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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最新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一

爲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櫃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後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櫃,並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二

1、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採用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鑑定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能使用。

3、採用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實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編好,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完整時,亦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8、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能執行。經過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如果由於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9、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三

爲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範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並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託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准後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於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於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並交機電科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四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鑑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採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並做記錄。

每半年對閒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並做記錄。

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鑑定一次,並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後保養。

每季度以操作者爲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後,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領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五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拆卸的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電廠基建工程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於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國務院令549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華能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3、術語和定義

3.1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如:起重機械、客貨電梯、升降機、各種工程機動車輛。

4、職責

4.1 各承包施工單位對進入本項目工程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維護保養符合國家法規、地方條例和有關規定負責。

4.2 監理單位對各承包施工單位進場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維護保養符合國家法規、地方條例和有關規定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4.3 電廠對各承包施工單位進場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安裝、拆卸、施工作業、維護保養符合國家法規、地方條例和有關規定負有監督、協調管理職責。

4.3.1 驗明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製造監督檢驗證明;租賃的特種設備應當在簽訂的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並出具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說明書。

4.3.2 驗明各承包施工單位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許可範圍內承攬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的資質(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

4.3.3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特種設備性能要求,監督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承包單位技術責任人簽字,項目監理單位審覈;安裝、拆卸過程實施全程監督;

4.3.4 驗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有的安裝、拆卸、施工作業、維修特種設備操作證,

4.3.5 驗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崗位責任制、維護保養制度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特種設備的進場

5.1.1 各承包施工單位(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提供下列資料供進場審覈(以單臺設備爲單位)。

各承包施工單位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其許可範圍內承攬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的資質(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租賃的特種設備應當在簽訂的特種設備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

5.1.2 項目監理單位審覈各承包施工單位申請的特種設備符合進場要求,簽署審覈意見,按類別建立進場設備清冊,並報電廠備案。

5.1.3 電廠按類別建立進場設備清冊,登記進、退場日期,每月一次報股份公司工程部質安處。

6、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

6.1 各承包施工單位(含符合條件的分包單位)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1.1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特種設備性能要求,編制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6.1.2 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特種設備及現場施工條件;

6.1.3 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6.1.4 制定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1.5 將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監理單位審覈後,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6.1.6 各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各承包施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6.1.7 特種設備安裝完畢後,各承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6.1.8 對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每週測量一次垂直度和沉降量,並報監理單位備案。

6.2 項目監理單位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2.1 審覈建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並按類別建立進場特種設備清冊;

6.2.2 審覈特種設備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2.3 審覈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監理單位總監簽字;

6.2.4 旁站監督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執行特種設備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情況;

6.2.5 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施工作業使用以及維護保養情況;

6.2.6 發現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安裝單位、施工作業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對安裝單位、施工作業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向電廠報告。

6.3 電廠對下列安全事項負責

6.3.1 根據施工現場給出塔式起重機的佈置位置;

6.3.2 依法發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協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6.3.3 安裝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在接到項目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責令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7、特種設備的檢查、維護

7.1 起重機械的檢查、保養、維修和檢驗規定

7.1.1 起重機械的檢查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次使用前應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月應對起重機械進行一次檢查,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對起重機械進行一次檢查。

經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年對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其中載荷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到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九級以上的大風後,使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

新安裝的或經過大修的起重機械應進行一次以1.25倍額定載荷的靜載試驗,試驗時間爲10分鐘。

7.1.2 起重機械的保養、維修

經常使用(在檢修期間內)的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由起重機械駕駛員或進過培訓的管理人員負責。

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內容:定期維護保養的週期、內容按企業定期檢查的週期、內容進行。

7.1.3 起重機械檢修的有關規定: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將起重機械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械工作的位置;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起重機械檢修時,應切斷主電源、加鎖並懸掛標誌牌;

維修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結構件需焊修時,所用的材料、焊條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要求,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吊鉤上的缺陷嚴禁補焊處理;

起重機械處於工作狀態時,不應進行保養、維修及人工潤滑。

7.2 客貨電梯、升降機的檢查、保養、維修和檢驗規定

7.2.1 客貨電梯、升降機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分爲每週、每季、每年。

7.2.2 客貨電梯、升降機檢查、保養、維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在電梯進行檢查、保養、維修時,電梯轎廂內不準載客或裝貨,同時應在電梯各層門廳前、轎箱內操縱箱、機房控制櫃等處懸掛“檢修停用”、“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客貨電梯、升降機進行檢查、試驗、修理、清潔工作時應將機房電源開關斷開,以保證安全。

7.3 工程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維修規定

7.3.1 工程機動車輛檢查、保養、維修,分爲例保、定期檢修保養、大修。

出車前應對車輛安全狀況進行檢查(例保),檢查合格才能出車。

工程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大修按車輛的有關規定(如車輛使用、檢查、維護說明書)執行。

8、檢查與考覈

8.1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覈。

8.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覈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覈細則》進行考覈。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篇六

第1條爲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質量標準,並認真檢查考覈。

第5條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覈、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覈機制。

第6條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採掘生產計劃、採掘佈局、採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採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七

1、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狀況應符合國家對運營車輛綜合性能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按照校車規定配置車輛安全設備,定期檢查運行車輛配備危險警示標誌牌、三角木、滅火器、安全逃生錘等安全設施情況,確保設備完好並做檢查記錄。

2、定車、定人、定線路,不隨便調換駕駛員。做好出車前、途中、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工作,提高駕駛員搞好例保的自覺性。教育並培訓駕駛員熟悉車輛的性能,養成良好習慣,使轉向、制動、燈光、喇叭、輪胎等車輛安全保障系統處於良好、有效狀態。

3、公司加強督促檢查,除每天的例檢外,安全部門每月不少於一次普查並做出記錄。

4、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設備,結合安全檢查,每年對校車進行全面檢查,凡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停駛檢修,無法恢復技術等級的要報廢,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行駛。

5、校車實行強制維護原則。分爲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並記錄車輛的安全維護和保養行爲。

分級

週期

定義

執行人或單位

日常維護

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

以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爲作業內容

由駕駛員負責執行

一級維護

7500+500公里(或一個月)

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爲作業中心必做內容,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

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二級維護

15000+1000公里(具體參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制度》(gb/t18344—20xx)附錄a執行)

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位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檢查調整發動機工作狀態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等由維修單位負責執行。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八

一、爲加強我公司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本公司的安全技術防範工程之質量管理工作由總經理直接領導,具體負責部門爲工程技術部,其他部門進行配合。

三、本公司安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2、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3、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4、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四、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

1、設計方案的質量管理工作,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實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2、設計質量保證體系:

3、設計前業務人員應該提交儘可能詳盡的設計委託書,使得設計人員清楚明白用戶的需求、現場條件以及設計目標。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與設計人員一起實地考察現場,與用戶深入溝通,確保設計的工程方案可以達到用戶的要求。

4、設計人員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和法規,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系統方案,必須符合建設單位的使用要求,可以達到國定相關規定的檢驗要求。

5、設計的方案中,選用的專業器材必須是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五、器材與材料的質量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包括:所代物資的資質證明、合格證、檢驗試驗報告、價格、功能、質量等有關資料並進行綜合分析,分類建立供應商信息檔案。選擇合格的供應商。

2、採購部必須確保採購的器材與材料符合工程需要,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技防工程專用的專業器材必須選用通過公安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

3、工程技術部必須對採購回來的器材和設備進行質量把關,對主機等關鍵設備必須要檢查合格後才能送往工地現場調試。

4、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按質、按時、按期採購材料設備,保障按質、按量、按時供應到施工現場。做到材料、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收集,並保證真實、齊全、完整與工程施工同步。

六、工程實施的質量管理

1、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開工前,設計人員必須將技術交底卡提前交給施工班組的負責人,明確相關工程質量與技術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程

GB50348-20xx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範

GA 308-20xx 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

GA/T 74-20xx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 75-19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70-20xx 安全防範工程費用預算編制辦法

GA/T 367-20xx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

GA/T 368-20xx 入侵報警系統技術要求

GA/T 394-20xx 出入口控制系統技術要求

GA/T 269-20xx 黑白可視對講系統

GA/T 72-1994 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 38-20xx 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

GB/T 16676-1996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範

3、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4、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狠抓工程質量,落實設計方案中的各項質量要求,以確保沒有工程質量隱患。

5、所有線材及材料必須經過現場檢測後才能入管佈線,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有故障隱患的材料絕對不可以勉強使用。

6、佈線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檢測後纔可以通電試機。不能通過檢測的必須找出原因,排除後才能通電試機。

7、調試過程中,必須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測試,確保將合格的系統交付給用戶使用,未能通過的項目,必須與設計人員一起找出原因所在,排除後再行檢測,通過後纔可以投入試運行。

8、做好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記錄,爲以後的系統維護工作打好基礎。

七、系統維護及維修保養的質量管理

1、工程完成後,售後服務部必須協同工程技術部做好工程技術資料的交接工作。

2、建立系統維護工作檔案,按照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落實好系統維護的日常例行工作,強化各種週期性的例行檢查。

3、建立維修工作記錄卡,按照公司制定的相關措施,保障維修保養工作的高效運作。

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落實保修工作,可儘量減少由於保修工作對用戶所造成的不便。

八、以上各項系統質量管理制度,如有不明確之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解釋。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節總則

1、爲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爲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爲達到預定的安全防範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爲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於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範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諮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並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採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範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抵禦自然外力因素破壞的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四條 各項目部技術部與質安部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 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範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範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會籤、審覈、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開挖;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開挖、支護;

3、塔式起重機、垂直提升架等安裝與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過20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欄腳手架、卸料平臺。 6、掛籃架施工;

7、安全網架設;

8、工程爆破;

9、樁基施工;

10、起重吊裝工程;

11、預應力張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5m,或跨度超過15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3、5m以上的邊坡施工。

14、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安全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第八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後,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由質安部組織落實,各作業班組負責執行,安全監督處負責監督。

第十條 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的結果,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第十一條 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條 需要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時,作業班組應向質安部報告,由原編制部門重新修訂、審覈、批准。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文件、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應妥善保存。

第十五條 局相關職能部門鼓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鼓勵創新安全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第十六條 違背本制度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局《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績效考覈制度》及其它相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