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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小數學簡便運算的教學

加不足(或有餘)、減不足(或有餘)的簡算 教學實踐探討

淺談國小數學簡便運算的教學

——淺談國小數學簡便運算的教學

一、 概念的界定

所謂“不足或有餘”是指一個數接近某個整十或整百數,如:68接近70,97接近100,我們稱作爲“不足”;82接近80,102接近100,我們稱作爲“有餘”。

二、課程標準對國小數學簡便運算的要求

按現行國小數學教學大綱中有關計算中簡算的要求,要求學生運用運算定律和運算性質,結合數字特點,靈活、準確地進行計算。在有關運算定律中,加法有兩個,乘法有三個,而運算性質中,減法有一個(有的教師叫減法基本性質,但我以爲叫連減基本性質更恰當),除法中有一個商不變性質。

一、問題的提出

西師版國小數學四年級(上)P34頁例5中867+98,把98先看成100來加,然後把多加的2減掉。學生理解算理應該沒有問題,其實這類題應該有四個類型,P35頁練習八第一題:163+97 396+ 107 245-98 276-104學生在做這類題目時,對後面的尾數處理就十分容易產生混淆,很容易出錯。多年的教學經驗,學生並不能很好地理解這種簡算方法,有許多稍微有些差的學生,就是到了五年級,還是一本糊塗帳,經常出錯。

現行教材中,並沒有提出“和不變性質”,“差不變性質”,“積不變性質”。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是很容易理解“和不變性質”和“差不變性質”的。舉2個例:

1、兄妹倆到外婆家,外婆給哥哥10顆糖,給妹妹8顆糖,那麼兄妹倆一共得到了10+8=18顆糖;假如哥哥給妹妹3顆糖,哥哥的糖變成10-3=7顆糖,妹妹得到3顆糖後就有8+3=11顆糖,在這個變化中,糖的總顆數是不變的,還是18顆糖。反之,妹妹給哥哥糖,結果還是一樣的,總數不會發生變化。

2、三年級一班派出12名同學,四年級派出9名同學參加撥河比賽,三年級同學比四年級多幾名同學?12-9=3,假如三年級和四年級同時加派兩名同學參加比賽,這時三年級就有12+2=14名同學,四年級9+2=11名同學,這時三年級比四年級還是多14-11=3名同學;反之,如果三年級和四年級同時減少兩名同學參賽,結果也是一樣的,三年級比四年級多3名同學。

不難得出,兩個加數相加,一個加數增加幾,另一個加數減少相同的數,和不變;被減數和減數同時增加或減少相同的數,差不變。

利用這兩個性質來簡算,與教材上方法對比,效果會如何呢?

二、教學實錄

作爲一個從教二十多年的教師,對國小數學的編排可以說是相當的熟悉了。在以往,禁錮於教材的編寫意圖,照本宣科。在2015年教學到這塊內容時,試着改變教學策略,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旗幟鮮明地提出“和不變性質”和“差不變性質”。

兩個加數相加,一個加數增加幾,另一個加數同時減少相同的數,和不變(口訣:一增一減和不變)兩個數相減,被減數和減數同時增加或減少相同的數,差不變。(口訣:同增同減差不變)

改換教材例題,並結合學生的生活實際,讓學生充分理解這兩個性質的實質,並編口訣,以便學生理解和記憶。

1、運用這兩個性質進行簡算教學

例: 125+89 98+56

=(125-1)+(89+1) =(98+2)+(56-2)

=124+90=100+54

=214=154

146-89176-103

=(146+1)-(89+1)=(176-3)-(103-3)

=147-90 =173-100

=57 =73

簡算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湊整”,運用這兩個性質進行簡算,就充分體現了這個思想。

3、效果十分明顯。當平行班的教師還在爲學生經常出錯而苦惱,我班的學生運用加減法的“和不變性質”和“差不變性質”來做,則容易得多,學生的思路就十分清晰,大大減少錯誤的發生率。

四、對以後乘除法簡算的促進作用

我們還可以得出一個“積不變性質”,在乘法算式中,一個因數擴大幾倍,另一個因數縮小相同的倍數,0除外,積不變。然而這幾個性質中,加法和乘法類似,減法則和除法類似,我們可以利用這幾個性質來進行簡算,學生便會輕車熟路,更容易理解和掌握乘除法的簡算了,大大減少學生出錯的機率。

五、對提升學生的思維品質有促進作用

國小四年級學生正是從直觀形象思維向抽象邏輯思維的過渡階段。事物是相互影響和變化的,通過具體事物變化總結出一般規律,並將規律用於解決實際問題,正是這一階段學生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