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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精品多篇】

答辯狀【精品多篇】

答辯狀 篇一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爲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於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於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後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後,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後,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佔________樓工程款爲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後認爲_______涉嫌侵佔罪(即侵佔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於答辯人所有。如果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佔罪。此案經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________樓屬於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於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佔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爲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爲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爲,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爲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爲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二

答辯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人民路25號

法定代表人:王某,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陝西金銀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渭陽路78號

法定代表人:劉某,該公司經理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貴院已經受理,現答辯人根據事實和法律答辯如下:

一、關於“判令答辯人支付工程款餘額751929.15元,並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x年8月16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條“合同價款 暫定價 31535818.17元(以決算爲準) 文明工地施工費:343699.56元”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可調價格方式確定。(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工程結算時,按20xx年8月26日協議條款及雙方承諾方式另行結算。”之約定,答辯人付款的依據應是雙方的結算的合同價款,但雙方至今尚未進行結算。

其次,x年6月13日,由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共同委託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進行決算,x年10月16日,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出具了《工程決算書》。但x年3月24日,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撤銷了x年10月16日公佈的該工程決算書,並退回其支付的工程決算費用。並建議雙方通過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該工程結算問題。至此雙方委託第三方決算仍無結果。

綜上,至今爲止,雙方未進行結算,委託第三方決算亦無結果。因此在本案工程總價款尚未確定之前,被答辯人請求答辯人支付工程款餘額751929.15元尚無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另,“並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之訴訟請求,並不是具體的數額,因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之規定,依法應予駁回。

二、關於“判令答辯人賠償損失6549555元”之訴訟請求,因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被答辯人訴稱“二是因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造成被答辯人遭受工程管理費用損失2900400元,機械租賃費用損失957600元,架管、扣件、絲桿等材料費用損失2269555元”的邏輯是, 造成其6549555元損失的原因是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

那麼答辯人是否按照工程進度及時付款呢,根據x年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後付至總價款的80%,除5%的保脩金外,交工後30日內付清。”之約定,答辯人支付進度款的時間點爲兩個,一是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二是工程竣工驗收後付至總價款的80%。答辯人是否違約答辯如下:

首先: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從施工到竣工驗收結束時,從未給答辯人報送工程進度,答辯人只能根據被答辯人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根據x年8月16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第9.2條“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及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9.1條“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報送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和下月進度計劃報表”、第25.1條“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進度)的報告”之約定,因被答辯人從未給發包方答辯人報送過任何完成工程量的報告,因此,是否按月進度款的80%支付,答辯人不存在違約情形。

其次,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付款行爲,答辯人並未違約。

即使按照被答辯人認爲的工程總價款34143752.42元的80%計算,應是27315001.936元。根據x年6月11日至x年4月30日《王城國際工程款明細單》共付款29021822.75元,加上x年10月28日付款50萬元、x年1月22日付款5千元和x年2月11日付款5萬元共計29576822.75元。因此答辯人在x年4月底竣工時,已經支付了工程總價款的86.62%。更何況根據答辯人的決算,工程總造價應爲27702287.57元,答辯人已經超額支付了工程款。因此關於工程竣工驗收的付款行爲,答辯人並未違約。

第三、既使因爲答辯人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誤一年半,那麼是否造成被答辯人遭受工程管理費用損失2900400元,機械租賃費用損失957600元,架管、扣件、絲桿等材料費用損失2269555元,應由答辯人舉證證明,並在法庭審理中有待進一步查證。

綜上,支付工程進度款答辯人並未違約,被答辯人的該項訴訟請求因爲事實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值得提醒的是,答辯人已經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共計29576822.75元,而根據答辯人的決算,工程總造價應爲27702287.57元,答辯人已經超額支付了工程款1874595.18元。

三、關於“判令答辯人支付違約金45609元”訴訟請求,因答辯人現在已不存在違約事實,因此該項訴請應予駁回。

此違約金的計算應是根據x年6月11日在任某主持下達成的《協議書》第三條“在該站決算結論後三日內甲方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逾期未付清的,按應付未付的百分之零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決算結果若甲方付超,乙方應當在三日內向甲方退還多付的款項,逾期未付清的,按應退未退的百分之零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之約定,應付未付款爲45609元。

但x年3月24日,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撤銷了x年10月16日公佈的該工程決算書,並退回其支付的工程決算費用。因此,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仍無據算結論。

故x年6月11日《協議書》第三條“在該站決算結論後三日內甲方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逾期未付清的,按應付未付的百分之零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因該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答辯人不存在“逾期未付清”的違約事實。

綜上,因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答辯人不存在“逾期未付清”的違約事實,“判令答辯人支付違約金45609元;”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該項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四、關於“判令答辯人支付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訴訟請求,因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第一、根據被答辯人 “另,定額站對王城國際工程決算未計入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和打樁租用發電機費用230000元,這兩項費用也應由答辯人承擔。” 之訴稱,此項訴訟請求與第一項訴訟請求存在邏輯上的衝突。

首先,如果被答辯人嚴格按照x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執行,那麼定額站的決算結果即使並未計入消防工程管理費980000元和打樁租用發電機費用230000元,被答辯人亦應按照定額站的決算結果執行;

其次,如果被答辯人不按x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執行,那麼定額站的決算結果亦不應作爲被答辯人計算工程餘款的依據,即第一項訴訟請求“判令答辯人支付工程款餘額751929.15元,並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無任何決算依據,理應予以駁回。

最後,在第一項訴訟請求與第四項訴訟請求之間,被答辯人只能二選其一,選擇第一項訴訟請求,則第四項訴訟請求順理成章應被駁回,而第一項訴訟請求因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至今尚無決算結論而無法認定;選擇第四項訴訟請求,則表明被答辯人自己已經不認可x年6月11日《協議書》內容,被答辯人第一項訴訟請求因自相矛盾而無法認定具體數額,況且第四項訴訟請求被答辯人應舉證證明,並在審理中查明。

第二,消防工程是答辯人與其他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在被答辯人施工結束並撤離工地後纔開始進行的施工,在施消防工程工期間,被答辯人未進行過任何配合工作,也不存在所謂的消防工程管理費,所以該項訴請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綜上,此項訴訟請求與第一項訴訟請求存在邏輯上的衝突,被答辯人只能二選其一,更何況消防工程是在被答辯人撤離工地後由其他公司施工的,因此該項訴訟請求依法應予駁回。

五、關於“判令答辯人支付租用發電及費用230000元” 訴訟請求,因與事實不符,依法應予駁回。

同上述第四項第一部分答辯。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答辯狀 篇三

答辯狀

答辯人: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就        與        的    勞動爭議仲裁   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迄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系被答辯人自身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要求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事實依據。

20__年2月,被答辯人進入答辯人處工作,從事車工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1500元,期滿後雙方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0__年3月,答辯人提出與被答辯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表示簽訂合同意味上保險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費用,今後發放的工資會減少,由於自身經濟困難,暫時不需簽訂勞動合同。後答辯人多次要求與被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都被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諉。如今,被答辯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向答辯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答辯人不得不嚴重質疑被答辯人當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動機。

二、雙方口頭約定被答辯人的月工資爲1500元,而實際答辯人每月發放給被答辯人的月工資均超過20__元,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加點費。

一直以來,答辯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發放工資。因答辯人所在行業是生產性行業,有淡季旺季。6個月以來,被答辯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也只有8-9小時。對於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被答辯人加班的,答辯人已經在每月應發放的工資中增加了幾百元作爲津貼發放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所陳述情況與事實不符合。

三、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長期擅自離職,其以答辯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爲由要求經濟補償毫無依據。

20__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鑑於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爲,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四

答辯人:地址:被答辯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答辯人因____________公司訴____________公司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______________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告。從本案的事實看,______________公司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中的合同相對方爲______________公司,而非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______________公司只是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內設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並不能代表公司簽訂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且其簽訂合同的行爲也未得到公司的追認,因而本案的法律責任應由實際合同簽訂人即______________公司及其負責人承擔,而不應由______________公司承擔,因此本案被告訴訟錯誤,應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二、______________公司欠貨款爲______________元,而非______________元。從雙方認可的已簽字蓋章的五期對賬單看,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公司累計欠款_______元。至於雙方未對單的_______元,由於未經雙方對單結算認可,無法查清供貨實事,且被告當庭否認,顯然不能作爲判決______________公司欠款的法律依據。

三、關於違約金問題。從本案的情況看,原告和______________公司雙方互有違約,且原告的違約給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原告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訴請顯然與事實不符,於法無據,不應支持。理由如下:

1、原告提供的合同爲格式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的法人委託代表_______帶着原告提前印製好《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與______________公司的法人委託代表_______簽訂合同,合同所有條款_______未作任何修改,其中的違約金條款約定數額顯然過高,因此雙方發生爭議,人民法院應作出對原告不利之解釋。

2、原告未及時提供付款條件,且______________公司也找不到付款對象,原告顯屬違約。《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_______公司供給混凝土,______________公司向_______個人付款,_______再把款給原告。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辭職離開______________公司,原告沒有通知建築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____月份底_______未按合同約定去______________公司對單,致______________公司找不着付款對象。且《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約定:未經乙方(即原告)授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收取混凝土款,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此,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上述法律情形下暫停付款是符合合同約定的,也是合理法律自助行爲。

3、原告未能按合同和建築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提供給反訴人混凝土,造成原告巨大經濟損失,顯屬嚴重違約,應依法賠償損失。合同履行中,原告提供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且在運送混凝土中經常誤時,造成______________公司所澆築混凝土的質量、結構、防水出現冷縫等質量問題,監理方多次提出整改要求,造成原告經濟和信譽損失(詳見反訴狀),因此原告的違約屬根本性違約,原告對其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所以其要求違約金賠償是無理的。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定,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