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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農村人大代表工作的現狀及對策

農村人大代表來自於農村,由農民直接選舉產生,傾聽農民呼聲,反映農民意願,代表農民行使權力、當家作主,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由於種種原因,農村人大代表參政履職與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近期,筆者對農村人大代表工作進行了一次較深入的調查與分析,並作了如下思考:

淺析農村人大代表工作的現狀及對策

一、工作現狀及存在問題。

農村人大代表作爲人大工作的主體,憲法和法律賦予了一定職權。近年,在各級人大的精心指導下,農村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崗位平臺上,爲地方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同時,也還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代表素質叄差不齊。農村代表普遍存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綜合素質不高的問題,參政履職受到較大的限制。二是工作投入嚴重不足。農村人大代表往往往又是家庭的主要力量,擔負着養家餬口的重擔,有自己所從事的根本行業,缺乏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參與人大工作,結果只能導致被動履職,效能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三是代表培訓效用不強。雖然各級人大每年進行集中培訓,但次數不多,一般一年只有一至兩次。農村人大代表對培訓也不感興趣,到場也只是湊湊分子,素質能力難以真正提高。四是履職熱情普遍不高。由於農村代表經費相對較少、待遇偏低,加上鄉鎮一級政府職能有限,代表履職經常難以生效,工作熱情不高。

二、原因探析。

1、代表權力行使受限。鑑於條管部門日漸林立的現狀,政府尤其鄉鎮一級的行政職能日漸褪化,農村代表履職沒有實際的着落點。人大代表雖然擁有衆多的權力,但從另一個角度可說是義務。由於沒有調配權,力量無法保障;由於沒有考覈權,遇上部門不配合也無可奈何。這使代表尤其是農村代表履職變得只是例行公事。

2、人大經費投入不足。鄉鎮財力嚴重不足,代表經費寥寥無幾,履積熱情不高,責任心不強,大多隻是充當“舉手代表”,活動開展不夠經常,效果作用不夠明顯;代表意見建議需較大財力投入的難以落實,積極性受挫。

3、代表選舉門檻過低。現行法律規定,只要是18歲以上、有政治權力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在體現平等的同時,意味着不論年齡老幼、文化高低、素質如何都可當選爲人大代表。這在農村代表的實際選舉操作中,更易受家族勢力、個人好惡的影響,而忽略了代表履職所需的素質和能力。

4、代表流動性較強。一方面,代表更換頻繁,原來是三年換屆,到現在五年一屆,真正能夠連任代表的不多,而新任的代表要進入角色須一定的時日,這就導致代表作用發揮缺位和斷層。一方面,當選的農村人大代表,爲了謀生和創業,有時不得不長期脫離人大代表的崗位,而南下北上到處流動,導致有位而無爲,不能代表廣大農民行使應有的權力。

三、對策建議

1、改善代表待遇。參照村主幹的工資福利,相應提高農村代表的待遇,並切實予以保障,充分激發農村代表對崗位工作的興趣和活力,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增強代表隊伍的穩定性。

2、強化代表培訓。對選舉產生的農村人大代表,尤其是新任農村人大代表要切實加強集中培訓,經常性組織開展調查、視察、評議等活動,促使他們素質能力得到充分提高,能儘快進入角色,充分參政履職。

3、加強代表管理。各級人大機構要切實加強同農村人大代表的溝通與聯繫,及時瞭解和掌握思想和工作動態,幫助困難代表解決實際問題。加強對代表履職的考覈,總結表彰,獎優罰劣,樹立典型,利用各種媒體廣爲推介,爲代表參政履職營造良好氛圍。