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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我院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建議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院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建議
關於進一步加強我院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建議
尊敬的醫院領導:
精神藥品爲臨牀上最容易出現藥物濫用的藥品之一。長期連續使用易產生依賴性、成癮性,從而危害人體健康及社會和諧。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對精神藥品實施特殊管理。其中第二類精神藥品相對容易購買,潛在的誤用風險大,以及非法吸毒、自殺現象更爲突出。我們作爲精神衛生工作者更有責任有義務嚴格加強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防止濫用誤用,提高患者用藥安全性,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真正使第二類精神藥品服務於患者,帶給患者健康、平安。爲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第二類精神藥品的管理和使用,現提出一些解決問題的建議。
1、使用前置性規範措施
首先做到有法可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並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頒佈我院精神藥品使用規定,下發各科室學習。
2、定期組織臨牀醫、護、藥學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及時掌握新的用藥信息,倡導合理用藥。 例如:治療失眠應根據具體的失眠情況——不易入睡,夜間易醒還是早醒來選擇使用短效、中效還是長效苯二氮卓類藥物;服藥可從小劑量開始,並在停藥前逐漸減少用量,防止戒斷症狀,而對慢性失眠者(神經衰弱,生理性失眠)採用間斷服藥的方法。
3、對第二類精神藥品妥善保管,存放在帶鎖專櫃,專人保管。並建立每日消耗卡,取藥時逐一登記,更便於日後查找追蹤。每張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詳細登記在第二類精神藥品登記本上,保存備查。爲防止第二類精神藥品在使用中出現過量中毒,藥房配備苯二氮卓受體拮抗劑氟馬西尼,利尿藥,鹼化尿液的碳酸氫鈉等解救藥品,使患者用藥安全,建立健全各種保障措施。
4、使用中各環節謹慎操作
①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用紙爲白色,右上角標“精二”字樣,處方用量一般不得超過 7日用量,對於特殊情況,用量可適當延長(一般不超過14天,重性精神病患者可適當至1月),但醫師應註明理由並在超出劑量旁重新簽字,以示謹慎使用對患者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單獨開方,每張處方限一個劑型。處方書寫應完整,清楚,特別是患者姓名、年齡、藥名、用量,以防差錯事故。處方作爲用藥憑證和法律憑證要保存2年備查。建立完善門診病歷制度,堅決杜絕無門診病歷取藥和取藥的現象,特別注意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第二類精神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②藥房人員要認真審方,做到 “四查九對”,即:查處方,對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從而嚴把調配關。門診調配處方時包裝好藥品後,詳細註明藥名、用法、用量。
③做好用藥指導,尤其是老年患者和有特殊情況的患者,要耐心細心給他們講解藥物的用法用量,服用期間注意事項,以及可能帶來的不良反應。增加患者服藥的依從性和用藥安全性意識。特別要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如苯二氮卓類藥物與抗高血壓和利尿降壓藥合用可使降壓作用增強;與酒、鎮痛藥、吩噻嗪類藥物合用,可相互間增效。所以,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有這些情況的患者時,要特別交待,防止意外發生。
近年來,精神藥物濫用帶來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已經引起普遍關注。精神藥品的合理使用越來越受到重視。多數醫生已經認識到長期或大量使用可能帶來的危害。幾乎各地都有二類精神藥物依賴性及濫用的報道。不恰當用藥中,長期使用或大劑量使用佔非常大的比例,足以引起重視。故儘快出臺我院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和使用規範具有深遠的臨牀治療和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