度要在戰略和路徑間求平衡》(《中國社會科學報》2014年06月09日)

9、《遲福林:推進收入分配改革首要的是規範政府行爲》(人民網)

第四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淺談

南京財經大學2014年暑期學生主題徵文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淺談

張廣喜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財富迅速增長,但貧富差距日漸拉大及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已成爲擺在政府面前不得不解決的問題,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係成爲百姓最強呼聲,收入分配問題已成當今熱議的民生問題了。在以縮小貧富差距、提升全體國民福祉爲主要目標改革頂層設計中,應先將提高低端羣體收入作爲改革的重點之一,大力提升低收入羣體的收入,並以此爲改革基點,破除各項體制機制弊端,逐步縮小日益凸顯的貧富差距。而應讓社會絕大部分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關鍵字:分配公平 內需

(一) 收入分配現存的問題

《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預算報告》顯示,2014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爲800.61億元,支出769.54億元。其中,723.6億元又以各種名目返回給了央企,而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支出只有40億元,僅佔國有資本經營支出的5.2%;而2014年國企實現利潤1.3萬億元,2014年則升至近2萬億元,同比增長37.9%,利潤上繳比例應爲5%-10%,但2014年國企利潤上繳比例僅爲6%左右,2014年更是降至2.9%,而在其他國家,國有企業上繳的紅利一般爲盈利的30%-60%,有的甚至高達盈利的80%-90%,但全民所有的中國國企則堅決拒絕“過多”上繳利潤。收入分配改革是個關係到中國全局改革的大問題,如果因爲國企利益集團的反對而難以推進,無疑會加大中國整體改革和社會穩定所面臨的風險。可以說,提高國企特別是壟斷央企的利潤上繳比例,限制國企高管和部分員工過高的薪資水平,這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長期難點和焦點問題。

與此相對的就是低收入者。低收入者的人羣非常龐大,在當前大致包括普通工人、農民和社會困難羣體收入。數據顯示,截止2014年9月,包括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以及國家優撫對象在內的四類國家保障對象,數量接近9000萬人,如果再加上900多萬的城鎮失業者,僅以此計算出來的低收入羣體就已近億。此外,也有人按照聯合國貧困人口的標準計算認爲,中國貧困人口的數字應該在2億左右,真實的低收入羣體不會少於4億人,照此推算,這幾乎佔到了中國人口的近三成。

這裏引用溫總理的話:所有小問題乘以13億都是大問題!

(二)在推行分配製度改革時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要保持穩定的發展,唯有在發展的基礎上才能談分配。也就是要先“做蛋糕”,只有把蛋糕做大了,才能保證又要分的,不能只顧“公平”,而讓每個人都窮公平,這就有點因噎厭食啊。但正如上面所說,很多壟斷的央企,佔去的很大部分的資源,同時產生的效益只有很小的部分才流到人民手中。這也是我們以後應該改變的地方。

從“穩增長”的角度看,擴大內需、刺激消費,顯然更有利於抵禦當前經濟下行的壓力。如果低收入羣體的收入能有明顯提升,其釋放的消費潛力將不可低估。我們知道,經濟學上有個“邊際效用遞減”的規律,從收入與消費的關係看,收入水平越低的個人或家庭,其消費率越高,相反,收入水平越高的個人或家庭,消費率越低。按照這一規律,提升低收入人羣的收入,其帶來的消費效用,將遠遠大於中高收入羣體的效用。以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爲例,有研究認爲,如果按現代勞動力市場規律辦事,實行同工同酬,上億農民工每年至少可多收入 1

南京財經大學2014年暑期學生主題徵文

3千至5千億元,這一金額遠高於免除農業稅、家電下鄉補貼等惠農措施。農民是中國最大

的消費羣體,農民工的這一收入“欠賬”能否得以消除,可以說直接關係到國家內需的擴大和

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稅收有配置資源的作用。因而在實際操作中,我們要利用好這個職能。不僅僅在個人所

得稅方面,在很多企業尤其是佔用社會資源多,能耗大的企業上多進行稅收調節,已達到社

會的資源分配均衡點。

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也不可忽視的,我們要利用好我國的優勢,加強進出口貿易。全國人

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9月2日在長春呼籲,當前應重點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啓動

居民消費。用民生消費、國內投資、外匯“三架馬車”均衡發展來帶動經濟發展。當前的國際

國內環境促使中國改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要用民生消費、國內投資、外匯均衡

發展來帶動經濟發展。

(三)以下是各專家的觀點

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姚景源近日接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採訪時表示,今年中國更重要

的任務是擴大內需,應該把中國經濟2014年增長拉動力更多放到擴大內需上,抓好投資,

抓好消費。擴大消費首先要保證民衆收入提高。他建議今年應該在加大城鄉經濟收入方面下

更大氣力,努力推動新的消費熱點形成。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袁鋼明認

爲,2014年調結構、轉方式,要以提升消費需求力度作爲導向,以收入分配改革爲切入口

和驅動點。只有收入的提高才能支撐市場的需求,促進企業的生產。

專家同時認爲,要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進行民生工程的建設,同時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結構性減稅將爲緩解企業困難、提高居民收入發揮根本性作用。

收入分配的改革任重道遠。但我們要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的做好每一步。

參考文獻:

《2014年預算執行情況與2014年預算報告》

2014-09-02 16:42:55 ,人民網《吳曉靈籲推進收入分配製

度改革刺激居民消費》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管理科學0901

152955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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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5、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5、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中國收入差距已達33倍。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的基尼係數已經接近0.5,貧富懸殊愈發嚴重,貧富差距越拉越大。

基尼係數0.4的國際警戒標準在我國基本適用。專家建議: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係數警戒線定爲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

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爲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 1922年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根據洛倫茨曲線找出了判斷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標,設實際收入分配曲線和收入分配絕對平等曲線之間的面積爲a,實際收入分配曲線右下方的面積爲b。並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這個數值被稱爲基尼係數或稱洛倫茨係數。如果a爲零,基尼係數爲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爲零則係數爲1,收入分配絕對不平等。該係數可在零和1之間取任何值。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小,基尼係數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趨向不平等,洛倫茨曲線的弧度越大,那麼基尼係數也越大。如果個人所得稅能使收入均等化,那麼,基尼係數即會變小。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若低於0.2表示收入絕對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6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

目前我國的收入差距體現在城鄉之間(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2014年爲3.2:1,全國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於此)、區域之間(東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於傾斜式發展戰略實施而被進一步擴大)、行業之間(有數據表明,從2014年到2014年,4年間行業差距擴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來分析,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之間相差5—10倍)、階層之間(收入最高的20%羣體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羣體的收入的33倍)。

成思危委員長曾明確表示,要縮小財富差距,就應當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講效率,就是要讓那些有知識、善於創新並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勞務報酬,首先富裕起來;二次分配要講公平,政府應當利用稅收等手段來幫助弱勢羣體,建立全面、系統、適度、公平和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次分配要講社會責任,富人們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財富,幫助窮人改善生活、教育和醫療的條件。

我國慈善事業捐贈款只相當於美國的1/400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窮不可怕,資源匱乏不可怕,落後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就好比一艘船上坐了上千人,突遇風浪,面臨不測,在這種價值選擇面前,寧可一船人沉沒也決不拋棄一個人,這樣的民族纔是不可戰勝的。”

胡錦濤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

胡錦濤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

■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努力解決當前公務員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適當向基層傾斜

■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完善機關工人工資制度。要隨着經濟發展,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並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員待遇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開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會議強調,改革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關係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係到廣大幹部羣衆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關係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註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完善分配製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會議指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努力解決當前公務員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適當向基層傾斜,以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要完善地區津貼制度特別是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合理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完善機關工人工資制度。要隨着經濟發展,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並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員待遇水平。

會議強調,理順收入分配關係,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要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把解決好收入分配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找準解決問題的切入點,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紮實工作,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促進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於5月26日主持召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問題。政治局會議專項研究收入問題,並作專項報道,至少是新世紀以來第一次。由此可以預見,在未來的國家政治議程和政策議程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成爲最重要的議題之一。

當代社會的治理觀念非常強調“政策議程”的作用,強調問題之能否解決,首先與“問題排

序”有關,即是否承認有這個問題,是否把它排在優先位置上。由此而來的一般的行動建議是,如果你想解決一個問題,必須有能力把它提到社會認可或政府認可的議程上。由於要競爭進入議程的問題太多,所以,當代民主政治對於政治家的“議題運作”能力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一般來說,議題運作的成功有三個標準。第一,它是對廣泛的社會爭議的迴應;第二,它涵蓋儘可能廣泛的利益訴求;第三,它明確引導政策方向,提供“政策工具箱”和政策評價指標。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作爲議題的突出,滿足了上述三個標準的前面兩個。是否滿足第三個標準還要觀察,因爲暫時還看不到對於收入問題的明確診斷。如果要理順收入分配關係,那麼關係不順的原因和癥結是什麼呢?沒有明確的診斷就不會有對症下藥的政策思路。好比說,我們要將房價過高看作是一個問題,但如果不能對房價過高的原因有一個認識和說明,那麼給出的政策就可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是互相沖撞的。

近年來最重要的社會爭議是關於“反思改革”的討論和一系列政策辯論。爭議反映了社會高度關注的三個方面:一個是繼續改革的方向是什麼,動力機制在哪裏;一個是社會不公正問題;一個是發展背後的貧困問題。爭議表明,處於底層的社會公衆,最先認識到了一項基本國情,就是以發展爲中心的改革,和以gdp增長爲中心的發展,迄今爲止並沒有自動導致地區平衡、可持續發展以及共同富裕。

因此我們把“分配議題”的突出看作是對社會爭議的迴應。比起單一的發展思維和增長思維,強調分配製度的改革,意味着正面面對嚴重的社會不公正與貧困問題。分配製度改革本身也是改革,改革從這個方向深入,既能維持改革話語,也有利於重新培育改革共識與動力。這是重要的認識進步。

從強調增長,強調“國力”,轉向強調收入,強調“民力”,也是許多國家經歷過的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上,減少貧困,縮小收入差距和地區差別,增加中等收入人羣的比重,曾被許多國家列爲最重要的政策目標和政績指標。而中國國情條件下有所不同的一點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問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公務員羣體的收入與待遇問題。

儘管這個問題有很高的社會敏感度,我們還是應該堅持正面面對它。與其在一個不合理的分配製度下任由某些灰色領域滋生,不如更加公開而公平地加以討論。在公務員隊伍中,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包含兩個方向。一個是壓縮名目繁多的各種津貼,使薪酬結構“棄暗投明”,並有統一規範,另外一個是減少部門差別和地區差別。這種改革具有積極意義,因爲它有利於在統一財政下建立統一的政府行爲規範,消除因部門尋租而帶來的部門差別。儘可能減少地區間差別,也有利於減少腐敗和尋租,甚至有利於鼓勵更多的大學生或其他人到基層去工作。

但是所有這些積極方面要真正實現,還有賴於一種行爲傳導鏈條的建立。通過規範收入制度,使政府官員消除從干預經濟中獲得好處的衝動。政府的行爲將更多地集中於產權保障、法治環境、公正規則、權益維護等方面,通過消除制度性的障礙,幫助更多的人自由謀求發展機會並提高收入。在這樣的情景下,公務員的收入問題纔會在社會整體合理的背景下真正得到理順。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六個關鍵詞

工資制度改革

包含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行政機關工資改革和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三部分。工資制度改革迄今爲止,我國大規模的工資制度改革有兩次。一次是1985年,國有企業同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現脫鉤,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鉤,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以職務工資爲主的結構工資制。另一次是1993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脫鉤,行政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事業單位則根據所處行業,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和獎金制等。

國有單位福利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視的是住房制度改革,經歷了公房出售、提租補貼、建立住房公積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階段。同時,企業辦社會問題也被重視起來,從最早實行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分開,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我國於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稅時,當時納稅的主要對象是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開徵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總額只有20萬元。1986年和1987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擴大了納稅範圍。1994年,實施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自1999年11月起,國家決定恢復徵收利息稅,其指向很明確,就是將這筆錢用於低收入人羣。2014年,全國個人所得稅總額達到1737.1億元。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我國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先企業後機關事業單位的次序推動。目前,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已經形成,養老和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模式,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在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現了“並軌”趨勢。

在農村開展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但兩者仍處於試點或局部推行階段。

社會救濟制度改革

社會救濟是政府運用再分配手段,對低收入者生活予以救助的一種制度安排。自1997年起,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城市家庭實行生活救助。此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區興起。

農村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隨着“大包乾”性質的農村生產方式的普及,農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產隊爲基礎,而是以農戶爲分配主體,在收入分配製度上實行“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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